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守志原是雞東縣農民中等專業學校(後改為雞東縣成人中專)函授部主任,副科級高級講師。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他因堅守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當局多次迫害,他多次被綁架、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二零一七年他又被非法判刑兩年。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他多次遭酷刑折磨,精神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任守志結束兩年冤刑從呼蘭監獄出獄回家。不料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又遭經濟迫害,被雞東縣人社局停發退休養老金,至今已停發三年零十個月。任守志從二零二零年開始追討被停發的退休養老金,多次到縣人社局、縣信訪局、縣政法委要求恢復他本應該得的退休養老金。
二零二一年四月,雞東縣政府開聯席會議,參加的單位有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聲稱依據人社部(2012)《69號文件》第二條第六項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法院判決之日起取消退休待遇,停發退休養老金,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工資單位酌情處理。」會議決定參照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個月給任守志生活補助604元。
二零二一年九月,雞東縣人社局出台一個非法決定──《關於對任守志違規領取退休養老金的處理決定》,要任守志退回他在非法關押期間(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合法領取期間退休養老金共計137313.44元,並限十日內返還。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雞東縣人社局向雞東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把任守志和他兒子一起告上了法庭,無中生有地說,任守志在被關押期間的退休養老金被他兒子領取花了,要他們共同返還領取的退休養老金。法院通知二月十六日開庭,但又臨時通知不開庭了,再就沒有消息了。原來是任守志的兒子要求庭外和解,過程中他一直瞞著父親,直到三月十四日任守志老人在法院諮詢網看到案件已經審理完畢的消息。任守志當即詢問情況,得知:雙方已澄清此案與任守志的兒子無關,事實是由任守志的老伴兒李金慧領取的退休養老金。審判員李明潸裁定每個月將從李金慧的退休養老金(每月只有1500元)中扣除一部份返還。
任守志遂提交了反訴狀,指出:人社部(69)號文件違背《憲法》、《勞動法》、《立法法》、《社會保險法》等上位法,屬於無效法。任守志向法官講清楚真相,法官說此案結案後已經層層上報到省高院,不能再重新審理,但告訴任守志可以申訴。
於是任守志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日向雞東縣法院遞交了申訴狀,被告是審判員李明潸。老人訴求:1、撤銷黑龍江省雞東縣法院民事調解書(2023)黑0321民初289號;2、依法駁回雞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事起訴狀;3、依法改判雞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補發已停發原告任守志三年半的退休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六月,大約287000元),恢復任守志的退休待遇,按時足額支付退休養老金。但是,雞東縣法院審訴庭不給立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雞東縣法院執行局法官金某通知任守志老人去法院,告知要執行從他老伴李金慧退休養老金中扣除他被非法關押期間領取的退休養老金。任守志隨後向執行局遞交一份《關於終止執行的申請》,簡要說明:1、任守志無罪,被判刑是冤案錯案。2、老伴兒身體多病,天天吃藥,高血壓,腦多發性腔梗,肝損害,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膝蓋關節嚴重骨質增生,需做人工置換術,把醫院的診斷報告和診斷費收據一併交給法院執行局,以作憑證,希望執行局相關人員能善待法輪功學員,不參與經濟迫害,不對大法犯罪。但法院沒有終止執行,而是從二零二三年八月凍結了李金慧老人的退休養老金。
任守志電話詢問,法官金某說:已經決定按法律每個月給李金慧留六百元生活費,夠一年的7200元一次性支付,剩餘部份全部扣除。任守志說:一個月六百元根本無法生活,老伴兒還天天吃藥。要求面談,但金某推搪。任守志接通法院執行局局長劉京的電話,要求見面談關於老伴兒退休養老金被凍結的問題。劉京語氣蠻橫地說:「凍結了怎麼的!讓辦案人向我彙報。」遂掛斷電話。據法官金某說說:是人社局催得緊,不執行不行。中共官場都是互相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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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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