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把我變成一個能為別人著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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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我是一名農村大法弟子,今年六十六歲,一九九七年二月得法。二十多年來,大法給我們帶來了家庭和睦,身心健康,幸福快樂,大法也把我這個心胸狹窄,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了一個做事能為別人著想的人。由於文化水平所限,我無法表達對師父的無限感恩和大法的慈悲偉大。

去掉了對婆婆的怨恨

我丈夫弟妹五人。一九八零年,我們結了婚,我孩子剛三個月時,婆婆就急著和我們分了家,給了我們三間房,吃的燒的都不夠。剛分家,就向我們要養老糧。那時公公婆婆還年輕,能幹活,家裏的勞力也多,婆婆還有烈屬錢(婆婆的前夫死在了戰場上),比我們好過。

我小叔子結婚,婆婆給他蓋了四間新房,還把他們住的三間房子也給了小叔子。小叔子的孩子是婆婆一手帶大的,而我的孩子她卻不管不問。婆婆常常在我丈夫面前說我壞話,這不對,那不好的,有意的挑撥我們夫妻關係。丈夫聽後,也不問青紅皂白,回家就和我發火打架,根本就不讓我辯解,並說老的錯了也不錯。由此,我就更恨婆婆了。

和婆婆有了矛盾,大姑、小姑那就不用說了,她們無故的找茬打我。一次,就為一句話,大姑、小姑問我說了還是沒有說?就對我大打出手,給我把臉都撓破了。我丈夫也覺的太不像話了,就去問婆婆,姐姐為甚麼打人?婆婆說,沒看見打人,而是在拉架。

我非常的氣憤,從此我就不再給婆婆養老糧了。婆婆找大隊幹部,也沒有解決,她又把我告到了法院。他們問我為甚麼不養老?我說:她閨女打我,她不管,你們給我把矛盾解決了,我就養。他們說:我們不管這些事,你不養老,就去你家挖糧食,否則就抓人。他們給了一張所謂的養老單(當時只有婆婆一個人,公公已去世),錢、小麥、大米、豆子、花生油都列出了具體數量。我對丈夫說:沒有說理的地方。錢糧你自己去送吧,我是永遠不登她的門了。一氣之下,七、八年沒再上婆婆的家。

修煉前,我從來不看自己的不足之處,即便認識到了自己的錯,也不承認錯,把自己看成一朵花,錯的都是別人,成天生氣上火,吃不好,睡不好,得了一身病:十二指腸潰瘍,骨質增生,腎盂腎炎,貧血,婦科病,常年吃藥也治不好,身體的痛苦讓我感覺活得真沒有意義。

自從學了法輪大法後,我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人為甚麼有病、有災有難,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都是有因緣關係的,是業力輪報。通過學法煉功,思想境界在昇華,觀念也在改變,越煉身體越舒服。三個月後,身上所有的病狀都消失了,真是無病一身輕。至今二十多年了,沒有吃一粒藥。對我這個老病號來講,是做夢都不敢想的事。

我想:我現在修煉大法了,師父教導我們對誰都要好,與人為善。我不能和婆婆不說話了,我決定主動去和婆婆和好。於是,年底,我和丈夫一起去給婆婆送錢送糧。婆婆見我去了,真是又驚又喜,不知說甚麼是好。此後,我經常給婆婆送好吃的,不挑婆婆的毛病,遇到矛盾多看自己,錯了就趕快改正,和大姑、小姑也都和好了,從此家庭和睦了。

看淡利益 守住心性

有一次,我去村書記家中辦事,當時,他家有一桌子的人在喝酒。有人問起我婆婆的歲數和身體情況。我說:快九十歲了,能吃能喝,耳不聾,眼不花,身體很健康。我對書記說:過去我們婆媳鬧矛盾,讓你操了不少心。他說:我都忘了。我說:我煉法輪功後,身體也沒有病了,對婆婆也好了,沒有矛盾了,不用再給你添麻煩了。他說:你對你婆婆好,是為了她的錢才對她好。我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是從心裏改變,自己要求自己做好,不是用錢能做到的。我婆婆沒有給我一分錢,她的存摺我從來也沒有看到過。法輪功的修煉原則就是「真、善、忍」,做事為別人著想,重視道德的修養,祛病健身才有奇效,在場的所有人都在靜靜的聽著。

二零零六年,婆婆住的房子漏雨了。我和丈夫商量,叫婆婆到我家住。因為我蓋了新房,舊房閒著。婆婆對我說:你兒子快結婚了,你們住哪裏呀?我說:到時候再說,您只管住吧,甚麼也不用管。這年的秋天,我兒子就結婚了,我們和婆婆住在一起,我為婆婆洗衣做飯,她生活的很快樂。

我學法前,婆婆給我小叔子七間房,我三間,我心裏不平衡,還想和他爭房子呢。學法後,能主動把房子讓給婆婆住,鄰居嬸子們都說:你對你婆婆真好啊!你要不煉法輪功,哪能對她那麼好啊!確實是這樣的,世人們也見證了大法的美好。

二零一三年,我小叔子要買車,婆婆把烈屬工資小本給了他,我知道後,也沒有往心裏去,心想:老人自己的錢愛給誰就給誰。如果我沒有學大法前,我不會這樣對待的。

我婆婆的年齡越來越大,就輪流著住了。輪了一年,她就得了老年痴呆症,隨處大便,跟前無人時,經常弄得衣服上、被褥子上全是屎尿,我看見後,心裏也是煩哪,但是我想:我是修煉人,這不是考驗我心性的時候嗎?我得對婆婆好。一天三頓精心伺候,她下不了炕,每頓都得餵飯。婆婆病重期間,我和丈夫輪流守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婆婆在我家去世了。我丈夫叫小叔子把婆婆的烈屬錢拿出來,給老人辦後事。小叔子說:我兒子賭錢,輸了一百多萬,交不上錢,可能就沒有命了,錢我不能往外拿。從二零一三年到二零一八年,六年,共計十一萬七千元。

我想不到,小叔子能以給自己兒子還賭債的理由把婆婆的錢據為己有;他兒子賭錢是真是假,我們也不知道。我表面上是忍住了。但心裏不平衡,爭鬥心、妒嫉心都出來了。

師父說:「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1]

每當學法學到這段法時,我想這就是對我講的,眼前的這件事就是給我去利益之心的。

想想自己能修煉大法是何等的福份吶!師父給予我的是用多少錢都買不來的,這麼點小事我還過不去,真是修的太差了。

通過大量學法和同修們在法上交流,我的心慢慢的平靜了,逐漸的也放下了,心性提高上來了。

兩年以後,我小叔子把婆婆的烈屬錢拿出了一部份分給了弟弟妹妹們,敷衍了一下,還有四、五萬他沒有往外拿,我也沒有與他去爭。

謝謝師父慈悲救度!我離法的要求還相差很遠,今後我要繼續學好法,修好自己,多去執著心,在證實法的路上,勇猛精進,多救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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