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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枉判四年半 史可欽被劫入河北冀東第四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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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史可欽先生,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被劫入河北冀東第四監獄迫害。史可欽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被秦皇島市北戴河車站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所謂「取保候審」,二零二三年五月中旬被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史可欽家住秦皇島市新興小區,他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原則修煉自己,做好人,身心受益。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史可欽和妻子到朋友家串門。剛到不久,北戴河車站派出所警察帶著天津鐵路公安處人員也來到他的朋友家。這幫人進屋後問了史可欽一些個人情況,之後史可欽和妻子就離開了朋友家。當他們走到朋友家小區門口時,被門衛攔住,問住址和電話號碼,史可欽沒多想就告訴了門衛。

當天上午,新興小區片警陳騰來到史可欽家中強行查看。下午三點多,片警陳騰又帶著北戴河車站派出所陳遲(副所長)和警察郭一民、劉起良、李璟琨等多人來到了史可欽家敲門,他們不出示警官證、值勤證、搜查證、傳喚證等證件,史可欽拒絕開門。警察叫來開鎖匠強行開鎖,史可欽無奈只得開門。這幫警察進屋後開始對史可欽家進行非法搜查、抄家,搶走二十多年來珍藏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以及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並把史可欽和妻子綁架到派出所,陳遲等威脅史可欽說:這些書就夠判了。警察郭一民威脅說:影響三代人。晚上,陳遲說要給史可欽做筆錄,還說要補發搜查證會給他看(可是史可欽一直沒有看到)。當天晚上,史可欽和妻子被非法關押在會議室裏,被兩個警察看管。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北戴河車站派出所警察郭一民說要拘留史可欽。因疫情原因,史可欽被非法關押到公安醫院強行隔離二十一天。經過二十一天的高壓迫害,原本健康的史可欽出現血壓很高、壓差很大等一系列的病症,而且在秦皇島第三醫院確診為肺結核傳染期,拘留所拒收。史可欽後被所謂「取保候審」,於六月九日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史可欽被構陷到秦皇島市北戴河區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構陷史可欽的所謂「案子」被從北戴河區移交至撫寧區。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史可欽在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參與迫害史可欽人員包括:審判長林雙全、陪審員付玉梅和李馮志、書記員王怡、公訴人王琦。法院以史可欽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製作週刊等為藉口,開始對他非法庭審。

開庭時,當史可欽說明所謂「證據」是他個人的合法財產時,公訴人王琦當庭表示多本法輪大法書籍全部銷毀了。以這些「物證」為由對史可欽非法開庭,開庭前卻又將「物證」銷毀,這樣做是不符合刑訴法的。根據刑訴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秦皇島市撫寧區檢察院和法院怎麼就能知法犯法,銷毀史可欽的合法書籍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史可欽接到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電話,讓他十九日上午八點去一次法院。十九日上午,史可欽來到法院後,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史可欽隨即被非法扣留,並被劫持到秦皇島市三院做身體檢查。檢查之後,史可欽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北戴河車站派出所陳遲(副所長)和鄭鵬祥將史可欽劫持到秦皇島市三院,檢查結果顯示肺結核不再是傳染期。之後史可欽又被劫持到公安醫院檢查身體,檢查後不再讓他回家,直接將他關押在北戴河車站派出所。後來,史可欽被劫持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關押迫害。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史可欽被劫入河北冀東第四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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