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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通遼市法輪功女學員王旗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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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的血雨腥風中,內蒙古通遼市現年四十八歲的王旗女士也同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一樣遭受非法關押、無數次騷擾等迫害,她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居無定所,孩子無人照看,在更加艱難中掙扎。

王旗中專畢業,是醫護人員。一九九七年她有幸接觸了法輪大法,因當時學法不深,在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抹黑誣陷、瘋狂迫害後,不敢學法煉功,直到二零零四年身體不適,出現非常嚴重的婦科病狀,無奈之下,她重新修煉法輪功。不久,她身體奇蹟般地恢復了正常,而且過程中沒用過一粒藥,沒花過一分錢。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為了營救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將參與迫害的惡人惡行曝光,王旗向世人發放真相傳單,被受謊言毒害的保安舉報,撥打110叫來清真派出所警察,把王旗綁架到派出所。之後來了國保惡警關振剛及兩名女警,他們開始誘供問她的家庭及其住址等相關情況。然後三、四名惡警搶走她包中的鑰匙,在家裏沒有任何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國保大隊與派出所警察把她家翻的亂七八糟,很多私人物品被非法抄走。

然後王旗被非法關押在公安局國保大隊,直至凌晨3點她又被送往河西看守所。在看守所她被強迫簽字,當她拒絕簽字的時候,被看守所女警包烏雲打三、四個耳光。因為王旗認為自己不是犯人,所以不穿黃馬褂、照像,結果被一個男警察用拳頭毆打、搧耳光。

在被非法在看守所期間,王旗一直睡在水泥地上一個多月,地下冰涼的無法睡覺,她就開始坐在地上,警察還讓犯人看著她不許她坐著。國保大隊隊長王波三番五次去看守所逼迫王旗所謂的「轉化」、出賣同修,還恐嚇她不轉化就把她四歲的兒子帶來,她不同意,王波就恐嚇說:勞教所有多麼的恐怖,多麼厲害,還說那裏的法輪功學員都被暴力強制轉化。為了進一步轉化她,公安局副局長耿淑英(現在已遭報:已退休在家被抓捕判刑八年)到看守所對王旗說:如果你說出幾個同修(就是出賣)就讓你回家,不會判你。

在看守所一個星期之後,王旗接到了被非法勞教兩年的通知書。一個月之後,王旗被送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勞教所。由於長途坐在車裏十多個小時的路程,她又戴著手銬腳鐐,被折磨的幾次嘔吐,渾身無力、苦不堪言。上午到了呼市醫院體檢,抽血化驗、拍片,折騰到下午一、兩點鐘,她被帶到了勞教所,然後她被關押到一個放雜物的一個房間裏,他們像做賊一樣,怕人看見。

在勞教所一個叫路俊卿的警察,繼續迫害王旗,有兩個包控看著她,逼她轉化,逼迫罰站、不許她睡覺、不許她與人接觸。由於長期罰站,她的腿都腫得鞋都穿不進去,後來兩隻腳都爛了。

當王旗承受著強加的身體上的痛苦時,她丈夫因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到勞教所與她離婚。他們有一個四歲的兒子,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王旗當時不想離婚,但她丈夫告到呼市法院(因當時當地法院不予受理)。呼市初級法院不判離婚,她丈夫又告到中級法院,兩次開庭之後離婚。法院判給王旗五萬元錢,當時她的前夫沒給錢,被法院強行每月扣除三百元,十幾年才扣完。


酷刑演示:關小號

在勞教所這兩年期間,王旗被關小號十五天,強行轉化,不讓上廁所,不准下樓,她又被強行看誣陷大法錄像等資料,強行奴役每天長達十~十五小時。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惡警及吸毒犯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王旗將此事寫了一篇紀實文章,準備曝光惡警。這封信在傳出途中,被吸毒犯人嚴麗萍構陷,惡警收走此信,將王旗罰站,惡警路俊卿打了她七、八個耳光,把她關進小號,不讓她睡覺,她一直被罰站達八天八夜,並加期四十天。當時法輪功學員李秀雲為王旗說了幾句公正的話,被強行加期幾天。

當時在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像王旗這樣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不止一個兩個。有一個杜姓法輪功學員,六十多歲,因為不轉化,被長期罰站四十多天,被針扎、被毆打,很多人半夜聽到她痛苦的喊聲。有的絕食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野蠻灌食,牙齒被東西撬得鬆動。還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偷偷地在食物裏下不明藥物,而本人都不知道。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孩,不穿勞教所的衣服,結果被弄到洗手間裏,好幾天沒出來,還把她的衣服潑的滿身都是涼水,那時已經是秋冬季節,那些惡徒沒有人性。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王旗從呼市勞教所回家。當時她身無分文,沒有生活來源,沒有房子,沒有工作,沒有家,甚麼都在這場迫害中失去了。王旗的前夫與她離婚後,當時四歲的兒子在奶奶家。王旗看到兒子後,發現他不說話了,問甚麼也不吱聲了,甚麼都點頭搖頭的。在親戚和同修的幫助下,她租了房子有一個臨時的家,把孩子接了回來。為了生活她找了一份工作。

可是,就這樣艱難的生活,也不安定。當地國保警察、派出所等經常騷擾王旗及家人,到處找她。一天,有人敲門,突然闖進三、四個人,氣勢洶洶地到處尋找甚麼,樓下有三個男的,都是便裝,後來,他們說沒找到人,就急急忙忙地出去了。

不得已,王旗一次又一次地搬家,給她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負擔。後來,才知道孩子的自閉症是因為王旗被非法勞教之後,孩子失去了母親的關心愛護,又經常聽到奶奶及家裏人為媽媽被抓的事情吵架,孩子不知所措,就常常躲到屋子裏不出來,當他想媽媽的時候,就問奶奶,奶奶就說你媽媽死了。孩子當時怎樣的感受別人是無法想像的。後來孩子就把自己關在屋裏不想說話了,也不想接觸任何人了。本來孩子就不願意離開家,因為從小長大就在那裏,當他媽媽把他接走的時候,孩子很不高興,不願意走,還出現了逆反心理。孩子經常說:我放學回家,不知道這個家又搬到哪去了。這種居無定所的環境,也給孩子造成了心靈上的傷害。

二零一七年的一天,通遼市科區國保大隊李強打電話騷擾王旗,讓她去公安局配合他們照相,打了好幾次電話騷擾。二零一八年霍林河派出所的警察打電話騷擾,說是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讓打的。以後,王旗坐火車幾次被無理搜查、騷擾。

二零一九年王旗再婚,一天,王旗坐私家車在途中被無理搜查,警察問她你犯啥罪了?公安內部的網上寫著你是「叛變叛逃罪」。後來,外地的警察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問王旗是甚麼情況?派出所的警察說:她不在我管轄區住,不歸我們管。後來又給一個派出所打電話,派出所還說不歸他們管。這樣,兩個多小時之後,外地警察就把王旗放了。然後這個警察說,你給市長打電話告他們,或者起訴他們!一個家庭婦女哪來的叛變叛逃?中共迫害法輪功,讓世人都反感,以為這是個可笑的事情。

二零二零年年末的一天,當地的警察和社區居委會人員一查戶口為名多次到王旗家騷擾;然後又打電話說道居委會去一下戶口的問題。當王旗到居委會,居委會為了等警察故意拖延時間,後來來了國保大隊長李強和自稱是政法委的人(沒出示任何證件),找王旗談話,逼迫她簽三書,承諾把「叛變叛逃罪」撤掉,還說有甚麼困難找他們,他們給安排。王旗沒有配合他們,他們就去她新找到的工作單位騷擾。第二天晚上他們又去王旗家,李強和另外兩個人找到王旗的丈夫,給家人施加壓力,目的還是讓王旗簽三書。

法輪大法(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會、任何地方,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應該受到表彰的。事實上,儘管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已經弘揚一百多個國家、受到三千多個褒獎。即使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堅持修煉,講真相、揭露謊言、曝光酷刑迫害,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而對他們身體上、經濟上、名譽上、精神上等任何傷害都是違法的,用刑法來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這些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的人。

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在此奉勸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610、政法委、公檢法司、派出所及街道社區人員,立即停止參與迫害,找機會將功補過。即使根據《警察法》和《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及公、檢、法人員對辦案責任要終身負責。《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及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誰也不願將自己和家人處於危險境地。為了你和你家人的幸福與未來,在法輪功的問題上一定要分清是非善惡,做出自己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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