想到這裏,覺的我這不是在說我自己嗎?我不也應該放下人心,去幫助B同修嗎?我怎麼也是看著別人摔跟頭而心不動呢?這多大的冷漠和自私啊!我決定和B同修在法上交流,並和她一起解決她遇到的事情。
這使我忽然想起兩個月前和A的那個矛盾,其實就是師父點化我,對方就是演給自己看的;自己做的不在法上了,沒過好那一關,沒做好那件事,就推到別人身上,埋怨、指責都來了。
現在,我不也這樣嗎?發生那麼大的矛盾,我都沒有用它來對照自己。我突然意識到,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的,自己不會修了,沒有正念了。
我也發現自己不會修、沒有正念,也在影響別人,包括家人和同修。不能正念對待的時候,人心就會起作用,表現最明顯的就是顧慮心和怕心強大起來,用人理推斷事情,弄的環境開始變的緊張。其實遇到問題時,人的想法、各種猜測很多,我就走師父安排的路。
不修自己、不同化真善忍,私心也會變的強大起來,一味的保護自己,看誰有問題了,不是幫助而是遠離,不僅不管別人,對別人還有看不起的心。想起以前沒有任何觀念的幫助同修,正念正行,邪惡都膽寒。
師父說:「修煉中無論你們遇到好事與不好的事,都是好事」[1]。
如果我都把自己遇到的事當成好事,怎麼還會對同修有微詞呢?這不正是不修自己的表現嗎?!
感恩師尊的保護、點化!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芝加哥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