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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迫害法輪功學員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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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中共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遼寧省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王偉東、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企業發放科科長何芳、事業發放科科長董燁及機關事業養老處處長趙洋(音)等人,積極追隨中共,充當打手,以停發、追繳養老金的手段,從經濟方面惡意迫害法輪功學員,使法輪功學員的生活陷入絕境。

一、王偉東個人信息及參與迫害事實

王偉東,男,一九六八年九月生。二零一七年二月,王偉東任遼寧省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二零一八年八月至今任遼寧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中文姓名:王偉東
中文姓名拼音:Wang Weidong
工作單位:遼寧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職務:主任
單位電話;(區號0416):3885365、5522477、2665810 傳真號碼:3885376 2665810
手機:13704067160

王偉東在任職期間,積極主動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在他的指示下,錦州地區徐秀雲、周玉禎、武秀蘭、吳寶貴、白銘芳等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因曾經被誣判入獄或正在被迫服刑,陸續被錦州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簡稱錦州社保局)停發了養老金,這其中包括在企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二十多人,也包括事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近十人。還有的法輪功學員因沒有辦理二代身份證,養老金也被停發了。有的法輪功學員剛被非法判刑就被停發養老金;冤刑期滿或者在已經扣足了所謂的錢額後,社保局並不主動給法輪功學員恢復養老金,拒絕履行行政職責。

特別是針對從事業單位退休的、曾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王偉東等人把他們的工齡全部「清零」了,從此以後永遠停止發放養老金和醫保,不予恢復了,徹底斷了這些修行人的糧道。至於這些法輪功學員日後的生計,他們是不予考慮的。

中共為了達到控制人的思想、信仰已經無所不用其極,漠視生命,斷送生路。而長期受中共灌輸「無神論」的人們,已經不相信善惡有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做事不計後果,也將他們自己的生命推入危險之中。一個人如果恐懼於報應,是絕對不敢一直跟著中共行惡的

王偉東還指使手下工作人員向這些法輪功學員追要已經發放的養老金;還去事業單位查看法輪功學員檔案,並召集這些事業單位相關人員開會,責問為甚麼沒有開除這些法輪功學員,並讓與會者回去向各自的局領導彙報情況,等等。其極端的做法使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庭瞬間落入困頓和絕望之中。

王偉東是中共江氏集團在經濟上迫害法輪功學員在錦州的主要推手。

幾年來,海內外法輪功學員不斷的給王偉東打真相電話、寫真相信,向他講述法輪功真相,勸其退出中共邪黨,但他不接受真相,我行我素,使曾被誣判的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長期處於困頓之中。

二、何芳個人信息及參與迫害事實

何芳,女,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企業發放科科長,年齡不詳。
中文姓名:何芳
中文姓名拼音:He Fang
工作單位: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企業發放科
職務:科長
單位電話;0416─5055815

何芳積極參與針對錦州市企業各單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是扣發曾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具體實施者。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名被扣發養老金的法輪功學員來到企業科詢問扣發養老金的理由,並讓企業科出具扣發養老金的「告知書」,何芳不同意開具,說:「不給開,那有法律效應。」可見,何芳明知道扣發養老金是違法行為。

有的社保工作人員還向法輪功學員出示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關於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專題書面調研的提示」,但最高檢第五廳的工作職責是負責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監督,沒有出台針對養老金方面的「提示」的權力,它出台這個文件是越權行為,這個文件也沒有紅色公章,更是違法的。

在王偉東和何芳的指令下,企業科的工作人員王曼和高超還讓法輪功學員把「欠」他們社保的錢還給他們。

有一名法輪功學員是二零零二年被誣判的,那時的養老金數額很小。她的養老金被停發一年多後,她去企業科結算養老金,她讓高超出具扣發養老金的明細帳,以及根據甚麼文件扣的、誰讓扣養老金等。高超不出,只是索要養老金。這位法輪功學員又說:那這段時間養老金的利息得給我吧。工作人員趙宇過來搶話說:「不給!沒有利息,你不還錢就給你送司法。」

錦州社保局在扣發企業單位法輪功學員冤獄期間的養老金後,幾年過去了,即使按照他們的違法文件,有的扣發數額早已夠了,但他們並未主動按照相關規定按時恢復發放養老金。俗話說:盜亦有道,過去即使是當強盜,也得有道德底線,連分贓的地方也叫「聚義分贓廳」。可共產黨來了,連這個底線都拋棄了。

有的法輪功學員多次去追要養老金,何芳等人卻說讓法輪功學員出具判決書和釋放證明等,並以此為理由至今仍不給恢復養老金。那麼,當初扣發養老金的依據是甚麼?也沒有依據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書和出獄釋放證明呀!現在應該恢復發放養老金的時候卻要這些證件了。這是哪家的理啊!?

中共法院在誣判法輪功學員後,多數情況下不給家屬判決書,只給本人判決書;而法輪功學員結束冤獄時,監獄不讓服刑人員帶走任何物品,哪怕一張紙也不行,這樣,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書都被當成廢紙留在監獄裏了。另外,有的法輪功學員也沒有保留釋放證明。

日前,又有企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找到何芳要求恢復養老金時,何芳讓企業科的高超和趙宇與法輪功學員交涉,他們竟要求當事人抄寫他們事先撰寫好的所謂「承諾協議書」,在這個協議書中,他們脅迫當事人承認是自己違規冒領養老金,並承認是自己主動償還養老金,在償還全部違規領取的養老金後,請求社保局恢復養老金的發放,抄寫完畢後,還得簽字畫押,這樣才能恢復養老金。

作為政府工作人員,花著人民的納稅錢,卻這樣公開強姦民意,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字畫押,還得讓當事人違心承認是自己同意扣發的,足以見證中共的流氓本性。

趙宇對法輪功學員說:如不按照他們的要求照辦,養老金就永遠這樣扣下去。

三、董燁個人信息及參與迫害事實

董燁,女,三十多歲,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事業發放科科長。
中文姓名:董燁
中文姓名拼音:Dong Ye
工作單位: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事業發放科
職務:科長
單位電話;0416─5055816

董燁一直積極充當對法輪功學員經濟迫害的追隨者,是具體迫害的實施者,且態度蠻橫,表現無理。

董燁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開始向錦州市事業單位曾被判刑的退休人員索要判決書和出監證明,接下來便逼迫各事業單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員停發其養老金,沒有立即停發的單位,被她多次電話催促,甚至被她威脅,直到停發養老金為止。有的被停發養老金的法輪功學員去社保局找董燁詢問緣由,董燁態度非常不好,向其發洩不滿,甚至恐嚇。說:「判刑了,就別想在這兒得養老金!」「把得到的養老金退回來!」「公安局讓停發的,不退錢就起訴你。」

大約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董燁給各事業單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向被判刑的退休人員索要已經發放的養老金,十幾萬,二十幾萬、三十幾萬、四十幾萬的不等,董燁說這都是這些人欠社保的錢,必須退回。

據說就在董燁等人索要養老金的第三天,六月十一日,有一個曾經服刑的某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不是法輪功學員),因承受不住這突如其來的巨大打擊,跳樓自殺身亡了。

在事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武秀蘭的養老金被停發後,她多次去找錦州社保局評理,無果。武秀蘭單位的領導對社保局說:她(指武秀蘭)都七十多歲了,還能活幾年?還能得到幾年的養老金?為甚麼一點都不給人家呢?

有的事業單位的法輪功學員被停發養老金後,去當地法院起訴錦州社保局,法院說得有社保局停發養老金的「告知書」,才能確認事實,才能立案。當法輪功學員去社保局找董燁索要「告知書」,董燁態度蠻橫,拒不出具「告知書」,還推脫責任說:「找你們單位去!」中國有句俗語:「好漢做事好漢當」,既然社保局說「依法停發養老金」,那就應該堂堂正正的拿出法律依據,向對方展示依據的是哪部法律,給對方開具名正言順的「告知書」,為甚麼不敢呢?

事實上,當初社保局停發養老金時,發給各單位的所謂「文件」,既沒有標明文件的來源,也沒有落款,只有標題和幾行文字,連正式的文件都算不上,更談不上是法律。董燁又說是依據「人社廳函」等文件,但依法衡量,這些都屬於違法文件,與《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條款相悖。根據「下位法」服從於「上位法」的原則,隨意停發養老金是違法行為。

王偉東、董燁等人的做法,實際上是延續了六十三年前的《工齡清零文件》文件的做法,那是階級鬥爭時期的產物,是針對「反革命」、「壞分子」的,那時一旦被劃為「反革命」,就會被判刑,公職被開除,工資立即停發,更談不上養老金。這種極端的反人性的做法,根本不考慮當事人如何生存,如何活下去,沒有對公民人格的尊重和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但現在這些被迫害的人也都被「平反」了。

特別是今天,中國的社會經濟制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取消了「反革命」罪;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國家承認私營經濟並保護私人財產。二零零四年《憲法修正案》將原第十三條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也是公職人員一生勞動所積累的,也屬於私有財產。

所以,《工齡清零文件》喪失了法律依據,當時的制定者沒有想到後來的社會變化,也沒料到《憲法》有如此多的修改。用一個制定時沒有法律依據的文件去否定六十多年之後《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不僅違憲,而且是荒謬的。

公民的工齡記載著自己工作勞動的歷史,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對公民工齡的清零,是對公民勞動付出的否認,對公民勞動事實的抹殺,也是對合法私有財產的侵犯,所有參與人將來都會像今天的納粹戰犯一樣,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日時長短,一定被追究到底。

四、趙洋個人信息及參與迫害事實

趙洋(音),男,五十歲左右,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機關事業養老處處長。
中文姓名:趙洋
中文姓名拼音:Zhao Yang
工作單位: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機關事業養老處
職務:處長
單位電話(區號0416):2665810 5055814

趙洋積極參與停發事業單位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迫害,在王偉東等人的指示下,趙洋把涉及到的事業單位的負責勞資的人找來開會,責問怎麼沒有開除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公職,讓這些負責人回去向各個局領導彙報情況,讓局領導追究責任,研究如何處理這些被判刑的人。隨後他們又去了幾個事業單位去調看法輪功學員的檔案,企圖找到法輪功學員被判刑的證據。事後,他們又追問各個局的處理結果。如果這些法輪功學員被所在單位開除或處分了,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剝奪他們的養老金了。

事實上,社保局沒有資格和權力涉足公民的公職問題;也沒有哪條法律明文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就必須開除公職。就其實質而言,養老金並非政府對個人的福利,它是私有財產,只是寄存在社保局,這個機構所起的作用,只是保管公民養老金,並按時發放而已。而隨意停發養老金實則是搶劫的強盜行為,異常殘忍,因為它剝奪了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基本生存權,使相關法輪功學員的生活處境瞬間變的異常艱難。

綜上,王偉東等人在停發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問題上,濫用公權力,執行嚴重違背《社會保險法》《勞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立法法》等相關法律的勞社廳函文件,已經涉嫌瀆職罪、濫用職權罪等。

鑑於此,我們向國際社會舉報遼寧省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王偉東、何芳(女)、董燁(女)、趙洋(音),要求對他們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

相關責任人信息(區號:0416):
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錦州社保局)信息:
地址:錦州市市府路72號 郵編:121013
辦公電話:3885365 5522477 2665810
傳真號碼:3885376 2665810
1、主任(局長)王偉東 13704067160
2、副局長:劉局長 5055802
3、機關事業養老處:5055814 2665810 處長:趙洋
4、企業管理處 2665809
5、企業發放科 5055815 科長:何芳
科員: 高超 趙宇
6、事業發放科 5055816 科長:董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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