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蛟河市檢察院兩官員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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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蛟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高棟柱、刑事檢察部副部長楊成有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以涉嫌嚴重違法之名被查。

▼高棟柱,一九六四年四月出生,吉林舒蘭人。二零零四年一月到二零一三年七月期間在舒蘭市檢察院先後任紀檢組長、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任蛟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楊成有,一九六九年九月出生,吉林蛟河人。二零零九年二月任蛟河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二零一五年八月以後一直擔任蛟河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副部長、主任。

高棟柱、楊成有兩人的職位,在起訴、判刑的案件中有重要作用。而二人在任職蛟河市檢察院期間,當地有多位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判刑。另有具體消息揭露,楊成有於二零一二年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丁玉彬、王秀蓮、李淑梅、李學花的非法起訴、判刑的案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蛟河市法輪功學員丁玉彬、王秀蓮、李淑梅、李學花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後遭警、檢人員刑訊逼供、司法構陷。蛟河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賈立貴、白石山派出所所長郭步才、郭本金等人整理構陷材料,送到蛟河市檢察院公訴科李健軍、楊成有、劉紹明的手上,因為所謂「證據」不足,公訴科人員還幾次退回材料讓辦案警察所謂補充偵訊。

檢察院本是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的地方。而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一些檢察院人員為了私利,昧著良心做中共的幫兇,盜用法律的名義迫害法輪功學員。

以下是從二零一五年至今,法輪功學員遭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邱林因講真相遭人惡告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遭非法庭審,後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三年刑。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寬在住處被警察綁架,同年九月遭非法庭審,約於同年十一月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七年(或七年半)。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李春生、竇淑芬夫婦遭綁架。後李春生因心臟病一度被取保候審,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再被綁架。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蛟河市公檢法人員對二人各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張志君被綁架,後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張國勝被綁架,後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一年,緩刑兩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吉林市幾位法輪功學員因到蛟河市掛法輪功真相條幅被蛟河市警察綁架,其中六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張守生八年、連金華八年、楊鴻雁八年、李秀文七年、何長龍被判三年緩刑五年、楊瑞被判兩年緩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潘穎因實名訴江,後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劉俊堂、陸泊鳳夫婦和女兒劉越一家三口因實名訴江被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八月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劉俊堂七年,陸泊鳳四年,劉越八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王俊傑女士因訴江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蛟河市法輪功學員楊永梅在講真相時被綁架,同年十月份被蛟河市公檢法人員非法判刑兩年。

善勸還在一意孤行、麻木參與騷擾、抄家、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不要再助紂為虐,使自己和家人遭到上天的懲罰,不要給中共陪葬。看明局勢,千萬不要站錯隊,前車之鑑,足以警醒。請謹行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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