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和我一起抵制清零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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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我是一九九九年以後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的,那時我身體不好,煉功時間不長,我的身體就變得健康了。

大法是度人的,對社會、對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這麼好的功法,中共江氏一夥卻進行栽贓陷害,無理打壓。訴江大潮開始,我用實名訴江,派出所警察時常來我家騷擾。哪次他們來時,我都求師父給我智慧,就這樣,幾年過去了。

可是二零二一年中旬,邪黨搞所謂的「清零」騷擾,警察隔一段時間找我一次,我不讓他們進我家,讓他們上居委會。派出所和鄉政府人員輪番前來,說話軟硬兼施,還說不簽字就直接判你,我沒動心。

大隊幹部還要我上大學的女兒的電話號碼,我也沒給他。我兒子正上初三,面臨著中考,派出所和鄉政府利用我兒子中考,給我家施壓,讓學校班主任、年級主任、副校長、校長都來過我家,我沒配合他們。

眼看到了十月一日了,學校說十月一日之前就得定下來,就是讓我簽字,不然兒子中考不給蓋章,學校有優秀學生考重點高中加分的名額也不給我兒子,我兒子學習一直都很優秀。

我丈夫心理壓力太大了,天天和我吵,我也是走投無路了,就去找同修。同修給了我一本法律手冊,我把法輪功合法的法律條文抄了幾條,其中《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沒有越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我明白了他們幹的是違法的事。

過了兩天,學校老師、校長又來到我家。那天我很著急,我知道他們在犯法,所以心裏沒有怕。我說:「誰說我不簽字不給加分名額,中考不給蓋章?學校說的我找學校,教育局說的我找教育局,派出所說的我找派出所。我把法輪功合法的法律條文已經抄了幾條,還沒抄完呢,下午兩點,我去找派出所!」校長、班主任聽了,就走了。

中午十二點半,有兩個派出所警察來我家,那天,我家燉排骨。其中有一人說他是所長,笑呵呵的進門,他說我正想吃肉呢。我說吃吧。我丈夫一進門,看見他正吃飯呢,張口就轟,說我:「你還給他飯吃!」我說讓他吃吧。

一會兒,氣氛緩和了下來,那個所長又提到讓我簽字的事,他說簽了字,給你兒子辦三年助學金(一年一千),並且中考給加分名額。我丈夫說:「我簽行嗎?」那個所長說行,但是得給我錄像。我說,不許給我錄像,也不允許你(指丈夫)替我簽字。

那個所長不知是故意的還是習慣,吃飯把骨頭和煙頭扔飯桌上一堆,不管是哪種,這就是一個國家公務員的素質嗎?即便如此,我對他們也無怨無恨。

又過了幾天,派出所所長打電話,讓我出去一趟,和我說幾句話,他說,他就一個人。我沒有出去,他們就來了好幾個人,到我家敲門。我丈夫急了,出去把他們轟走了。他們一貫用欺騙手段,說一個人,其實來了好幾個。

又過了幾天,總校長又找到我丈夫,說簽字的事,說我丈夫簽也行,我丈夫說再考慮兩天。

剛過兩天,那天正下雨,總校長又來了,我丈夫對我說:圖消停,就簽吧。我說,你去吧。他剛出門,我就坐在床上發正念,不許你簽字,也不允許你對大法犯罪。

一會兒,他回來了,他說沒簽。

他跟總校長說:「我給你們簽字,對我沒好處(因為此前我跟他講過簽字的危害)。你們得答應我兩個條件:一是簽了字,不許再找我們了,二是答應給我兒子的助學金要給,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這錢我不往家裏拿,捐給你們教育事業。」

那個所長不承認,說他沒承諾過。我丈夫說,就是你在我家吃排骨的時候說的。那個所長說,別提吃排骨的事。可見,他們所謂的執行命令,其實幹的都是違法的事。就這樣,簽字的事不了了之。

感恩師尊的加持,感謝家人在中共的迫害中為我的承受。自那以後,他們再沒找過我,因為我和我的家人都沒有空子讓他們鑽了。

我把這事寫出來,不揭露他們的姓名和工作單位。我理解,他們找一份工作多不容易啊,只想讓他們還有悔改的機會,懸崖勒馬,別再助紂為虐,我不簽字,也是救他們。法輪功是高德大法,迫害佛法天理不容。希望他們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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