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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起訴 昆明王鳳英老太逐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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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今年三月七日,昆明市八旬老太王鳳英接到西山區法院的起訴書──西檢一部刑訴[2022]Z2號),西山區檢察院無視事實與法律,以《刑法》第三百條將王鳳英構陷至法院。面對非法起訴,她已向全國、省、市、區公檢法部門逐級申訴。

王鳳英在申訴的開頭就寫到:

「今年三月七日我兒子接到昆明市西山區法院的電話,叫我去法院,到了那裏法官普會峻給了我一份西山區檢察院的起訴書(西檢一部刑訴[2022]Z2號)。

「閱畢,就起訴書中指控我的『罪名』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首先我明確表示,我修煉法輪功,與這個罪名沒有任何關係。本案檢察官自麗瓊提供不出修煉法輪功不合法、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真實的情況是:我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好人,渾身的疾病通過煉功痊癒,身體健康。同時,我多年來一直奉公守法,不但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更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起訴書中指控我的這個罪名與我的行為不符,不能成立,所謂『事實』與真實情況不符,『證據』取證過程違法、且與本案無關,屬於非法和無效證據。」

遭綁架抄家、非法延期、解除取保候審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王鳳英在西山區金牛小區附近農貿市場買菜,剛剛拿出一本《明慧年曆》,就被旁邊的警察抓捕並帶到崗亭,後被帶到派出所。警察把王鳳英的家門鑰匙拿走。當天下午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警察拿著王鳳英的家門鑰匙打開她家門非法抄家,將與案件無關的她的私人合法財物拿走,也沒有開具搜查物品清單。之後給王鳳英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取保候審一年期滿,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解除取保候審,也不告知對王鳳英的取保候審如何處理,在王鳳英多次到金牛派出所詢問時,辦案警察葉兵勝故意拖延推諉,含糊其辭。在王鳳英的一再要求下,金牛派出所才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對王鳳英解除取保候審,改為監視居住,對王鳳英取保候審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兩個月。然而在開具給王鳳英家屬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上卻故意將日期寫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想以此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是公開造假。同時,西山分局又在明知王鳳英無罪的情況下,不予撤銷案件,將她的所謂材料移送至西山區檢察院。

針對西山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王鳳英已寫過控告狀,同時對於移交給檢察院的所謂案件,王鳳英也向西山區檢察院遞交了《不予起訴申請書》。然而,西山區檢察院不但對西山公安分局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不予糾正,反而在明知王鳳英無罪的情況下,將她起訴到法院。

修煉法輪功,王鳳英老太身心受益

王鳳英在申訴中寫了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

「我從十幾歲時就患有鼻竇炎、風濕性關節炎,之後隨著工作、結婚,身體的病越來越多,又得了高血壓、心臟病、神經性皮炎、甲肝、婦科病、頸椎病。最嚴重的是頸椎病,壓迫神經,導致無法坐著或站立,兩分鐘不到,左手左腳就全麻了,只得每天在街上、在公園到處去走,每天要走路兩、三個小時,以加強血液循環,使手腳不麻。我常年奔波在不同的醫院之間,住院、吃藥、治療,但是身體狀況卻越來越差。為了能緩解身體的病痛,我也練過好多種氣功,但是一點用都沒有。

「一九九七年九月,我因為頸椎病要動手術,在一個大醫院準備住院,在等床位。有一天,在公園裏蹓躂,我看到有人在煉功,覺的那個煉功動作能舒展頸椎,於是就跟在那群人後面學著煉。煉完後,旁邊的一個人就教我煉功動作,並告訴我這是法輪功。正煉到疊扣小腹時,我突然感到手掌心就像電爐剛插上電一樣一圈一圈的有暖流轉動起來,能量非常強。我覺的很奇怪,以前練過好幾種氣功沒有任何反應,才剛學了幾個法輪功的動作就有這麼明顯的反應,於是就問教我煉功的這個人,是怎麼回事?那人說,這就是法輪在旋轉了。

「從那一刻開始,我就從心底喜歡上了法輪功,並永遠記住了這個難忘的日子──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隨著煉功,我身體所有的疾病都痊癒了,最後竟然忘記了在醫院排隊等床位住院的事情。

「同時,我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好人。有一年,雲南某地地震,我一次就捐款一百元,而那時我每月的工資才幾十元。那次地震捐款,居委會貼了紅榜,上面有捐款人的名字和捐款的數額,法輪功學員是捐款數額最多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我迫於派出所、居委會、社區的壓力,放棄了修煉。不久,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就復發了,無奈之下,我只得又去各大醫院住院治療,錢花了不少,罪受了不少,但是收效甚微。更讓我難以承受的是,舊病未癒,我又增添了新病:遊動性風濕、甲亢、憂鬱症。憂鬱症使我對人生近乎絕望,苦不堪言。很多年後,我重新走回法輪功修煉,很快,所有的疾病又再一次痊癒了,從那開始我一直堅持到了今天。是法輪大法再一次挽救了我。」

要求展示起訴書中所列舉的從家中搜去的物品

西山區公安、檢察院構陷王鳳英的所謂證據就是從她家中搜去的法輪功書籍、資料等,但是西山區公安分局、西山區檢察院並沒有展示其中的內容具體是甚麼,跟邪教物品有甚麼關係,跟強加給王鳳英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又有甚麼關係。

所以王鳳英要求把所有這些物品中的內容全部展示出來,看看哪些內容是不合法的,哪些是邪的,哪些內容能起到破壞法律實施的作用。同時她也介紹了法輪功的主要著作──李洪志師父的《轉法輪》,是迄今為止翻譯成外國文種最多的中文書籍。傳世二十四年,就有了四十種文字版本(包括中文)。二十四年間,包括中國在內的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一億多不同族裔的民眾,通過閱讀不同文種的《轉法輪》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身心受益。不讀《轉法輪》,人生有缺憾,這是無數修煉法輪大法的民眾的肺腑之言。同時,李洪志先生的五十一本著作均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供天下有緣人閱讀。

王鳳英說:「真心希望更多的有緣人都能來讀一讀《轉法輪》,相信您一定不會後悔,也許您苦苦追尋而不得其解的問題都能在這本書中找到答案。」

王鳳英在申訴中也從法輪功不是邪教、以《刑法》第三百條指控自己的罪名是錯誤適用法律,不能成立;自己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無罪;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起訴書提供的「邪教物品認定意見」不在《刑事訴訟法》列舉的八項證據之中,屬非法證據,不能成為判案的根據以及本案中公安機關辦案程序違法等方面做了闡述。對於西山區檢察院沒有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王鳳英在申訴中說:「西山區檢察院沒有對公安機關的違法辦案行為進行監督。《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第168條規定『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根據上述,偵查活動不合法。西山區檢察院沒有責令偵查機關予以改正,還默許了公安的違法行為,並將案件移送法院。」

在申訴的最後,王鳳英寫道:「起訴書指控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起訴書中並沒有一句話說明我利用了國家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的哪一個邪教組織,我又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因此起訴書對我的指控不能成立。檢察官自麗瓊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就憑空給我扣上一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這是典型的誣告陷害,枉法強加罪名。

「我堅持自己的合法信仰,怎麼能讓國家的法律不能實施呢?誰不讓百姓有自己的信仰,誰才是違背了《憲法》第35、36條規定,誰才是在破壞法律的實施。我作為一個公民,是受《憲法》保護的,堅持自己的信仰是無罪的。

「因此我要求西山區檢察院撤回起訴,立即中止這種犯罪行為,要求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金牛派出所歸還從我家中搜去的物品,同時依法追究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超出法定期限兩個月才給我解除取保候審以及非法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這些違法行為的責任,並賠償由此對我造成的精神、身體及名譽的一系列損失。」

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郵編:650199
電話:0871-68181929
局長:李輝

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
辦案警察葉兵勝13577099381警號:057337

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郵編:650118
檢察長歐靈軍
本案檢察官自麗瓊0871-68573809、0871-68573803

西山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郵編:650199
院長楊越
本案法官普會峻0871-6817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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