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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警察被非法辭退 新賓縣中共組織部瀆職不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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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分局52歲的警察王曉明,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屢遭迫害,二零二一年七月末被公安局非法辭退。王曉明根據法律的規定,對辭退提起了申訴和控告,他不斷地向相關部門實名控告,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新賓縣組織部將王曉明被辭退的申訴決定書,送達給王曉明。王曉明看幾遍的申訴決定書之後,明白了新賓縣組織部非法對王曉明審批的辭退。

新賓縣公安局在辭退王曉明的過程中,將王曉明公開修煉法輪功作為辭退王曉明的「法律」條件,在向新賓縣組織部申訴中,王曉明說明了公安局用公開煉法輪功的藉口辭退自己,縣公安局觸犯了《憲法》36條、《警察法》33條、《刑法》251條。而在新賓縣組織部下發的申訴決定書中,新賓縣公安局將辭退王曉明的法律依據改成民政部定性法輪功為非法組織,說王曉明信仰法輪功參加非法組織。就是說明新賓縣公安局在辭退王曉明時,沒有任何合法的依據,而將對王曉明的辭退理由改成民政部定性法輪功為非法組織,這樣看起來,新賓縣公安局沒有合法的理由來辭退王曉明。

但是,二零二一年六月末,新賓縣紀委對王曉明下發《關於給予王曉明降級處分的決定》,依據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說王曉明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定性法輪功為非法組織。而新賓縣公安局在二零二一年七月末辭退王曉明。就是王曉明被紀委處理之後,新賓縣公安局又用新賓縣紀委處理的結果對王曉明辭退。王曉明被新賓縣紀委處理之後,到新賓縣紀委申訴,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新賓紀委下發《新賓縣監察委員會關於維持給予王曉明降級政務處分的複審決定》,王曉明將其申訴到撫順市紀委。

國家的《公務員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

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的辭退,觸犯了《公務員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是濫用職權行為。而新賓縣組織部對王曉明的申訴決定書中,不提新賓縣紀委對王曉明的處理,維持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辭退的合法性。就是新賓縣組織部,當時也知道對王曉明的處理,已經是跟紀委的處理重複了,就不提新賓縣紀委對王曉明的處理,這樣對王曉明處理又「合法」了。新賓縣組織部這是公然的違反法律的行為,對合法的公安局警察的信仰,當作非法的處理,公然的踐踏法律的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定性法輪功為非法組織。民政部是部級單位,《憲法》九十條規定: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民政部發布的規章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國務院法規依據,完全是非法的、違法的規章。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辭退使用非法的規章辭退,完全是濫用職權的行為。

《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辭退觸犯《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

王曉明將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的辭退及組織部對辭退的非法申訴,繼續的找新賓縣組織部上訪。並將《新賓縣公安局、組織部瀆職犯罪》,送到新賓縣組織部。新賓縣組織部的工作人員,又將王曉明的申訴引導到撫順市市委組織部,但是市委組織部的申訴,仍然跟新賓縣組織部一樣違法、犯罪,還是非法辭退王曉明。

王曉明繼續的將他被公安局非法辭退之事寫給新賓縣紀委,但是新賓縣紀委,不但不處理公安局對王曉明的辭退,依然把王曉明被非法辭退之事,推回給新賓縣公安局、新賓縣組織部處理。王曉明將恢復工作的申請寫到新賓縣公安局,公安局不處理。王曉明又將撤銷新賓縣公安局審批辭退的材料送到新賓縣組織部,但是組織部就不處理。王曉明到組織部四五次,就是不給你處理。後來王曉明將《新賓縣組織部對王曉明辭退瀆職審批》送到組織部。組織部不但不處理,告訴王曉明我們就那麼處理了,你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組織部也說不明白,就是不給解決!

王曉明被辭退後,每年工資在十萬元左右,還有十年退休,工資的總額一百萬元,遠遠超過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的辭退,完全夠成濫用職權罪。

王曉明在工作上也做的非常好。在工作中一九九九年春天,代表新賓縣公安局參加市公安局的打擂比賽,並取得了好的成績。而且在全撫順市公安局的素質考試中,考取第一名的成績。

在工作中王曉明是兢兢業業的,處理案件都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得到當事人的好評。記得有一位當事人對案件感到派出所處理不公,這位當事人去找派出所所長論理,他說:「你們如果像王曉明那樣去工作,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我不會找你們論理的」。還有些案件很棘手,派出所讓王曉明對案件的當事人問話,最後當事人提不出甚麼異議了,案件得到很好的處理。

在二零零八年派出所開始搞大練兵時,王曉明將派出所大練兵搞的有聲有色的。省公安廳的人來檢查,表揚王曉明所在的派出所大練兵搞的好,說應該全省推廣。在全縣的公安局大會上,局長表揚王曉明說,王曉明煉法輪功,但是工作幹的好我就表揚他!全公安局的警察熱烈的鼓掌!

二零一八年王曉明的工作被調到看守所,在工作期間,王曉明因為值班睡不著覺,回家也睡不著覺,最後患嚴重心衰病,心臟裏有血栓掉下來,王曉明從世間就沒了。醫院對心臟病是治不好的,只能是緩解,從醫院回家後,大夫告訴王曉明的家人,回家給王曉明吃藥,吃藥王曉明只能活五年了。而且他將是醫院的常客,三個月、五個月身體還得腫,還得回醫院治療。王曉明回家後又出現右手抖動的現象,看東西還重影了。但是王曉明學習法輪功的書籍、煉功,二個月之後手抖動的現象全部消失了,王曉明將吃的藥全停了,不吃藥了。回家五個月後王曉明的心衰病又犯了,身上又腫了,王曉明堅持學法和煉功,二十多天消腫了,從此沒有心臟病的症狀了。

二零一九年二月,王曉明又出現尿崩症狀,看書學法一個月都好了。王曉明又回到工作崗位上班了。

這樣一名警察,不但做好自己的工作,又給新賓縣公安局贏得榮譽,只因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而被辭退回家。將王曉明辭退回家,新賓縣公安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王曉明辭退完全是非法的行為。王曉明對於撫順市、新賓縣組織部對其審批和申訴完全是非法的行為,王曉明用舉報的方式將組織部舉報到新賓縣六位縣長、三個縣委書記、紀委、縣組織部、八個市長、四個市委書記、市紀委、市組織部,尋求法律的公正,恢復工作,還人間與正義和公平!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在迫害中撕裂了法律,沒有法律而言。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人大沒有通過法輪功是×教,但是江澤民將自己說法輪功是×教的行為拿到「法律」中,對法輪功學員判刑,非法的迫害。江澤民在世時,他破壞法律自己撐腰,但是江澤民死了,誰給破壞法律實施者撐腰呢?沒有了,就是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都得自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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