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南京高級工程師:散發真相資料無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已退休的南京市信息中心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張燕燕女士被江蘇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非法開庭。她自己做無罪辯護。最後庭審草草收場。

張燕燕現年六十八歲,大學文化,南京市信息中心高級工程師,曾被多次評為優秀工作者。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張燕燕在南京市玄武區半山園21號(海軍指揮學院)家屬區樓道內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被玄武公安分局綁架、非法抄家,警察抄走了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真相幣、真相護身符、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張燕燕以所謂「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審」一年、並勒索2000元。因她堅信修煉法輪大法無罪,拒絕寫放棄信仰的所謂「三書」,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被移送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二月二十二日,被玄武區檢察院非法傳喚,隨後以所謂「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南京市玄武區法院起訴。

二零二二年六月初, 玄武區公安分局邱振東和後宰門派出所孫中洲接到海外法輪功學員打來的真相電話後,氣急敗壞地詛咒、威脅、恐嚇張燕燕,揚言可不經法院批准,立即就能夠抓捕、直接關押你云云,拒絕聽真相。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江蘇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非法庭審張燕燕。因為疫情的原因,她請外地正義律師受限,請當地律師又因南京市司法局有規定:律師為法輪功只能做有罪辯護。因此,她只好辭退法院為她推薦的律師,自己做無罪辯護。

張燕燕法庭上自辯:信仰無罪,發資料救人無罪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時半,玄武區法院在第五法庭非法庭審張燕燕。主審法官方田、公訴人陳麗芳、陪審員兩人(不知姓名)、書記員許夢姣、法警一人(不知姓名)。其他旁聽的人都是事先被安排好了的,正襟危坐、默不作聲。

庭審開始,方田法官詢問、核實張燕燕姓名時,她提出:法官女士,是你非法審問我,我信仰無罪,修煉無罪,必須先知道在場參與庭審的司法人員姓名和個人信息,以便讓社會監督法庭是否司法公正。方田法官強行打斷張燕燕,並無理拒絕。

在庭審中,張燕燕發現法官缺少詢問迴避環節,並提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我要求中共黨員應當迴避。原因是中共黨員是信奉無神論的,而被非法庭審的是信神的修煉人,無神論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具有雙重身份,有失公允,本人要求迴避。又被方田法官強行打斷並無理拒絕。

在庭審中,公訴人有意缺失應有的舉證和質證這一重要環節,只是當庭讀了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物證鑑定室出具的所謂物證鑑定書、所謂的邪教宣傳品認定書時,張燕燕當庭向公訴人陳麗芳指出:公訴人女士,應該出具所有證明我有罪或無罪的證據,凡是公布為證據的都應當進行質證,如果是書籍,就必須當庭宣讀,真相資料也是如此。所有不作為證據的私人物品應該歸還當事人,例如電腦、打印機等。公訴人陳麗芳默不作聲。

張燕燕女士繼續問公訴人:鑑定意見書有沒有人簽字?見公訴人不回答。當事人連問兩遍,公訴人仍然默不作聲。當張燕燕女士還要繼續詢問公訴人有關鑑定意見的合法性等等問題時,再一次被方田法官無理打斷。

公訴人陳麗芳在陳述時說:法輪功是×教……張燕燕當庭指出: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發布的14種邪教裏根本沒有法輪功。還有,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中已公布法輪功書籍是國家正式出版物,就連兩高司法解釋都沒有法輪功三個字……

公訴人陳麗芳竟強行插話說:只要在行為上符合邪教特徵,就可以認為是邪教。

張燕燕立刻回應: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法律的鐵規。你說符合,甚麼是符合?這是張冠李戴、是枉法!

公訴人陳麗芳無言作答。

方田法官強行打斷當事人的質問,並說:你把公安部、新聞出版總署令兩個文件當庭呈上。

張燕燕回應:上百度網就可以馬上搜索到。

方田法官居然強詞奪理,說:你當場提供不出文件,那就不能作為理由,視為無證。

公訴人陳麗芳無理地指責當事人:「偷偷摸摸的散發違禁品……」

張燕燕回應:「我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去散發真相資料,但如果我那樣做了,可能一份資料也發不出去,馬上就會被(你們)抓起來。想做救人的事就做不成,為了救度有緣人,我只能那樣做。」

公訴人默不作聲。

在庭審中,張燕燕女士始終堅持自己信仰無罪,修煉無罪,為自己散發真相資料救人做無罪辯護,方田法官千方百計不讓當事人說話,不給自辯的機會。

法官方田說:你不能在此宣傳法輪功,要談可以在最後陳述時談。

結果,在最後陳述時,法官又要求當事人:只能用一、兩句話來概括的說。

張燕燕說:我修煉法輪功受益很多很多,無罪的理由也很多很多,一、兩句話怎麼能概括的了?理只能越辯越明,你不讓我說,那你不就是強加罪名了嗎?!

法官方田面對當事人理直氣壯的質問,無話可說。最後只得叫書記員把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拿走。

非法庭審前後約半個小時時間,在肆意枉法中無結果的草草收場。

相關單位和直接迫害責任人:
南京市玄武區公安分局:
李建華(原國保教導員、現處級警察):18913861900
邱振東:18136680615
後宰門派出所:
孫中洲:1732798182386
陳謙:18061783146407
江寧高新區派出所:
吉飛 :15077833930 (基本未參與)
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電話:025-83185115
審判員:方田
書記員:許夢姣
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
檢察官:陳麗芳

迫害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徐錦輝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洪公祠1號,郵編:210005
局長常和平
政委孫建友
局長傳真 025-84420050
反邪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處長張凡84421839
原處長沈曉華13851991471
國保大隊隊長高洪華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610」頭目王筱敏 電話:18913862884
南京市「610」頭目肖寧健(退二線)18913865780、13951647329

南京市中級法院:
地址:南京鼓樓區廣州路35號郵編:210008
電話:025-83782341423;
院長胡道才
審判長賴傳成
副院長:馮馳、姚志堅、朱絢凌、孫道林、史俊
院領導審判委員會委員:姚正陸、桂初民、陳言平、鍾愛莉

玄武區政法委:
地址:玄武區紅山路196號,郵編210028,電話:025-83682458
玄武區政法委書記:許愷

玄武區公安分局:
地址:紅山路196號,郵編:郵編210028電話:025-84421114,
公安分局局長:馮甦 18913839666,
公安分局政委:吳曉馬:
公安分局宋曉波:副局長18913860285,
公安分局副局長:王光明
公安分局副局長韓祺
公安分局監察室主任:袁修來 18913870000
玄武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025-84418110
玄武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徐恆,18061781898
玄武區610辦公室,電話:025-84482044
楊益民,玄武區610主任
楊長輪,玄武區610副主任
戴景倫,玄武區610辦公室成員 18913861227
李新莊,玄武區610綜合處

南京市玄武區法院:
地址:玄武區花園路6-16號,郵210042
服務導台:83185295
法院院長:沈湧
電話:025-57716606、025-83523011、025-83523013
法院副院長:張赟、高偉、吳小晗、時超
民執局負責人:楊曉峰
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
地址:南京市玄武區板倉街258號 郵編:210042
庭長邵小波025-85478329
法官:王萍、孫金鳳、徐海、安洪強、方田025-85478341

玄武區檢察院
地址:玄武區花園路6-18號
電話:025-52317668 83604426
地址:玄武區花園路6-18號,郵編:郵210042
電話:025-83614789
倪一斌:黨組書記、檢察長
王衛東: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塗彪: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檢察官:周金鳳 周劍超 馬忠文 陳麗芳(辦公室電話 025-83603556)
檢察官助理:劉松茂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