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當修煉人 才能將計就計正用法律救人

——在法律程序中救人的認識轉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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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本地五名同修趕集講真相,被跟蹤舉報,被本地國保大隊綁架。遭綁架後還沒醒悟,又被國保大隊通過非法方式騙取筆錄,進而被沒人勒索保證金一萬元「取保候審」回家。等到「取保候審」第十個月時,本地檢察院打電話,又叫這五名同修去檢察院做筆錄,並告知可以請律師。

五名當事人同修這才知道,「取保候審」並不是沒有事了,而是不需要關押,但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已經走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了。這時候,五名當事人的心態落在了常人中,表現出一絲慌亂,不知如何應對。是走流離失所的路,還是去檢察院面對?怕心使得當事人同修認識上一時無法達成共識,縈繞在心頭的就是惶恐、頭緒很亂。

懵懵懂懂走法律程序

通過跟本地其他同修交流,聽取不同同修的認識、看法,五名當事人同修最後決定:大法弟子不能任由惡人還在瘋狂迫害大法弟子,干擾救度眾生。迫害已經發生了,自己可以正用法律反迫害。

隨後展開一系列工作,從網上查閱相關法律條文;聽取法律專家的建議;整理出一套適合當事人同修的法律文書──控告本地國保大隊的《刑事控告狀》、揭露國保大隊違法辦案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暗含講大法真相的《不予起訴申請書》、啟迪公檢法人員善念的《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指控國保大隊違法違紀的《所有被威脅、引誘、欺騙的口供筆錄無效聲明》、要本地國保大隊的《迴避申請書》;同時把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印發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作為真相附件,準備一併寄給本地檢察院相關人員。

同時,網上實名控告非法取證的本地國保大隊,分別寄到最高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信訪室;國家監察委員會控告申訴接待處;山東省檢察院控告申訴接待室;山東省政法委員會案件督辦室;市檢察院控告申訴監察處;市政法委員會案件督辦科等等。

過程中看到,許多公檢法人員完全是在麻木的執行上級命令。

同時,當事人同修抽時間了解一些法律基礎知識以及公檢法辦案流程,對於應對公檢法人員的詢問,不至於茫然無措,也不能讓他們覺的我們不懂法律知識而心生惡念、造成對大法弟子犯罪。

五名當事人同修達成共識,打印準備好送給檢察官的法律文書,挑選檢察院工作人員不開例會的一天下午去檢察院約見檢察官,同時通知本地同修配合發正念加持。

開始的時候,負責接待的檢察官以為同修不懂法律,態度蠻橫、囂張,同修們溫和的針對檢察官應盡的職責,切中要害、用了解到的法律知識應對,使得檢察官驚訝後,態度有所緩和。同修們給他講了國保大隊辦案程序違法、希望檢察院檢察官負起監督功能,同時智慧的給他講真相──至今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國保大隊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用《刑法》第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錯誤適用法律,因為犯罪四要素根本就不存在;辦案責任終身負責制等等。然後,把準備好的法律文書和法律意見遞給他,他就像鬆了一口氣說,你們早點給這些材料不就行了嗎,說需要研究後再做決定、讓同修們等通知。過程出奇的順利。

看到同修從檢察院出來了,等候在外面發正念的同修也受到了鼓舞。隨後幾天,當事人同修打電話給這位檢察官詢問控告情況,檢察官說還不到答覆期限。當事人同修沒有等待,接著給接待的檢察官、主管檢察長以及負責起訴的各科室檢察官郵遞各類法律意見書、講述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等等真相;同時給本地國保大隊隊長、參與綁架的副大隊長也郵遞了相關法律文書、講述「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的真相。

快到一個月的時候,本地國保大隊忽然打電話給五名當事人同修去附近派出所核實情況。由於不懂法律程序,同修一時心裏不穩、認為控告國保大隊可能遭到報復、有點不知所措,想逃避、不配合邪惡的迫害。後來國保大隊又打電話說:「取保候審期間隨叫隨到,否則就強制傳喚。」

事後得知,因為本地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把五名同修的「案卷」退回國保大隊補充證據。五名同修因為當時不懂這方面的法律常識,在國保大隊威脅、誘騙中,不自覺的「配合」國保完成了構陷自己的所謂「證據」。

五名同修醒悟過來後都很難過。緊接著,快速準備了《退偵非法「偽造」證據》等各種法律文書,再次郵遞給了本地檢察院。而且,在檢察院打電話通知五名同修再次去檢察院做詢問筆錄的時候,全盤否定了國保大隊非法「偽造」的證據後,安全的返回了。

過了一個星期,本地國保大隊突然又打電話給五名同修再次去附近派出所。這次同修們沒有再像以前那樣害怕,而是坦然的去面對。沒想到,這次是因為本地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再管這個「案子」了。本地國保大隊為了達到繼續構陷五名當事人同修的目的,把五名同修以及所謂「案卷」一起,直接送到異地同級檢察院交接手續、蓄謀讓同級異地檢察院繼續審查起訴五名當事人同修。同修們在做筆錄的時候,不再配合邪惡因素,據理力爭,正用法律,反問異地參與的檢察官,使得他們明白了他們在做接盤手、背黑鍋的傻事。

從異地檢察院回來後,當事人同修準備了各類法律文書、法律意見、刑事控告狀,第二天,去受理的檢察院投遞,過程中曲折坎坷、希望、失望、悲憤各種觀念、人心時時湧上心頭,遭到接待人員重重阻攔、拒絕。從上午8點30分一直到中午12點快下班了,終於在師尊的慈悲保護、加持下,檢察院接待人員抽取、留下了部份相關重要材料──《退偵非法「偽造」證據》、《迴避申請書》、《所有被威脅、引誘、欺騙的口供筆錄無效聲明》、《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

同時當事人同修郵遞各類法律文書給他們當地檢察院相關負責起訴的各科室檢察官;並同時再次實名控告本地國保大隊到中紀委、省紀委、各級紀檢監察局、最高檢、最高法等等。

感恩師尊慈悲挽救與保護

這一段時間,當事人同修們一直跟國保大隊、檢察院辦案人員接觸,一次次面對,各自的心態,一會是常人,一會是修煉人,不穩定。

當事人同修懷著滿腹的希望,開始以為通過遞交這些法律文書,就能達到解決被迫害的問題,就可以達到解除取保候審、撤案,把這件事當成了普普通通的一件常人中的法律訴訟,當成了純粹的人的事情;忘記了自己是大法弟子,沒有意識到同公檢法之間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公檢法各個階段的法律程序卻一直在往下走著。

一次次的,心被提上來、扯下去,煎熬中度日,期間驗證著自己對修煉的認知、心性的層次,也真的體會到了甚麼是修心過程。在這過程中,暴露出各自的人心,證實自我、顯示心、求名的心等等;當事人同修之間的矛盾重重;互相之間他看不上他的執著,掩蓋的很深,好像以前根本就沒有被觸動過、交流過,甚至激化到互相不信任,最後簡直成為一道難以逾越的檻。

彷徨中,一次次的向內找,一次次的反思……痛悔自己這麼多年來虛度光陰、耗費生命、不管不顧眾生的安危,忘卻了自己作為大法弟子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責任。

最終思路逐漸清晰,大法弟子就應該擔負起救度眾生的責任──這是最簡單的一條路,也是唯一的一條路,也是大法弟子必須承擔的一條路──同化大法、助師救人。不被迫害,不是我們追求的結果,而眾生的被救度才是大法弟子應該擔負的使命。

歷經坎坷、人心與神念的掙扎,明白了這段時間的經歷其實也是修煉的過程──是慈悲的師尊,在這最後剩下不多的時間內,讓我們通過這次事件認識到自己修煉的不足、快速提高上來,變壞事為好事,成就新宇宙的大覺。

現在當事人同修們開始真正靜下心來學法、發正念,真正的溶於法中,在法中歸正,昇華自己,真正的去同化大法;開始意識到作為一個大法弟子肩負的責任重大;真正認識到面對的公檢法眾生才是最悲慘的一群人。下一步的實際操作中,修去怕心和怨恨,在運用法律手段反迫害的過程中,真正把公檢法人員當作眾生去救度。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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