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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市中級法院歷任院長及其任職期間發生的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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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假借法律之名全方位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三個年頭了,迫害還在繼續。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法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尤其是中級法院和檢察院,有及時糾正初級法院、初級檢察院的誤判錯判錯訴的責任,卻淪為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犯罪工具,知法、執法、犯法,更是助紂為虐,人為的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

湖北咸寧市中共市委書記、咸寧市610主任、咸寧市政法委書記、咸寧市中級法院院長、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長、咸寧市公安局局長互相利用,非法維持初級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魚縣法院、通城縣法院、崇陽縣法院、通山縣法院、咸安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造成很多冤假錯案,成為千古奇冤。

咸寧市中級法院,管轄著七個初級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魚縣法院、通城縣法院、崇陽縣法院、通山縣法院、咸安區法院、溫泉區法院。咸寧市中級檢察院,管轄著七個初級檢察院:赤壁市檢察院、嘉魚縣檢察院、通城縣檢察院、崇陽縣檢察院、通山縣檢察院、咸安區檢察院、溫泉區檢察院。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三年來,初級檢察院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起訴;初級法院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依據的都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

直到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咸寧市中級法院歷任了五位邪黨書記兼院長:王金渠、侯旺發、劉太平、倪貴武、李文鋒;咸寧市檢察院歷任了五位檢察院檢察長:熊傳經、魯爾英、羅繼洲、羅堂慶、畢奎明;咸寧市610歷任了三任咸寧市610主任:饒鵬、阮明貴、塗斌;咸寧市市委歷任了七位市委書記:李明波、許克振、黃楚平、任振鶴、李建明、丁小強、孟祥偉;咸寧市政法委歷任十一個咸寧市政法委書記:張正新、田豐、馬國憲、龔道安、董國祥、周勇、陳樹林、吳暉、蔣星華、張士軍、譚海華;咸寧市公安局歷任了十個公安局局長:陳錦華、田豐、馬國憲、龔道安、董國祥、周勇、劉紅洲、胡甲文、肖天樹、吳曉波。

'李文鋒'
李文鋒

'畢奎明'
畢奎明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截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咸寧市縣初級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34人36人次:
◇咸安4人5人次:黃彬(五年)、張為卿(兩次,二年)、丁曉蘭(一年)、向德斌(七年)
◇赤壁市5人:鄭玉玲(四年)、黃君良(緩刑3年) 、石凱(三年)、來永才(三年)、祝雪英(刑期不詳)。
◇溫泉6人7人次:余勁光(三年六個月)、徐長虹(三年,兩次)、汪禮迪(三年六個月)、蔡慧蘭(三年)、陶席珍(四年)、黃秋珍(四年)。
◇通山縣2人:程德永(四年)、王邦基(三年,出獄不久離世)。
◇通城縣15人:魏月秀(三年)、袁細寶(四年)、夏世龍(三年)、雷勝利(三年)、姜四華(三年)、鄭自祥(三年)、方世鳳(三年)、吳志敏(二年)、汪國清(一年)、汪雲霞(四年)、王慧媛(七年)、汪信清(三年)、何國傲(刑期不詳)、洪海華(七年)、劉海泉(非法開庭,未見結果)。
◇崇陽縣1人:張日華(三年)
◇嘉魚縣1人:陳金秀(三年)

法輪功教人向善,福益於家庭社會,中級法院理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可是,咸寧市各市縣初級法院枉判的法輪功學員都是挪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量刑,這是欲加之罪。這些被枉判的學員均不服初級法院的判決,都依法上訴到中級法院,想向中級法院討還公道,但是中級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仇視法輪功,不能秉公執法辦案,不能堅守良知與正義,執法犯法,陷害善良;對不服判決上訴且被構陷為重大冤案的法輪功學員,從來都不釋放、退卷或減期,中院的批示一概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種「不作為」行為的本身,就是對罪惡的縱容,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就是在知法、執法、犯法、犯罪。

由於法院檢察院實施的是書記院長一肩挑的行政制度,那麼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製造冤假錯案的責任,法院檢察院的書記院長是主要責任人,儘管背後有610主任和政法委書記唆使和要挾。咸寧市中級檢察院也是一樣,對冤判的法輪功學員不及時糾正,讓冤假錯案多次發生,踐踏法律尊嚴,破壞法律實施,檢察院檢察長同樣是主要責任人。

咸寧市中級法院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咸寧大道8號 郵編:437100,電話:0715-8158633
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銀泉大道519號 郵編:437100 電話:0715-8180590

下面是咸寧市歷任中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及其任職期內發生的冤假錯案:

(一)1999年5月至2004年4月,王金渠、熊傳經

△王金渠,男,湖北咸寧人,1999年5月至2004年4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4年4月後任咸寧市政協副主席。

△熊傳經,男,2000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張興旺,男,1947年12月生,通山縣人, 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他是咸寧市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第一人。

△胡先甫,男,湖北通城縣人,1958年8月8日生, 1998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通城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2003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咸寧市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王金渠和熊傳經在1999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間,沒有糾正初級法院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魏月秀、鄭玉玲、蔡會蘭、袁細寶)的冤判,協同製造了四起冤假錯案:

◇魏月秀,女,五十多歲,通城縣郵政局職工家屬。她是咸寧市第一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也是當地唯一一個不是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四月份因在複印店印刷師父的經文被人誣告後被綁架,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十幾天後,二零零一年五月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擾亂社會秩序罪」快速非法判刑三年。那時她不知道依法上訴,二零零一年六月份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經歷了「吊銬」、「反銬」、「冷凍」、「熬鷹」、「毒打」等多種酷刑。

當時通城縣法院院長是張興旺,檢察院檢察長劉軍(女),610主任是熊林清,綁架人員是張利瑜(音);通城縣政法委書記是胡先甫,公安局局長是胡先甫。

◇鄭玉玲,女,五十七歲,原赤壁市商業局職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晚,鄭玉玲被綁架;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被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至咸寧市中級法院被非法駁回,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二零零九年在湖北省女子勞教所被迫害致死。

當時赤壁市法院院長是張曉武,檢察院檢察長陳金保,610主任是覃維民,通城縣政法委書記丁勝補,公安局局長盛文軍,綁架人員是政保科陳貴州。

◇蔡會蘭,女,五十多歲,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二零零三年在家中被綁架,並被咸寧市咸安區偽檢察院非法逮捕,她的丈夫是建築老闆,被當地惡警敲詐了好幾萬元錢,二零零三年她仍被咸安區法院非法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誣判三年。蔡會蘭不服誣判,依法向咸寧市中級法院上訴。上訴後的法輪功學員蔡會蘭在非法二審時作了無罪辯護,當問及法官最後結果時,法官說,法輪功案子我們做不了主,要市610拍板。攝於市610的淫威,法官只好維持原判。她被送到武漢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兩年多。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

當時咸安區法院院長是何同才,檢察院檢察長萬軍,610主任是王甫香,綁架人員是溫泉分局政保科科長度志祥和副局長宋瑞生;政法委書記是王玲,公安局局長是來華雄。

◇袁細寶,女,三十多歲,通城縣人,原咸寧市印刷廠職工。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因印刷真相資料被綁架到通山縣第一看守所非法異地關押,被暴力取證,刑訊逼供。二零零二年六月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袁細寶不服,依法上訴至咸寧市中級法院,咸寧市中級法院攝於市610的淫威而非法維持原判。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通城第一看守所所長和醫務警察非法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當時通城縣法院院長是張興旺,檢察院檢察長劉軍(女),610主任是熊林清,綁架人員是溫泉分局政保科科長度志祥;通城縣政法委書記是胡先甫,公安局局長是胡先甫。

(二)2004年04至2011年11月,侯旺發、熊傳經、魯爾英

△侯旺發,男,漢族,1963年7月生,湖北雲夢人,2004年05月至2011年11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1年11月至2020年04月任武漢海事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等;2020年04月至2021年11月任湖北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21年11月14日遭惡報被查。

'侯旺發'
侯旺發

△熊傳經,男,2000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魯爾英,2008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侯旺發、熊傳經、魯爾英在2004年04至2011年11月期間,沒有糾正初級法院冤判七名法輪功學員(余勁光、徐長虹、汪禮迪、黃彬、姜四華、程德永、來永才),協同製造了七起冤假錯案:

◇余勁光,男,二十七歲,咸寧溫泉區龍潭人。二零零六年三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半,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琴斷口監獄和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

當時綁架責任人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左水生;法院審判長李擁軍,審判員何利平,陪審員李銀珍,書記員熊萍。檢察院起訴人楊怡泉、朱晚英。咸安區法院院長是熊震,檢察院檢察長萬軍,610主任是王甫香,咸安區政法委書記是黎正剛,溫泉公安分局局長是宋金城。

◇徐長虹,男,四十歲,咸寧市中心醫院優秀藥劑師。二零零六年三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琴斷口監獄和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

當時綁架責任人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程樂斌;法院審判長李擁軍,審判員何利平,書記員熊萍。檢察院起訴人楊怡泉、朱晚英。咸安區法院院長是熊震,檢察院檢察長萬軍,610主任是王甫香,咸安區政法委書記是黎正剛,溫泉公安分局局長是宋金城。

◇汪禮迪,男,四十多歲,咸寧學院醫學院優秀講師。二零零六年三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半,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冤獄期滿回家發現妻兒已失蹤多年,後來找到後發現妻子精神失常,至今未好;獨生兒子也精神失常後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不幸夭折,一個好端端的家被毀了。

當時綁架責任人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皮劍、易鴻君;法院審判長李擁軍,審判員何利平,陪審員李銀珍,書記員熊萍。檢察院起訴人楊怡泉、朱晚英。咸安區法院院長是熊震,檢察院檢察長萬軍,610主任是王甫香,咸安區政法委書記是黎正剛,溫泉公安分局局長是宋金城。

◇黃彬,男,四十多歲,咸寧市咸安區交通局人事股股長。二零零九年十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五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

當時咸安區法院院長是王衛民,檢察院檢察長萬軍,610主任是王甫香,綁架人員是咸安分局政保科科長曾國華和副局長趙彬;咸安區政法委書記是袁善謀,公安分局局長是夏俊。

◇姜四華,女,六十一歲,通城縣馬港鎮六甲村農民。二零零八年七月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的通城縣法院院長是李正清,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是饒傑,610主任是熊林清。

◇程德永,男,五十多歲,通山縣人。二零零九年三月被通山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

當時通山縣政法委書記是周尚謀,公安局長是張建,610主任是程宏富。

◇來永才,男,赤壁市人。二零零七年被赤壁市偽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

當時赤壁市法院院長是張曉武,檢察院檢察長是陳金保,政法委書記是馮權,610主任是覃維民。

(三)2011年11月至2017年09月,劉太平、魯爾英、羅繼洲

△劉太平,男,1968年10月生,湖北石首人, 2004年06月至2011年11月任荊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等;2011年11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2012年01月至2017年09月任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17年09月後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法學會黨組書記、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等。

'劉太平'
劉太平

△魯爾英,2008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羅繼洲,男,2012年3月至2016年06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16年07月至今任湖北省高級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

'羅繼洲'
羅繼洲

劉太平、魯爾英、羅繼洲在2011年11月至2017年09月期間,沒有糾正初級法院冤判十名法輪功學員(雷勝利、石凱、黃君良、鄭自祥、方世鳳、王邦基、陶席珍、徐長虹、陳金秀、張為卿)成為事實,協同製造了十起冤假錯案:

◇雷勝利,女,六十多歲,通城縣雋水鎮秀水社區寶塔小區四巷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通城縣國保大隊黎成剛、胡漢雄、張定二夥同葛旺龍(女,55歲,秀水社區會計,寶塔小區行政區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資料、大法書籍、光盤、筆記本電腦、刻錄機、打印機等私人財物。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被通城縣法院五里鎮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開庭,北京與當地兩位律師從法律角度為法輪功學員雷勝利作了無罪辯護。律師告誡法官:對待法輪功採取明智選擇。但是仍被非法判刑三年,通城縣法院審判長畢勇,審判員吳紅霞,陪審員熊芳,書記員徐莉,檢察院公訴人洪學群、楊桃平。當時通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是王義軍,法院院長是石建新,公安局局長兼政法委書記是饒傑,610主任是熊林清,司法局局長是金官印(已遭惡報獲刑七年)。

雷勝利不服判決,依法上訴至咸寧市中級法院。她的結髮丈夫為營救妻子四處奔走,當地世人幾百人以按「紅手印」方式為雷勝利發聲,希望好人雷勝利能無罪釋放回家。但是,咸寧市中級法院不顧百姓的心聲,依然執法犯法,非法維持原判,雷勝利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石凱,男,赤壁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被綁架並被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當時赤壁市法院院長是徐紅兵,檢察院檢察長是陳金保,政法委書記是熊承鵠,610主任是覃維民。

◇黃君良,男,五十多歲,赤壁市居民。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早上八時許,黃君良被蹲坑的一夥人綁架,直接劫持到武漢板橋洗腦班迫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黃君良從武漢板橋洗腦班轉至湖北省赤壁市拘留所。後來被赤壁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當時赤壁市法院院長是徐紅兵,檢察院檢察長是熊承鵠,政法委書記是馮權,610主任是覃維民。

◇鄭自祥,男,七十二歲,通城縣雋水鎮石建新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鄭自祥到塘湖鎮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人誣告遭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被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鄭自祥的女兒鄭巍娥在法庭上為父親作了無罪辯護。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

當時綁架主要責任人是國保大隊警察張定二、胡漢雄,通城縣法院院長是肖創彬,檢察院檢察長阮建,政法委書記是黎正剛,610主任是熊林清。

◇方世鳳,女,通城縣雋水鎮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點多鐘,鄭自祥、方世鳳在塘湖鎮的黃袍小街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時被惡告遭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被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長沙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通城縣法院院長是肖創彬,檢察院檢察長阮建,政法委書記是黎正剛,610主任是熊林清。

◇王邦基,男,七十一歲,原是通山縣物資局正式職工。二零一六年元月被通山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快到期滿時,二零一八年八月,獄方緊急通知王邦基的姪子王某(因王邦基沒有至親親人),將被迫害得命懸一線的王邦基接回家中,當時王邦基容貌變形,全身不能動彈,口喘粗氣,奄奄一息。二零一九年九月初,病情惡化含冤離世。當時通山縣法院院長是趙志剛,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利,政法委書記是胡金雲(男,1974年1月生,通城縣人),610主任是程宏富。趙志剛、陳利、胡金雲、程宏富、劉太平、羅繼洲要為王邦基的冤死負主要責任。

◇陶席珍,女,六十一歲,咸寧市建築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當時綁架主要責任人是劉紅洲和劉寧,非法公訴人是咸安區檢察院胡愛玲、李文廣;非法審理人員是審判長劉英、審判員林少坤、陪審員朱其秋、書記員李俊。咸安區法院院長是徐紅兵,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610主任是塗斌,政法委書記是陳樹林。

◇徐長虹,男,四十歲,咸寧市中心醫院優秀藥劑師。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因寫了控告江澤民的訴江狀被綁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被咸安區法院二號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這是打擊報復。

當時公訴人是咸安區檢察院張吉生;非法審理人員是咸安區檢察院審判長林少坤、審判員劉英、陪審員楊劍、書記員李俊。咸安區法院院長是徐紅兵,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610主任是塗斌,政法委書記是吳暉。

◇陳金秀,女,六十三歲,嘉魚縣新街王家月村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外出到陸溪口鎮發《神韻》光盤講真相被綁架,二零一六年九月被嘉魚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秘密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嘉魚縣法院院長是趙志誠,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德東,政法委書記陳名保,公安局長是操文卿(已遭惡報成階下囚),610主任是王芙蓉(女)。

◇張為卿,男,二十八歲,咸安區居民。二零一七年五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兩年,非法判刑時已被咸寧市看守所非法超期羈押關押二十三個多月。在法庭上,精通法律的張為卿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時咸安區法院院長是趙志剛,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

(四)2017年12月至2021年10月,倪貴武、羅堂慶

△倪貴武,男,1964年12月生,湖北團風人。曾任紅安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浠水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2006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黃岡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等; 2017年12月至2018年01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2018年01月12日至2021年10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倪貴武'
倪貴武

△羅堂慶,男,漢族,1963年8月生,湖北武穴人, 2004年03月至2007年12月任黃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2007年12月至2010年03月任湖北省檢察院辦公室主任;2010年03月至2016年06月任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6年06月至2017年01月任咸寧市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2017年01月至2021年10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羅堂慶'
羅堂慶

△郭正華,男,漢族,1970年1月生,湖北嘉魚人, 1993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咸寧地區公安處辦公室辦事員、咸寧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秘書科副科長;2002年3月至2009年4月任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副局長;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咸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政委、支隊長;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崇陽縣政府黨組成員、崇陽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崇陽縣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崇陽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崇陽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縣法學會會長兼咸寧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2020年12月至今任咸寧市政法委副書記。

倪貴武、羅堂慶在2017年12月至2021年10月期間的主要罪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讓初級法院冤判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汪國清、汪雲霞、王慧媛、吳志敏、黃秋珍、張日華、汪信清、祝雪英、向德斌、洪海華、何國傲、張為卿、丁曉蘭)成為事實,製造了十三起冤假錯案:

◇汪國清,男,五十多歲,通城縣沙堆鎮四莊人。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汪國清在田裏幹活時被通城縣國保大隊胡龍兵等人綁架。二零一八年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一年。當時,汪國清在看守所快被非法關押一年,期滿回家。當時通城縣法院院長是華先江,檢察院檢察長是阮建,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610主任是劉明燈(已遭惡報被落馬查處)。

◇汪雲霞,女,四十九歲,通城縣塘湖居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六、七點鐘,汪雲霞被通城縣六一零、國保大隊、治安大隊警察綁架,搶走語音手機,被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通城縣法院院長是華先江,檢察院檢察長是阮建,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610主任是劉明燈(已遭惡報被落馬查處)。

◇王慧媛,女,五十七歲,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王會元被單位人員以「開會」的名義騙出門後,被綁架到崇陽縣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被崇陽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崇陽縣法院院長是王再夫(男),崇陽縣檢察院檢察長是孫錚(男,1965年11月生,嘉魚縣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崇陽縣檢察院代檢察長;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崇陽縣檢察院書記、代檢察長;2015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崇陽縣檢察院書記、檢察長),崇陽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是郭正華,610主任是萬龍學。

◇吳志敏,男,四十六歲,通城縣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通城縣王細美從湖南省女子監獄二年期滿出監時,她兒子開車前往湖南女子監獄去接,吳志敏就順便坐車想去看望被誣判四年的妻子胡關霞,沒見著,就回了家,也沒有見到王細美。湖南省女子監獄通知湖北省六一零,湖北省六一零就責成咸寧市六一零,咸寧市六一零就責成通城縣六一零綁架了吳志敏,吳志敏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兩年,非法開庭時,吳志敏已經被非法關押了快兩年,吳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年回家。當時通城縣法院院長是華先江,檢察院檢察長是阮建,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610主任是劉明燈(已遭惡報被落馬查處)。

◇黃秋珍,女,六十一歲,原咸寧市捲煙廠退休職工。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黃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冤獄期滿,她的兒子接她時發現黃秋珍已經癱瘓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當時咸安區法院院長是張忠波,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

◇汪信清,男,七十歲,原咸寧市通城縣計劃生育服務站醫生,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曾在看守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洗腦班、勞教所被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汪信清在看守所被「保外就醫」回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縣國保警察綁架,說是多年前的「取保候審」現在要結案。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汪信清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庭審。二零二零年被非法判刑三年,七月份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家人到處打聽,才知道他的下落。

當時通城縣法院院長是華先江,檢察院檢察長是阮建,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610主任是劉明燈(已遭惡報被落馬查處)。

◇祝雪英,女,六十多歲,赤壁市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祝雪英與李四保(女,六十多歲)兩個老太太結伴外出講法輪功真相救人時,被赤壁市公安局警察綁架,兩人被非法關押在赤壁市拘留所。同時都被非法抄家,並非法搶走私人物品。祝雪英七月十日被非法轉入赤壁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李四保於七月十一日回家。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上午,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對祝雪英開庭,本來祝雪英的家屬早在八月份就找好了律師做無罪辯護。但在非法開庭前,法院卻沒有通知家屬,以致律師不能按時出庭。當祝雪英的丈夫打聽到消息趕到法庭,看見妻子時,喊了一聲:「老祝!」法庭說是擾亂秩序,將她丈夫趕出門外。刑期不詳。當時赤壁市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張道才,檢察院檢察長是鄭繼偉,政法委書記是劉子恆,公安局局長是程偉,610主任是覃維民。

◇向德斌,男,50多歲,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曾被非法關押四次,勞教迫害一年半,被劫持到洗腦班兩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身心和家庭受到嚴重的傷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被轉入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對向德斌非法庭審,但沒有結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到被非法判刑時已經被非法羈押了四十二個月,這是典型的超期關押的違法行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被秘密判刑七年被敲詐勒索罰金一萬元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當時咸安區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張忠波,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公安局局長是盧衛軍。

◇洪海華,男,64歲,通城縣沙堆鎮九井街人,一九九九年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曾九次被綁架,其中七次被非法入獄關押、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強行洗腦、四次被非法庭審、十多次被非法抄家。初期被直接敲詐現金一萬多元,還被搶走大法書籍、錄音機、影碟機各一台等,間接經濟損失達數萬元。

在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等邪惡黑窩,洪海華曾遭受過野蠻灌食、暴力毆打、長期一個站及蹲姿勢、不准睡覺,強行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役迫害,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眼睛視力減弱。過程中他妻子盧秀麗也入過獄,遭受過不同程度的迫害。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華在自己家中被綁架、被非法抄家,隨即被非法關押到通城縣看守所。這一年裏,洪海華遭三次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被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他都是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一九年底,洪海華被劫持到崇陽縣看守所實行異地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十月,洪海華第四次被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七年。洪海華不服,依法上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洪海華家屬接到洪海華的《湖北省通城縣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鄂1222刑初284號,審判長遊巍,審判員吳廣元,陪審員熊詩國。
當時的通城縣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華先江( 男,1965年2月生,通山縣人, 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任通山縣法院副書記;2010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通山縣法院副書記、副院長;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政法委書記是田紅強(男,1970年1月生,赤壁市人,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任通城縣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邪黨書記、督察長;2021年3月至今任咸寧市公安局副局長);通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是阮建(男,1979年1月生,咸寧人, 2015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通城縣檢察院書記、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2021年12月至今任通山縣檢察院檢察長兼黨組書記)。

◇何國傲,男,七十二歲,縣石油公司退休職工。2021年3月6日,何國傲被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020年12月份,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秘密判刑(刑期不詳,家屬沒有收到判決書)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當時的通城縣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華先江,檢察院檢察長是阮建(阮建,男,1979年1月生,咸寧人,2001年6月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本科,法學碩士。2001年8月參加工作,2015年7月至今任通城縣檢察院書記、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政法委書記是田紅強,610主任是熊林清。

◇張為卿,男,42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系畢業,咸安區法輪功學員。張為卿學生時代就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張為卿、丁曉蘭和佘慶華幾人結伴到汀泗鎮的一個村子講真相救人被綁架。丁曉蘭和佘慶華被劫持到通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回家。張為卿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劫持到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由於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張為卿在法庭上揭露過咸安區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這次就抓住一點不放,打擊報復,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八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兩年,依法上訴,被維持原判。當時咸安區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張忠波,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先明,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這是典型的打擊報復。

◇丁曉蘭,女,六十多歲,咸安鎮醫院退休職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丁曉蘭帶著孫子外出講真相時,遇到一個老太太也帶著一個孫子,丁曉蘭就給她講真相。老太太的孫子十一歲,一個人跑了,有人就去追,但沒追上,只是看見孩子跑到一個小區裏去了。老太太就懷疑丁曉蘭是人販子,打電話報警,同時緊緊抓住丁曉蘭不放。特警很快來了,綁架了丁曉蘭和孫子,劫持到拘留所,拘留所不收。警察就威脅恐嚇孩子,逼問丁曉蘭的名字,只有六歲的孫子如實相告。警察一查,就證實了丁曉蘭是法輪功學員,警察更不放人。丁曉蘭在永安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夜。十一日早晨,被劫持到咸安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天後轉刑事拘留,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庭審,被冤判一年。就是因為法輪功身份,就被非法判刑一年。當時咸安區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張忠波,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先明,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

◇張日華,男,七十六歲,崇陽縣人。一九九八年上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曾被多次非法關押,被敲詐勒索幾萬元。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張日華被縣公安局綁架。二零二零年,被崇陽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張日華現在湖北沙洋監獄遭受迫害。當時崇陽縣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王再夫,崇陽縣檢察院檢察長是孫錚,崇陽縣政法委書記是郭正華,崇陽縣610主任是萬龍學。

咸寧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成員:王金渠、侯旺發、劉太平、倪貴武、王再夫、文燕、肖創彬、甘正良、張宏、何雲澤、王洪斌、熊震、何炳南,還有檢察院檢察官羅繼洲、羅堂慶,等等,組成合議庭,對法輪功學員做終審判決。對於依法上訴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故意踐踏法律的尊嚴和神聖,故意破壞法律的實施,製造明顯的冤假錯案,致使法輪功學員這些遵紀守法的好人劫持到監獄非法關押多少年,有的被迫害致死、致瘋、致殘,導致多少家庭破裂,或單親家庭,嚴重影響孩子的心身健康,嚴重影響國家的未來和長治久安。

依據《憲法》第129條規定:「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有負責國家法律執行的監督和審查職責;依據《憲法》第127條規定:「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中級法院有監督初級法院的審判職責;檢察院有監督和審查法院的審判職責。咸寧市初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是明顯的冤假錯案,中級法院和檢察院卻視而不見,不予以及時糾正,那就是錯上加錯,違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該加重懲處。

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初級法院、初級檢察院、中級法院、中級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本來是應該非常精通法律的,但他們卻執法犯法,明顯觸犯《憲法》、《刑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律師法》等多部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涉嫌犯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誣告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組織、利用共產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敲詐勒索罪」、「報復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瀆職罪」等多種刑事犯罪。


附錄一、咸寧市中級法院電話聯繫表
1、辦公室0715-8158633
2、司法行政處0715-8158656
3、政治部0715-8158677
4、機關黨委辦公室0715-8158688
5、人事科0715-8159363
6、工會0715-8158678
7、教育培訓科0715-8158947
8、司法警察支隊0715-8158660
9、宣傳科0715-8158772
10、司法鑑定處0715-8158682
11、離退休幹部科0715-8159329
12、審判管理辦公室0715-8158710
13、研究室0715-8158655
14、監察處0715-8158657
15、立案一庭0715-8158685
16、行政審判庭0715-8158606
17、立案二庭0715-8158665
18、審判監督庭0715-8158982
19、刑事審判一庭0715-8158653
20、執行局0715-8158603
21、刑事審判二庭0715-8158310
22、賠償委員會辦公室0715-8158615
23、民事審判一庭0715-8158619
24、市紀委派駐中級法院紀檢組0715-8158605
25、民事審判二庭0715-8158690
26、民事審判三庭0715-8158673

附錄二、現任咸寧市中級法院負責人

1、李文峰,男,湖北枝江人,法學碩士, 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宜昌市政法委副書記;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宜昌市紀委副書記;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宜昌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員會副主任;2021年10月至今任咸寧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代理院長。

2、何炳南,男,1963年11月生,赤壁市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至1999年10月任咸寧市政法委辦公室主任;1999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紀檢組副組長;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任嘉魚縣法院代院長;2005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嘉魚縣法院書記、院長。現任咸寧市中級法院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3、劉軍,女,咸寧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中級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

4、肖創彬,男,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5、文燕,女,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6、汪波,男,咸寧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附錄三、現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負責人

1、畢奎明,男,1969年10月生,湖北京山縣人, 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任湖北省高級檢察院刑事審判監督處處長、檢察員;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湖北省高級檢察院監察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監督處處長;2011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湖北省高級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宜昌市中級檢察院副書記、副檢察長、監察委員會委員;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任宜昌市中級檢察院書記、檢察長;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書記、代理檢察長提名;2021年10月至今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書記、代理檢察長。

2、徐紅兵,男,1964年2月生,通山縣人, 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任赤壁市法院書記、代院長;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赤壁市法院書記、院長;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咸安區法院書記、代院長;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咸安區法院書記、院長;2016年7月至今任咸寧市檢察院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組長。

3、魏濤,男,1967年10月生,赤壁市人, 1999年3月至2002年2月任赤壁市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2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赤壁市副書記、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崇陽縣檢察院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2007年2月至2011年10月曆任崇陽縣縣委委員、檢察院書記、檢察長、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兼書記;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2012年3月至2016年1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機關黨委書記;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副書記、副檢察長、機關黨委書記;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副書記、副檢察長;2018年2月至今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副書記、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員。

4、陳金保,男,1966年10月生,陽新縣人,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檢察員、辦公室主任、公訴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06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赤壁市檢察院書記、檢察長;2011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機關黨委書記;2017年11月至今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5、鄧佛圍,男,1966年7月生,通城縣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2007年3月至2011年10月人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人嘉魚縣檢察院書記、檢察長;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副縣級檢察員、政治部副主任。2015年10月至今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檢察院檢委會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6、成才義,男,1965年2月生,湖北咸寧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通山縣檢察院書記、檢察長;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任咸寧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咸寧市檢察院副檢察長;2012年3月至今任咸寧市中級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7、項明,男,1961年12月生,湖北應城市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至2009年4月任咸寧市檢察院起訴處處長、檢察委員會辦公書主任、監督員辦公室主任;2009年4月至2016年1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四級高級檢察官;2018年5月至今任咸寧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三級高級檢察官。

8、冷德良,男,1962年10月生,湖南沅江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2018年5月至今任咸寧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通信地址
1、湖北省咸寧市政法委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市政府大樓805室
郵編:437100 辦公電話:0715-8126037
2、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咸寧大道8號 郵編:437100
3、咸寧市中級檢察院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銀泉大道519號 郵編:4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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