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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黎縣法院副院長楊紅梅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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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明慧網記者綜合報導)二零二二年國際人權日(十二月十號)之際,38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向本國政府遞交了最新一批參與迫害者名單,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這些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歐盟中的22個國家以及另外亞洲、歐洲及美洲的11個國家。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副院長楊紅梅在此次遞交的名單當中。

楊紅梅,Hongmei Yang,女,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河北省昌黎縣人,現任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副院長。

一九九七年,楊紅梅調入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歷任書記員、法官、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二零一三年已任)、庭長(二零二零年五月)、少年法庭審判長(二千零八),現任昌黎縣法院副院長。

楊紅梅因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中共評為所謂「優秀法官」,「優秀共產黨員」,「全國模範法官」等。二零二零年五月,昌黎縣法院掛牌成立了秦皇島市首個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楊紅梅法官工作室」。

在過去二十三年中,事實證明,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基礎,所有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的使用《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對法輪功學員判刑,但從來都不證明哪一條法律的實施被破壞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於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法官必須對非法判刑及其後果承擔責任。

楊紅梅的主要罪行

楊紅梅從二零零一年起就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執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三十多人,給這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與家屬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法輪功學員潘英順,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被楊紅梅等人判刑四年半,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在唐山市冀東監獄被迫害致死。潘英順的妻子翟素平當時被非法判刑四年零九個月,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間,楊紅梅所負責的刑事審判庭非法庭審、判刑多名法輪功學員,致使法輪功學員魏起山,在上訴期間,被看守所迫害致死;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到監獄遭受迫害。

楊紅梅作為法官,執法犯法,必須對自己的所為負全部責任。

以下是部份重點非法庭審、判刑的事實。

一、好醫生潘英順被枉判入獄、迫害致死

潘英順與妻子翟素平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被綁架,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被昌黎縣法院非法開庭。開庭前,法院叫去潘英順的兒子、女兒等人,給潘英順「做工作」,要他辭去北京的代理律師,並威脅如請北京律師,就加重判。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昌黎縣法院再次對潘英順、翟素平夫婦非法庭審,安排在「少年法庭」,只有潘英順、翟素平的兒女們進去了四人旁聽,其他親友都被擋在了門外。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潘英順被判刑四年零六個月,翟素平被判刑四年零九個月,分別被罰款一萬元。二零一九年五月潘英順被送到冀東監獄。

二零二一年七月家屬接到監獄打來的電話,說潘英順在唐山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室。家屬趕進後見潘英順不會說話,不認識人,沒有一點意識。家屬提出要看錄像,被警察拒絕。七月三十日潘英順含冤離世。翟素平當時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女子監獄,不知道她丈夫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二、魏起山被非法判刑四年 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淑榮、魏起山夫婦在自家樓下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昌黎法院對魏起山、於淑榮被繼續非法開庭,魏起山被判刑四年,妻子於淑榮被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魏起山在秦皇島看守所突然離世。家人接到電話通知,匆匆趕到秦皇島人民醫院時,在急診室只看到躺在板床上的魏起山的遺體,右胳膊耷拉著,全是紫色的;眼睛是半睜著的,臉色不像剛剛去世的樣子。當時魏起山夫妻正在上訴。於淑榮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被送往石家莊女子監獄迫害。

三、醫學專家李延春、裴玉賢夫婦被非法判刑

李延春與妻子裴玉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在昌黎縣法院被非法開庭,法官不讓當事人說話,阻撓律師辯護,草草收場。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四十分,昌黎縣法院非法開庭宣判,整個過程大約十五分鐘。李延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被取保候審;裴玉賢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五千元。

四、昌黎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溫玉蘭、張素蘭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溫玉蘭在昌黎法院被非法開庭,就四十分鐘左右。法院欺騙家屬不讓找正義律師,給指定的律師(做有罪辯護),說是讓溫玉蘭承認有罪就不判,或少判,其女兒聽信了法官及檢察官的謊言,不讓家人進法庭旁聽。當庭沒有公布結果。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左右,法院通知說,對溫玉蘭判刑三年半。

張素蘭與溫玉蘭同一天被非法開庭,張素蘭被判三年。吳春環於六月十四日被非法判一年零八個月。

五、昌黎左洪濤等五人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昌黎縣法院再次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左洪濤、劉長富、吳文章、李國愛與左洪濤的妻子崔求榮(不煉功)五人非法開庭。左洪濤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吳文章十一年,李國愛十年,劉長富八年,左洪濤妻子崔秋榮(沒煉功)被非法判一年零幾個月。

六、二零一九年至今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高興太(男,66歲)、李桂彬(76歲)和尚曉君(已被迫害離世)在家學法時,被闖進家裏的警察帶走,高興太因體檢不合格,沒有被關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昌黎法院協同派出所警察把高興太綁架到李桂彬的家,就在李桂彬家裏,昌黎法院給二人非法開庭。李桂彬躺在坑上,被迫害的失聲,想開口為自己說話,也說不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由派出所送達昌黎法庭判決書,李桂彬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高興太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款兩萬。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彭秀麗因講真相被綁架,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彭秀麗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彭秀麗被送到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昌黎法院法官張秋生給法輪功學員姜淑芹的女兒打電話告知明天接判決,十月九日上午九點多鐘,姜淑芹到昌黎縣法院,在大廳裏見到張秋生,他把判決書給了姜淑芹,並告知姜淑芹被判了三年六個月。此前姜淑芹一直在家。

七、二零一八年部份被非法判刑案例

楊鳳英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張英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楊鳳英,張英被昌黎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非法庭審,後二次開庭。楊鳳英被冤判三年;張英被冤判三年半。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高健被判刑三年四個月,李秀芝被判刑三年。

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昌黎法院再次非法對南戴河法輪功學員龐小紅(龐曉紅)開庭,期間不允許律師辯護,法院指派律師(作有罪辯護),被龐小紅當場辭退,要求自己辯護。可是當龐小紅為自己辯護時法官不允許龐小紅說話,開庭不到十分鐘草草收場。五月七日,龐小紅被冤判四年。

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昌黎縣法院在庭審前指使昌黎縣城關鎮派出所警察,將法輪功學員楊金梅的辯護人強制帶離法院,之後暗箱操作對楊金梅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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