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鳳瓊,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二零二零年十月前後搬到龍崗區居住。因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她曾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中旬,簡鳳瓊在龍崗區自己居住的小區內張貼了兩種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監控拍攝。隨後社區不法人員及片警對她進行多次騷擾,並派廣州猶大樑智剛對她洗腦,強迫她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簡鳳瓊表示堅定修煉法輪大法。
十一月二十四日,簡鳳瓊被龍崗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後,她被劫持到龍崗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簡鳳瓊被鹽田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三千元。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是以修心性為主,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指導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會,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表彰和弘揚。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正義,維護良知,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理應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人間正義的審判和老天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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