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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院不續聘器官移植醫師
中共活摘器官再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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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九日】(明慧記者亦文、李若雲綜合報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台灣彰化基督教醫院聲明,移植器官團隊兩名醫師多次赴器官來源不明及備受爭議的中國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且未報備院方,因此醫院決定,對兩人不再續任。此事令仍在大陸發生的中共活摘器官繼續受關注。

彰化基督教醫院在聲明中說,陳堯俐、柯志燃,為該院肝臟移植團隊,兩位醫師過去曾多次在未報備院方之情形下,赴器官來源不明及備受爭議的中國執行器官移植手術,違反器官來源應透明、可追溯性,有違醫療倫理之疑慮;經考慮醫療倫理之原則,院方決定在兩人六月三十日任期滿後不予繼續委任。

該院強調,中國大陸持續發生活摘器官的情況,遭到活摘器官的對像包括藏族人士、維族人士、基督教家庭教會人士,而最主要的活摘對像是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明訂民眾無論在國內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最高處五年徒刑、並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若醫師涉及仲介,最重可廢除執照。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由於台灣器官短缺,許多人會赴大陸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對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進行不當的仲介及買賣,故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仲介、買賣的惡劣行徑。

二零一五年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
二零一五年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代表認為,此次修法以刑事罰責的方式規定,禁止國人到來源不明的國家進行移植旅遊或器官商業化的行為,不僅符合國際公約及醫學組織的標準,更與西班牙等先進國家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互呼應,共同築起一道防火牆,避免民眾淪為中共活摘器官的幫兇。

早在二零零七年,二百二十名以色列猶太教士、政界人士以及學者簽署請願書,呼籲中共停止活摘器官。而以色列政府則在二零一二年四月,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來源不明、非法的器官,並禁止保險公司支付以色列國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費用。

二零二零年三月,位於英國倫敦的獨立人民法庭發表了最後的書面判決,判決做出以下結論:「(活體)強摘人體器官已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多年,法輪功學員是其中一個──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體器官來源。」該法庭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主持,他曾主導國際刑事法庭對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捨維奇(Slobodan Milosevic)的起訴。

今年四月四日,《美國移植雜誌》刊登由澳洲國立大學中國研究博士生羅伯遜(Matthew P.Robertson)與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醫學院教授拉維(Jacob Lavee)聯名發表的論文。論文指出,證據顯示中國有包括「良心犯」在內的被關押者,在腦死之前遭活摘心臟。

據《國家評論》四月四日刊登的文章說,根據可靠的指控,中共一再殺害法輪功學員和其他政治犯以獲取他們的器官。

據中央社報導,據澳洲國立大學四月五日發布的新聞稿,羅伯遜和拉維認為,死囚遭活摘心臟的做法,形同將手術室當做刑場。

羅伯遜認為,執行有關摘取心臟手術的醫師,已變成代替國家執行死刑的人員。

拉維表示,他自己身為一名醫師,而且他的父親是二戰期間猶太人遭大屠殺的倖存者,他無法理解為何會有醫師同業願意與專制政權同流合污。

反強摘器官醫生組織美國西海岸代表──精神病學專家阿里航竹﹒山特容(Alejandro Centurion)醫生在一次集會上指出:「在中國正在發生的事情(中共活摘器官),是對人類最可怕的醫療犯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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