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傳播大法真相 瀋陽六旬王靜慧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因傳播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法輪功學員王靜慧被瀋陽市於洪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近日獲悉,她被於洪區法院枉判一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

王靜慧六十五歲,家住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她修煉法輪大法前,患嚴重的胃病,久治不癒,不能吃生、冷、硬食物;腿受過傷,走路甩腿。下雨天,一走路,褲子上甩的都是泥水。婆媳關係也比較緊張。

二零零七年,王靜慧有緣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隨著心性道德的昇華,她的身體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折磨她多年的胃病在不知不覺中就好了,吃甚麼食物都沒有問題,受傷的腿走路也恢復了正常。在婆婆生病期間,她細心照顧,毫無怨言。親朋好友也在她身上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王靜慧修煉法輪功,使自己身心受益、也使身邊的人受益,更是給整個家庭帶來了溫馨與幸福。為了讓更多的人受益,王靜慧總想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別人。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下午,王靜慧在一個封閉小區發放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資料,遭小區保安構陷,被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北陵派出所警察綁架。

在派出所,王靜慧被非法超期關押六天,又被劫往沈北新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六天。這裏是專門看管男犯人的地方,沒有女生的衣服、用品,用的全是涼水。當時,王靜慧的體重掉了二十斤。之後,她又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王靜慧被瀋陽市於洪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公、檢、法相互勾結、構陷她。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三十分,王靜慧被瀋陽市於洪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當時,律師在法院,王靜慧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非法庭審時,當律師說煉法輪功不違法時,就被法官叫停。王靜慧講修煉法輪大法好、自己身心受益時,也被法官叫停,法官不讓他們說真話。

近日獲悉,王靜慧被於洪區法院枉判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王靜慧已上訴。

瀋陽市於洪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沈大路210號(郵編:110141)
電話: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長:李陽024-85839996
副院長:陳洪文024-85839933、13998819333,尚俊傑024-85839866、13840503832,趙海波024-85839958、13700033558
審判管理辦公室:宋穎024-85839898、13940584040
立案庭:李成賢024-85839990、13998379966
紀檢組組長:姜兆興024-85839993、13940192092
政治處主任:劉昕024-85839977
責任法官:張引
瀋陽市於洪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太湖街20號(郵編:110141)
電話:024─85837600
案管中心電話:024-85837671、024-85837651
檢察長:劉巍
副檢察長:代保軍、付玉平、田丹
政治部主任:黃恆江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樊振波,田成維
第一檢察部:田暢
第二檢察部:劉英楠、王燁
第四檢察部:金純、高揚、王亞賢
綜合業務部:張岩威
政治部:湯英偉
辦公室:肖靜
司法警察大隊:侯蕊馨
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北陵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白山路25號(郵編:110034)
電話:024--86160110 024--86177826
所長;夏永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