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講真相中只講三退,或只講大法好。
這在對信仰基督教、佛教等人時尤為明顯,有的同修遇到患病的常人,只告訴對方誠念九字真言,而不講三退。
講真相中兩方面都要講,缺一不可。師尊在《二零零九年大紐約國際法會講法》中回答弟子問題時有這樣一段講法:
「弟子:在對大陸講真相中,有兩種人態度不同:一種人同意「三退」但不認同大法,另一種人認同大法但不肯「三退」。將來淘汰中他們的命運如何?
師:這是根本上沒有改變,是真相沒講清。命運如何就是在這之間劃線的,站在哪一方你就是哪一方的,一點不含糊的。他說認同誰不認同誰,他其實從心裏根本上並沒有轉變。也許當著你面順情說好話,他實質上並沒有轉變,才有這種表現。」
師尊的講法非常明確,我們要遵照師尊的要求,兩方面都要講,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救人。
二、勸三退時,對方只點頭、微笑或嘴裏「嗯嗯」即視為同意三退,這不能算真正三退。
師尊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中明示:
「弟子:有在景點講真相的同修認為,大陸人長期在邪黨控制下即使想三退也不敢明白的表示,因而當問是否想退時,只要對方點頭、微笑,同修就幫忙三退。
師父:那不行。不行!一定要他同意。他要不表示出來、不說出來,不算的,因為他張口閉口為邪黨而為、為邪黨貢獻甚至獻身,那些話可是說出來的。」
回憶在師尊這次講法後,我在勸三退要求對方明確表態時,在一個月內,遇到有二十多人不明確表態,說明這些人不真心想三退。因此必須明確表態,才算真正意義上的三退,否則不算。
三、未講真相即送護身符
前幾天在聽明慧廣播時,聽到一女同修在外講真相,給一個坐在台階上的男子直接送護身符,這個男子不但不接受,還言行不善。這種方法不妥。師尊在《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中明示:
「弟子:很多大陸學員把「法輪大法好」的護身符作為講真相的必備物品,見人就發,並不深入講真相。
師:這當然不對呀,也不知道幹啥的,給你一個吧。(眾笑)他剛剛在勞教所迫害完大法弟子,你給他一個幹啥?你保護他啥?保護他別出問題、接著迫害大法弟子?你得給他講真相,讓他明白了、別幹壞事了,真正的把他救了你再給他個護身符。做到實處,救人不是發傳單哪,給一張是一張。」
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在對方三退並認同「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後再送對方護身符。
四、講真相,勸三退時,真相講的不全面
一次聽明慧廣播,一位老年女同修給放學路上的小學生們講:「聽奶奶的話,把入少先隊時宣的誓退了,災難來時保平安。」為甚麼退的原因並沒講;有的只告知對方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樣做並沒有使對方真正明白真相。
我們應該是告知對方共產邪黨的貪腐斂財、迫害信仰、殺人歷史,時間允許情況下,把「藏字石」、活摘器官等真相告知對方;講大法真相時,把天安門自焚偽案、「四二五」上訪、大法洪傳、修大法及誠念大法好身心受益等真相都講清楚,這樣人們才能真正明白真相,真正得救。
五、三退用名不真實、不標準
有些同修在三退用名的真實、準確方面不重視、不規範。表現在問對方名字時不認真核對,如對方叫姜君,如果不核實的話,可能以為叫江軍。要認真核對,保證三退用名必須是其本人認可的。
這方面出問題的多是文化低的老年同修。為避免錯誤發生,可讓對方寫三退用名或為對方起諸如福平、安康等寓意好、且容易記住的化名,最好前面加上姓氏,這樣可減少重複的概率。同時,也要問清楚對方加入過的邪黨組織,不要有遺漏;再有,對方明真相後,要代表親朋好友辦理三退的,前提是對方已知道親友明真相,願意三退並認同大法好才可以辦理,否則不行。建議同修最好攜帶真相資料或寫有三退電話、網址的紙條送給對方,使其親友能夠順利辦理三退。
個人的一些經驗與體會,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總之,在正法最後時刻,我們要修好自己,以良好的狀態用心做好講真相,勸三退,助師正法,兌現誓約,保證救人效果,圓滿隨師還!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