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曾在遼寧公安系統工作37年,深諳中共的 「潛規則」和公安系統的「遊戲規則」。在擔任遼寧省盤錦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投機鑽營,欺下瞞上,人品差、口碑壞,坑害了不少身邊的同事和基層警察,在他被調離盤錦市公安局後,整個盤錦公安系統人心大快、奔走相告。
李超 |
李超,男,漢族,1960年3月出生, 2005年3月任遼寧省大窪縣副縣長、大窪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9年4任遼寧省盤錦市政法委副書記,2010年11月任遼寧省盤錦市公安局副書記、副局長;2013年5月任遼寧省朝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6年8月任鞍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8年12月任遼寧省委巡視組組長。
2013年5月份,李超任朝陽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後,任人唯親,專橫跋扈,大耍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黑幫手法,無視公安警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好大喜功,勞民傷財,折騰得眾多警察生病住院,導致廣大警察及其家屬怨聲載道,背地咒罵。
尤其是2015年5月份以來,中國大陸實施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司法改革,於是海內外數以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和正義人士相繼起訴發動迫害法輪功政治運動的始作俑者江澤民(簡稱訴江)。面對訴江大潮的迅速湧起,江澤民集團的殘渣餘孽恐懼萬分,在部份省市發起了對訴江者的所謂調查行動。自認為政治嗅覺靈敏的李超為了尋求江澤民集團的政治靠山,利用對訴江者進行調查的機會,糾集政法委、公、檢、法等部門成立專案組,自任主要領導,策劃了2015年11月擬在朝陽地區密謀綁架300名訴江人士(絕大多數是法輪功修煉者)的罪惡行動。
從2015年11月9日起,朝陽的大街小巷警察密布,抓人眾多,一時間朝陽市、縣兩級看守所、拘留所的在押人員人滿為患,後來不得不將這些訴江人士運送外地羈押;李超責令監所對訴江人士「嚴管」,並指揮、協調公、檢、法「從重從快」枉法冤判數十人。其中:法輪功學員閆旭光、姜偉被判重刑12年,二人均在拘留和送監期間遭受多次高強度的肉體和精神折磨,可謂九死一生;李國俊被判重刑11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的奄奄一息之際,才被獄方批准保外就醫、推給家屬,回家後不久,年僅五十歲的李國俊就含冤離世;還有被判重刑的劉淑花在即將刑滿出獄的70歲之際被迫害致死;還將開庭時已經70多歲的劉殿元老人判重刑送監。
2015年11月,在遼寧省朝陽市境內,由李超親自編導、主演的抓捕訴江民眾的這場迫害,實際綁架了訴江民眾200多人,其中刑事拘留的超過60人,行政拘留的100多人,誣判重刑的數十人。被羈押判刑者的家屬朱麗媛(語音)因被公、檢、法的工作人員騙財、騙色而仍未能救出其丈夫,悔恨交加,投河自盡。這期間,李超以專案組主要領導的身份竄到各公安分局施壓、督辦,鼓動基層警察不分晝夜的綁架訴江民眾,並指揮、協調公、檢、法等部門「從重從快」起訴、誣判、送監。這期間,多少個法輪功學員家庭的錢財被榨乾,多少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個年邁的老人失去了兒女,多少個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母。這場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罪惡行動,已成為近十幾年來在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學員最為慘烈的事件,轟動了海內外,引起很多國際組織的驚駭和關注,李超因此而被美國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 》懲處的對像。
法輪功學員雖然在中國大陸已被迫害了23年之久,但他們是無辜的、更是善良的,他們不希望任何人遭到惡報。李超在擔任朝陽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期間,許多法輪功學員抱著善念給其寫信,擺事實、講道理,真誠地告訴他法輪功是祛病健身的好功法,是修心向善、提高思想境界的高德大法;江澤民出於一己之私,利用中共的權力錯誤地發動了鎮壓法輪功的政治運動,這場運動已經走到窮途末路,其追隨者中有權、有勢、有名的,如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王珉等都先後被查處,名義上是以貪腐被法辦,其根本原因是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天懲;因為中共目前幾乎是無官不貪,為何卻有那麼多的人沒被法辦,而不思悔改、賣力迫害法輪功的卻一個也沒漏掉?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在此真誠地奉勸那些無論是主動或者是被動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體制內人員,冷靜地想一想:法輪功在海外受到100多個國家的歡迎和認可,獲得各國政府、民間組織的褒獎3000多項,為何只在中國大陸受到打壓?不是法輪功有甚麼不是,而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太邪惡。有識之士早已看到由江澤民發起的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不僅在國際上已經全面失敗,而且在國內也正在一步步走向失敗,全面追查、清算迫害法輪功惡人的日子真的不遠了。為了自己的安危、為了妻兒、為了子孫後代,立即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抓緊機會將功補過。華夏先賢曾多次告誡:善惡有報是天理;西方聖哲一直在重複: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