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煉法輪功救了命 廣東茂名林立盛遭誣判三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林立盛,前年因中風,被醫生下了「沒救了」的診斷,結果他繼續修煉法輪功而得救。因為這個原因,茂名市茂南區公檢法人員合謀對他判了三年刑。

據悉,茂南區法院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開庭,對林立盛非法宣判三年徒刑,勒索罰金一萬元。參與判刑的責任人:審判長是刑庭庭長柯學軍,審判員江國偉、周晉鋒,書記員龔衍芬。參與非法起訴的責任人: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檢察官黃夢園。

綁架林立盛的是茂名市高鐵站警察。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他去茂名站乘搭高鐵,因帶了一本《轉法輪》和幾張真相幣,被茂名市高鐵站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警察把林立盛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當時,家屬心急,用錢把林立盛救出來了。出來後,林立盛不敢學法煉功了。不久,他中風了,家屬把他送醫院治療,醫生說:「不行了,治不好。回家吧。」回家後,林立盛醒悟過來,唯有法輪大法能救自己。他又開始修煉了。

警察知道後,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再次綁架林立盛。最後茂南區公檢法合謀對林立盛非法判刑三年。

林立盛遭迫害更多詳情,請見《廣東茂名林立盛被構陷 律師會見、閱卷受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