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桂芝今年約66歲,赤峰市寧城縣天義鎮天南村人。二零二一年臘月,孫桂芝與法輪功女學員張向雲在大明鎮麻城子集市上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大明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抄家,警察當天將兩人放回。張向雲兩天後被寧城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二二年六月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現被非法關押在內蒙古女子監獄。
孫桂芝在張向雲被綁架的當天走脫,輾轉到凌源市做保姆。後因與家人聯繫,而家人手機被監控,遂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晚九點多鐘在住處被闖入的凌源市公安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寧城縣看守所關押,之後被寧城縣公安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寧城縣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孫桂芝的家屬去寧城縣檢察院,向承辦檢察官何某遞交了親友辯護人手續和撤案申請。何某把寧城縣檢察院的非法起訴書拿給家屬看,其趙姓助理還在一旁催快點看。親友辯護人要求閱卷和會見孫桂芝,何某說:「那是你說閱卷就閱卷的嗎?你得上法院。」家屬質問:「親友辯護人在檢察院階段(難道)沒有這個權利嗎?」何某不語。家屬問何某:上次遞交的無罪證據(39號文件、50號令)你有沒有看?他說沒看。家屬遂拿出文件給其解讀。
這時一張姓女檢察官過來,插手詢問家屬過來的目的。家屬說要做親友辯護並遞交法律文書。張某說:家屬只能請律師,不能做辯護人,也不可以會見和閱卷。家屬說:「《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家屬可以做辯護人。」張某拿起IPAD查閱並讀出聲來,再次強調只有律師有辯護權。家屬說:「你往下看。」這時張某無語。作為檢察官連《刑事訴訟法》基本法條都不知道,實在令人吃驚。
另外,當被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時,家屬問趙姓助理:「上次遞交的無罪證據看沒?」趙姓助理竟說:「你們那個都是假法條。」作為一個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法條如此模糊,怎麼能讓每一位公民感受到公平正義。
家屬目前正在向相關部門依法投訴。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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