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風波中去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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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今年五十二歲,我走路輕鬆,身體沒有毛病,我的工作工資不高,但是有很多可以自己支配的時間,我很喜歡。我覺的自己很幸福很快樂!下面我分享一下,我遵循大法教導的為他、向善的原則,在家庭環境中修煉自己的故事。

一、我和丈夫不在家,我們的房子被賣了

一九九九年,一位阿姨給我介紹了一個男朋友,說:他家有房子,你好歹有個家。因為我是外地的,在這兒打工,有個家當然好。誰知我們認識才兩個月,江澤民就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意孤行,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

有一天,我租房的房東找到我說:「街道一直找我,不讓我租房給你住;我的單位也找我,說是如果房子租給你,他們要收回房子。我實在頂不住了,你趕緊找房子吧,越快越好。」我便跟男朋友商量,他家有套房子是空的,能不能租給我住,我正常交房租。他爽快的說:不用交房租,那個房子是留給我結婚用的,你搬進去住吧。他家家長也同意我搬進去住,只是再三囑咐:一定要小心,注意安全!於是我搬進了他家,以下簡稱A處。

後來,為了名正言順,我和男朋友正式登記領了結婚證。二零零一年,我丈夫和我都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迫害,二零零四年,我從黑窩走出來後,回到了B處,與我婆婆住在一起,因為此時家裏就我們兩個人在家,互相之間有個照應。

有一天,我說:「A處的鑰匙你有嗎?我想過去整理一下東西」。婆婆說:「那些東西都不要了吧,這麼長時間,衣服找到也不能穿了,缺甚麼再買。」我說:「有一雙皮涼鞋挺好的,買的時候很貴,我很喜歡,我想去找一找。」婆婆說:「那些東西都沒有了,都扔了。」我說:「我去找找吧,我記的我放在床底下,可能不會扔的。」婆婆這才說:「房子都賣了,哪還有甚麼東西了,人家都住進去了。」我覺的我的心在往下沉,我說:「賣了?誰賣的?賣給誰了?」婆婆說:「那是老二的房子,房照上是他的名字,這套房子是你們的,某某(我丈夫的名字)戶口在這兒。」還說了甚麼我記不住了,最後婆婆說:「這些事情不用你管,有你地方住就行了,讓你蹲露天地了嗎?!」B處是老二的房子,他在這裏結婚,後來又離婚了。我覺的這個房子很晦氣,前面有一棟樓擋住了視線,採光也不好,廳裏基本上陽光是照不到的。A處的房子陽面一直有陽光,兩個房間的窗戶都打開,就有自然風吹過,夏天就涼爽一些。

那段時間我悶悶不樂,也不願意跟婆婆說話,覺的這對我們很不公平啊,這麼大的事也沒跟我們說,我問到此事還遮遮掩掩的,而且我和丈夫倆都在被非法關押,那是經歷生死大難,婆婆應該幫助我們才是,怎麼還做有損於我們的事呢。我轉念又一想,不對啊,我修的是真、善、忍,我做到了嗎?師父要我修心向善,我做到了嗎?我的利益受到損失了,別人對我不好了,我就不用善,不用忍了嗎?再看看我婆婆,她多不容易啊,兒子被非法關押,隨時有性命之憂,她能不擔心嗎;婆婆每天還要買菜做飯,考慮到我要上班,早上先做飯,吃完飯 再忙家務。還要考慮到我愛吃這個,不愛吃那個,這不是對我很好嗎?我們居住的環境不是那麼好,可是一家人你為我考慮、我為你考慮,其樂融融,那不是更好嗎?!觀念一轉天地寬,我的生活又歸於平靜。

二、B處的房子改成了我婆婆的名字

一天街道的一位女的來敲門,說:「這個房子是你的還是你婆婆的?」我說:「是我的。」她問:「某某(我姥姥的名字)是誰?」我說:「是我姥姥,已經過世多年了。」她說:「她是戶主,還沒有更名,房租好幾年都沒交了,你趕快去更名,補交房租,不然我們要起訴到法院,房子就被收回了。」婆婆回來後,去街道詳細問了一下,回來告訴我,改成她的名字可以少花一半的錢。我說:「改成某某(我丈夫的名字)的名字吧,這樣以後沒有爭議,你有兩個兒子呀!」婆婆沒有吱聲。以後又問我:改成你們的名字,你有錢嗎?我說:我沒有錢。再以後婆婆告訴我,改成她的名字了。並且說:「我不是想佔房子,我能帶走嗎?這些都給你們,以後都給你們,我只是為了少交幾個錢。」我覺的氣不打一處來,A處的房子說是給我們,結果呢,偷偷摸摸的賣了;B處的房子說是給我們,又改成了她的名字。這不是明擺著欺負我老實嗎,換個人她敢嗎?我不想再見到她了,打算搬出去住。可是轉念又一想,我搬出去住了,我丈夫從黑窩回來住哪兒呢?他能不管他媽嗎?這不是讓他為難嗎?他已經吃了那麼多的苦,我不能再讓家庭瑣事來拖累他了。

想到丈夫,我的心裏暖融融的,他很孝順,我婆婆很喜歡他。處在我丈夫的角度來處理這件事情,他一定很平靜,都是一家人,房子寫媽媽的名字還是寫兒子的名字,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了。我是這家的媳婦,因為沒有滿足我的意願,把這個家攪擾的雞犬不寧,這是不善!跟婆婆嘔氣,搬出去住了,這是沒有忍讓包容。

退一步講,我住著婆婆的房子,吃著婆婆做的飯菜,這不是既省了房租,又省的忙忙活活買菜做飯了嗎?別人還沒有我這樣的福氣哪!想到這裏,我釋然了。做一個為他的生命,自己也輕鬆。

三、C處的房子動遷了,回遷費花的一點都沒有了

C處是我婆婆的房子,一直在出租,收取房租,中介通知要動遷了。婆婆打算拿動遷費,在郊區再買個小一點的房子。我就跟她商量,我用B處的房子跟她換,以後我回遷,我喜歡那個地角,是市中心,我和丈夫上班交通方便。讓婆婆住B處,這兒她已經熟悉了,買菜坐車都很方便。婆婆說回遷的時候需要增加面積,需要裝修,你有錢嗎?我說:我預計得五年才能回遷,這段時間我們住在一起,把動遷辦給的租房補助加一起就夠用了。婆婆同意了。

在領取房租的時候,她問我:把這個錢放在誰那兒?我說:放你那兒吧,這樣你放心,反正是死數,也差不了。五年以後要回遷了,婆婆說:我去看了,樓層太高了,三十多層,還要交物業費,不好,你還要回遷嗎?我說:「樓層高有電梯,物業費小區都要交的,錢不夠的話裝修再緩一緩,拿了鑰匙以後再說。」輪到我們去看房那一天,要選房,選完房直接按面積補交費用,簽字確認的,就是拍板了。給我婆婆要房租錢,她說:「花了,一點錢都沒有了。」「幹甚麼花了?」她說:給我丈夫請律師花了;每個月去黑窩看我丈夫都要給他存錢,還要買東西,都要花錢的。我沒想到我婆婆會這樣做,我坐在那兒直掉眼淚。她自己去告訴開發商放棄得房,領了動遷費扣除五年的房租,把剩下的錢拿回來了。這樣,我苦苦等了五年的房子又成空了!

我那個沮喪的心情真是無以言表了,我覺的整件事情就是欺騙。當初我跟婆婆說:我們兩人住在B處,把C處出租的房租錢留給我丈夫用,她也答應了;當初為我丈夫請律師的時候,她說:「這個費用不用你出,我自己拿。」最後卻是這麼個拿法。再說你就是花了這筆專用款,你跟我說一聲,這是應該的呀!列一個明細,一共是多少錢,這筆錢花在這兒了,那筆錢花在那兒了,讓人心服口服。而我婆婆擺明的架勢是:就是不想讓你回遷,有錢也不給你用,就讓你回遷不成。

我跟朋友說:我和婆婆犯克,修煉路上的最大的障礙就是在我婆婆這兒。朋友說:這裏肯定有你要修的東西,你想一想,有甚麼放不下的呢?我這才想起來,我是修煉人啊,我在這件事情上根本沒修自己,我和婆婆在爭奪這個房子、這個錢,沒有爭到,還憤憤不平的。這哪像修煉人哪?我在心裏跟師父說:我能放下。婆婆年歲大了,她想留一點錢,養老用應急用,這也是應該的。我的心情平靜下來。

過一段時間又翻出來了,我得有房子呀,在親朋好友面前,在同事當中,多沒有面子呀?我怎麼辦呢?思想又開始活躍了。我便努力的克制自己,抑制這些不好的思想。就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覺的心情又沉重起來,名利心又在泛起,我發現了它,並把它清除了。

作為一個修煉人,出現問題要看自己,這個事情為甚麼發生在我身上呢?是因為我對房子看的太重了,因為我是外地的,想在這個地方有一個自己的家,自己的地方。

師父說:「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1]

道理上明白了,我不斷的用這段法要求自己,現在我能清醒的主宰自己,主動的清除執著心。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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