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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隋柏芹在遼寧女子監獄遭嚴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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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燈塔市法輪功學員隋柏芹,被非法關押在遼陽市看守所近兩年後,二零二三年四月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因為她堅持信仰,拒絕「轉化」,她遭受了精神和肉體虐待,至今家人不得見。

隋柏芹,約五十七歲,家住遼寧省燈塔市地區。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她遭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遼陽市看守所近兩年。在這期間,她遭非法判刑(刑期待查)。二零二三年四月初,隋柏芹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第二監獄,獄方至今不許家屬探視。

監獄強迫隋柏芹長時間站立勞役

在遼寧女子第二監獄,隋柏芹被迫要每天勞役十多個小時。其他人員是坐著,監室卻不給隋柏芹凳子,讓她站著幹活,從早七點至晚上,全天都站著,還必須完成定額的產量。晚上停工後,隋柏芹還要被罰站兩個多小時。幾個月下來,隋柏芹的雙腿和腳出現了嚴重的浮腫。

詐騙犯欒玲對隋柏芹多次施暴

欒玲是一個犯詐騙罪的犯人,她被監獄指定為室長,在獄警教唆下,她非常仇視法輪功學員,經常對隋破口大罵、拳腳相加,進行暴力毆打。二零二三年四月,隋柏芹多次被欒玲暴力毆打,隋柏芹的面部、眼眶、嘴角、下顎等多處嚴重淤血呈現青黑色,並且下身與腿上也多處青紫,狀況慘不忍睹。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關於欒玲下手施暴,她說是替「政府」辦事,「政府」讓這麼幹的。欒玲還用洗臉盆暴力擊打法輪功學員的頭部、用衣架對頭和身體施行暴力毆打。有一次,隋柏芹被欒玲用堅硬鞋刷打得頭破血流,她身上的衣服被鮮血染紅了一大片。

這種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犯罪,監獄攝像監控清晰可見,獄警卻為所謂「轉化」故意縱容惡人犯罪,對行兇者不做任何處理,即便監區長看到相關情況也不作為。正是在監獄的惡意縱容包庇下,這些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迫害才會肆無忌憚地發生。

中國北方天氣寒冷,犯人欒玲還把隋的被褥拖到廁所裏,故意讓被褥浸濕地上的污水後,再往被子上潑許多涼水。隋柏芹的保暖衣物也被搶走扔掉,她被迫每晚只能蓋冰冷濕透的被褥。

監獄對隋柏芹生活虐待

監獄還斷絕了隋柏芹的一切生活用品來源,不許任何人借東西給她。隋柏芹被迫只能撿別人用過、丟在飯廳和廁所紙簍裏的紙用。

由於隋柏芹不放棄信仰,監獄自始至終不許她洗漱,幾月下來,她身上的刺鼻惡臭使周圍人吃飯都難以下咽。

白天在勞動現場本有兩頓飯,監獄包夾人員卻不給隋柏芹餐具,並且不許她打飯,致使她兩頓飯沒法吃;每天十幾小時的高強度勞動,再加上白天不讓吃飯,隋柏芹很快就瘦成了皮包骨。

對法輪功學員的種種殘酷虐待,監區獄警即使在跟前目睹也視若無睹。隋柏芹有時不僅吃不上飯,還經常被餓著罰站一整天。而隋柏芹被監獄酷刑迫害,至今監獄不允許她家屬探視。

遼寧省女子監獄酷刑「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

多年以來,遼寧省女子監獄(及第二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著集中營式的酷刑「轉化」政策。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從被劫持到那的第一天起,就被要求必須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寫「認罪書」、「轉化書」,接受污衊法輪功的宣傳洗腦。

對於那些堅持做好人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監獄採取了各種非人道手段進行迫害,直至妥協違心寫「認罪書」才肯罷休。

監獄採取的手段有:獄警訓誡、斷絕生活用品、包夾毆打、超負荷勞役、體罰、虐待、飢餓、凍刑、刑具、電擊、性摧殘、牢中牢、精神藥物、毒藥等等……並禁止家屬會見。監獄的迫害行為殘酷剝奪了公民基本的生命權和人權,違反《憲法》《刑法》《監獄法》中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4) 侮辱罪犯
(5) 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而根據最高檢察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立案:

1. 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虐待被監管人的;
2. 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
3. 虐待造成被監管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 虐待被監管人,情書嚴重,導致被監管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 毆打或者體罰虐待三人次以上的;
6. 指使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8條規定的虐待被監管人罪。

遼寧省女子監獄對於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迫害,無疑違反了國家法律以及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其多年來已造成了大量的致傷、致殘、致死案例。無論在中國的監獄或看守所,每個直接或間接的迫害參與者,均涉及犯下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罪行。

法輪功是真正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最高法則的佛家功法。在世風日下的時代,能夠使修煉者修身健體道德昇華、自我約束,對社會和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至今已傳遍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各國政要褒獎超過五千多項,真善忍也更廣泛被認知是人類之普世價值。而那些違背天理良知迫害信仰和人權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天理的審判。

相關信息:
監區長:李謹
監區隊長:楊希 副隊長:李慧 荊宏 吳佳美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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