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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85歲瞿月仙與75歲劉榮仙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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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85歲的法輪功學員瞿月仙與75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榮仙,因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在一起讀法輪功著作《轉法輪》,分別被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瞿月仙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八千元;劉榮仙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因一張照片 耄耋老人被綁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當日下午兩點多,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昆明梁源派出所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拿著一張從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姓名不詳)的家裏非法抄出的一些法輪功學員拍攝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的合照,闖進85歲的瞿月仙老人家中。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和警察證,就粗暴問她,照片上的某某是不是你?瞿月仙沒有否認,警察就開始在家裏亂翻東西。瞿月仙就說:你們憑甚麼亂翻東西?警察拿著相片就說:憑這個。

幾個警察從家中搶走了《轉法輪》、《法輪大法義解》等書籍和《護身符》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走時沒有給瞿月仙他們搶走的物品清單。隨後,將瞿月仙老人綁架到梁源派出所非法審訊,至二十九日凌晨三點,由於年齡大,警察叫家人交一千元保證金後,她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梁源派出所警察,僅憑這張合照,闖到劉榮仙家中抄家,搶走了她的法輪大法書籍,以及法輪功真相資料、真相幣上千元等私人合法財物。隨後,她被非法關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八旬瞿月仙老人被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昆明梁源派出所一黃姓警察突然闖到瞿月仙家,將她帶到昆明西山區檢察院。一個叫白麗瓊的檢察官(後來的公訴人)拿著一張上有《轉法輪》、《法輪大法義解》和一些資料的照片,問瞿月仙:是不是你的?瞿月仙坦蕩地說:是我的。

白麗瓊就問她:你認不認罪?瞿月仙說:認甚麼罪?!這是我每天都要讀的大法師父的書,認甚麼罪?!

白麗瓊又問:你還煉不煉?瞿月仙說:煉,怎麼不煉?!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我身體健康,不但為國家節約醫藥費,還不拖累孩子們,讓他們好好安心工作。

西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和判刑

西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官明顯偏向西山區檢察院公訴人白麗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指控的罪名與沒有客觀事實的「欲加之罪」及所謂犯罪證據、量刑刑期。突然出現在法庭上的「指定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也維護官方說詞。

庭審中,審判長沒有通過法庭取證、質詢、辯論,只是根據公訴人的指控,就問瞿月仙:你到哪裏集會?瞿月仙說:集甚麼會?!我們幾個老年同修在一起就是讀讀《轉法輪》,一起談談心得體會,共同提高。我學法煉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家人也受益,我不給孩子們拖累,讓他們好好工作。中途,審判長還插話說:還沒有病。瞿月仙老人說:是呀!我們的行為並沒有危害社會。

在自我辯護中,徵得審判長同意,瞿月仙開始念事先準備好的「自我無罪辯護詞」。瞿月仙說:「法庭本來應該是懲惡揚善的地方,可我卻因為和同修共同讀《轉法輪》,而被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白麗瓊指控,而站在法庭上。對於我本人來說遭點冤屈不算甚麼,但是我在為白檢察官還在盲目的繼續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迫害的政策,」正說到此時,審判長就敲槌制止。

瞿月仙老人接著說:「對宇宙大法犯下的罪惡而擔憂。因為每個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最終都得自己去承擔。」 瞿月仙讀到此,審判長第二次敲槌制止。

瞿月仙接著讀:「《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請問白檢察官,我有沒有《憲法》賦予我的這些公民權利?」

瞿月仙講述了自己的身世,她說:

「我出生於民國時期一個布商家庭。十一歲時,一次跟隨父親到外地做生意,遭土匪搶劫,差點丟了小命,從此家境敗落。十一歲的我就開始幫人帶小孩自討生活。成年後,我成家,生養了六個小孩,由於生活的艱辛,我從小就體弱多病,患有支氣管哮喘、風濕病、胃潰瘍、低血壓、貧血等多種疾病,花錢不說,吃藥打針也不管用。

「自從一九九七年,我有緣修煉法輪功後,很快我身上的疾病就消失了,至今我都八十五歲了,再沒有吃過一粒藥,再化過一分錢的醫藥費,子女們也因為我無病無災,沒有了我的拖累,他們都能安心服務於社會。這無疑對國家、社會、家庭和我本人都是有益的。

「修煉法輪功後,師父幫我清理了身體,拿掉了身上的病根,我不但無病一身輕,更重要的是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諦;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白了人要想擺脫苦難,擺脫生老病死的困擾,就只有修煉,返本歸真。

「要達到此目地,就要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去修煉,首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向內找自己的問題,做事要為別人考慮,放下常人的一切執著心,不斷的提高心性,在常人中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最後達到功成圓滿。」

瞿月仙接著閱讀她的辯護詞,問庭上人員:「師父為弟子做了那麼多,也從來沒有要弟子一分錢,他只要弟子一顆修煉向善的心。五月十三日,是師父的生日,作為弟子感恩師父,在一起閱讀師父的著作《轉法輪》,是天經地義的,這有甚麼錯?又犯了哪家的法呢?」

聽到此,審判長惱羞成怒,強行剝奪了瞿月仙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最終,審判長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僅憑公訴人從公安提供的非法證據(相片、家中收藏的大法書和一些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就誣陷劉榮仙、瞿月仙兩位老人「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劉榮仙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瞿月仙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罰金八千元。天底下竟然有這麼荒唐的判決。

參與迫害者:
西山區梁源派出所警察;
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白麗瓊;
西山區法院審判長張林敏,
陪審員王建勛、趙麗,
書記員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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