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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王華遭庭審 公檢法人員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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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非法庭審善良法輪功學員王華女士,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相關人員踐踏法律的行徑暴露無遺。

上午十點半庭審開始,審判長是蓮湖區法院法官權波蓉,公訴人是蓮湖區檢察院檢察官陳博。王華戴著手銬、腳鏈緩緩進入法庭,律師要求法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將王華的手銬、腳鐐去掉,遭到法官權波蓉拒絕,其自稱疫情期間,很不方便,每次開庭,都不摘掉。隨口一句「疫情原因」就導致該項規則化為烏有,成了一紙空文。

律師隨即請書記員寫入筆錄,權波蓉無理阻止,不讓書記員記錄,信口說律師在指揮書記員。針對法官權波蓉的違法行為,公訴人陳博卻視而不見,未履行法律的監督職責。

律師當庭詢問王華是否在開庭三日前收到法院開庭傳票,是否知道開庭時間、地點和合議庭組成人員,王華回答沒有收到傳票,也不知道開庭時間、地點和合議庭組成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開庭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公訴人陳博對此視而不見,未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庭審中,律師對王華髮問:你是如何接觸到法輪功的?是因為愛好,還是身體原因?其效果如何?話音未落就遭到權波蓉的無理打斷,影響了律師依法行使辯護的權利。針對違法庭審,律師要求書記員如實記錄下來,遭到權波蓉強烈反對和無理阻撓。對此公訴人陳博卻視而不見,未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最關鍵的,法官權波蓉與本案公訴人陳博私相授受,越過對案卷所有證據材料的質證,導致庭審流於形式。律師問公訴人陳博:法庭上只有照片,沒有物證,物證是否隨案移送?陳博答:還在公安。

既然偵查機關沒有向檢察機關隨案移送,那麼作為審查起訴機關的公訴人是如何進行審查起訴的?包括清點、核實涉案物品的品種、數量、類型等等,值得懷疑的是本案是否存在涉案物證等物品呢?不能單單僅憑偵查機關移送過來幾張照片便草率認定本案符合起訴條件就訴至法院來審判,如此操作嚴重違反刑訴法相關規定。作為庭審也應當按照新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規定嚴格查證,新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規定:「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這已經成為絕對化的原則、不允許有任何例外、除外情形。

非法庭審結束後,律師請求法庭允許與王華適當交流並簽署幾份委託書(疫情原因視頻會見無法當面簽署委託書)亦遭到權波蓉極力阻撓。權波蓉的行為已違反了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二、二十五、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無法保障辯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對此公訴人陳博視而不見,未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針對庭審中法官權波蓉、公訴人陳博違法行為,將向各級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王華女士,約四十九歲,原是西安市戶縣惠安化工廠一民品分廠的技術骨幹,一九九七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工作上任勞任怨,兢兢業業;生活中孝敬父母關心弟妹。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王華因堅守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屢遭中共人員迫害,其遭迫害經歷計有:被非法勞教、判刑;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遭嚴重經濟迫害,被勒索、開除、扣押工資及退休金等。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王華在戶縣草灘村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西安市三爻看守所構陷。

西安市蓮湖區法院 地址:蓮湖區柴家什字88號 郵編:710002
辦案法官 權波蓉 電話:17829751505 029-87627637(辦公室) 029-87627639(辦公室)
法官助理 李維 電話:19890986745
書記員2 桑彤 電話:15129211170

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 地址:蓮湖區藥王洞49號 郵編:710003
公訴人 陳博 電話029-87325028 檢察官助理 薛小娜

西安市蓮湖區法院
總機:029-87626450 87626449 辦公室:029-87611856 院長接待室:029-87627217
執一庭:029-87614044 執二庭:029-87611644 綜合辦:029-87613865

院長:張鵬 內線8809 電話:87621629
副院長 晏逢昌 內線 8808 電話:87628502
副院長 秦雁 內線 8806 電話:87617758
紀檢組組長 卲燎緒 內線 88061 電話:87613865
立案庭:
謝 玲 19890986680
秦玉新 19890986684
王東升 19890986685
金 岩 19890986890
馬冰峰 19890986704
吳 亞 19890986707

刑 庭:
霍 彪 19890986637
王曉寧 19890986638
權波蓉 19890986745
沈 立 19890986639
暢 敏 19890986763
李旭旭 19890986640
魏莉欣 19890986641

民一庭:
王 霞 19890986821
成根平 19890986643
高 紅 19890986645
馮林林 19890986881
岳 鵬 19890986740
倪曉盈 19890986646
鄭曉霞 19890986647

民二庭:
馮建利 19890986618
周榮 19890986650
朱保建 19890986651
郭富麗 19890986652
趙興華 19890986654
李娟 19890986656
朱海燕 19890986706

民三庭:
欒震 19890986658
孫曉風 19890986659
閔永軍 19890986670
王弘 19890986671
鐵文靜 19890986672
孫龍君 19890986674
李君 19890986675
肖安庭 19890986679

民四庭:
呂豔紅 19890986708
陳麗娜 19890986703
揚淑貞 19890986678
吉鵬飛 19890986676

速裁審判庭:
申美寧 19890986636
郭蓉英 19890986681
樊世元 19890986682
崔毅 19890986686
岳憲印 19890986683
賀洪武 19890986687
高琪 19890986689
張敏 19890986705
張涓 19890986657
王楊 19890986768
李維 19890986634

綜合審判庭:
宋宏凱 19890986712
李坤 19890986709
寇永 利 19890986710
雷丹 19890986828
賀薇 19890986711
孫韞樸 19890986642

審管辦:
王海峰 19890986754
史琳 19890986755
錢毅斌 19890986758
劉婷婷 19890986761
張潔 19890986756
趙欣 19890986760

執行局:
婁李 19890986714
袁搏 19890986728
李薔 19890986715
楊興龍 19890986721
吳國強 19890986775
平麗 19890986738
鄧永峰 19890986716
劉海亮 19890986722
徐煒 19890986718

執行局
棗園法庭:
徐煒 19890986718
周強 19890986769
陳五洋 19890986673
邱洪安 19890986818
劉晶 19890986720
趙海濤 19890986770
王謙 19890986723
王偉瑜 19890986771
揚繁 19890986725
任秋玲 19890986772
龐剛 19890986726
歷明洲 19890986672

大興法庭:
趙青 19890986727
王援 19890986750
曹青元 19890986729
楊柯 19890986751
劉婷 19890986730
韓武娜 19890986752
余燕 19890986731
黨曉俊 19890986753
唐國棟 19890986733
劉新浩 19890986732

信訪投訴舉報中心:
剛紹輝 19890986736
吳君帥 19890986737
詹保余 19890986617
蔣衛鵬 19890986734
童新來 19890986824
魯哲 19890986735
劉文皓 19890986717

廟後街法庭:
李運房 19890986762
王曉螢 19890986829
蘇亦南 19890986765
魏娟 19890986766

蓮湖區檢察院
舉報中心電話:029-87322000
檢察長 胡曉靜
副檢察長 張文安 翟俊傑 杜楠 郭勝利
第一檢察部 87325020 陳博 李笑鶴 蘇興斌 裴喆 姚巍 周笑凡
第二 檢察部 87325002張豔華 李天舒 趙詩媛
第三 檢察部 84116525(駐所監察室)朱捷 趙亮 姚峰 馬慶
第四 檢察部 87325031李少昆 李少昆 范永健 李赫赫

第五檢察部 87325032麻妍 徐寶才 郭平安
第六檢察部 87321672晏錚 曾雁
綜合業務部 87322786崔楠 許延安 岳粉霞
司法警察大隊87325018李建西
辦公室 87325019 馬龍 呂臻
政治部 87325022杜楠 李接見 殷奇
檢委會專職委員 陳衛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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