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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市58歲周麗芝被枉判三年 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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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淄博市淄川區嶺子鎮五十八歲的周麗芝被淄川區公安、檢察院、法院構陷,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她已上訴。

周麗芝,一九六五年七月九日出生,今年五十八歲,她家住淄博市淄川區嶺子鎮宋家村。修煉法輪大法前,周麗芝有頸椎病、頭痛病、腰疼病、暈車等病症,修煉大法後,她所有的病都好了。特別是暈車,她在修煉前,坐車沒走三、五里路,就暈的嘔吐不止,像得了一場大病。修煉以後,她坐車去女兒家,有五百多里路,路途中,也不再暈車,也不再難受。

周麗芝修煉法輪功後,先從做好人開始,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去做,祛病健身,淨化心靈,體諒別人,提高道德品行,她變的樂觀、開朗、真誠,家庭更加和睦。修煉法輪大法,周麗芝就像換了一個人,十分受益。

講真相被迫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上午,武漢肺炎肆虐之際,為了讓疫情期間的村民能保平安,遠離病毒,渡過劫難,法輪功學員周麗芝和姚桂華騎著電動車,在商家鎮武家村路段,向在路邊幹活的村民發保命自救、遠離病毒的疫情真相資料,被村民王萬蓮和王延軍惡意舉報。

在周麗芝和姚桂華騎車到商家鎮的胡家村路段時候,她們被追趕來的商家鎮派出所教導員張斌、警察劉德堯等人截住。周麗芝和姚桂華以大善之心向警察勸善、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隨後,張斌、劉德堯等人將周麗芝和姚桂華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

在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和十五日,周麗芝和姚桂華受到警察三次非法審問。她們拒絕在筆錄上簽字。三月十四日下午,文昌湖公安分局、商家派出所警察分別到周麗芝和姚桂華的家中非法抄家、拍照,將她們家中翻得一片狼藉,將大法書籍、《明慧週刊》、真相資料、師尊法像、打印機、筆記本等私人物品非法抄走,並對周麗芝和姚桂華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三月是在武漢病毒疫情期間,三月十五日,商家派出所對周麗芝和姚桂華辦理所謂「取保候審」,姚桂華、周麗芝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上午,文昌湖區商家派出所警察由嶺子鎮派出所帶領,到周麗芝和姚桂華家,說要報材料給檢察院起訴,讓兩人簽字。一人簽了字,一人拒簽。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嶺子鎮派出所副所長劉克學,帶領商家鎮派出所警察,又一次綁架周麗芝和姚桂華,將她們劫持到醫院,暴力強制查體,又到派出所強制按手印、照相。十二日下午,商家派出所警察對周麗芝和姚桂華非法審問,她們拒絕在訊問筆錄上簽字。當日下午,周麗芝和姚桂華回到家中。

周麗芝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點多,姚桂華被淄博淄川區嶺子鎮派出所與淄博文昌湖區商家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商家派出所警察通過遠程視頻非法提審在看守所的姚桂華,通知她被檢察院非法批捕,要求她簽字。姚桂華認為自己無罪,她拒絕簽字。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姚桂華在淄博市淄川區法院被遠程視頻非法開庭中,她的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說:姚桂華「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律師提醒公訴人和法庭上的所有人:「姚桂華堅持真善忍,曾被判刑四年,現在又被關押,那我們要反思一下,想想是她的錯嗎?還是我們的政策本身給她造成的傷害和痛苦?這不在於她的過錯,監獄關押不能改變一個人的信仰。」律師話音一落,法庭一片安靜。

二十二年來,中共的法庭在中共強權下,在上千場律師和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喚醒良知的辯護和自辯中,真相震撼著法庭,然而,中共那套迫害信仰、迫害人權的舊機器依然在運作者,毀滅著公檢法人員的良知,導引著社會道德的下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淄川區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國保的操控下,淄博市淄川區法院踐踏法律,執法犯法,對姚桂華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此時,周麗芝為了躲避迫害,被迫流離失所。

再被綁架 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下午,流離失所的周麗芝被淄川區般陽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她被淄博市淄川區公安、檢察院、法院構陷,詳情待查。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周麗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她已上訴。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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