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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耿福霞被枉判八年劫持到河北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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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市豐潤區七樹莊鎮法輪功學員耿福霞女士,二零二三年六月被派出所以檢查身體為由綁架,九月八日被劫持到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耿福霞二零二一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八年。

耿福霞一九七六年十月出生。她了解法輪功真相後,於二零零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處處按真、善、忍做好人,與人為善,與世無爭,有矛盾先看看自己哪裏錯了,說真話,辦真事,獲得身體健康,境界提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早上四、五點鐘,唐山豐潤區公安局局長劉金良等有計劃、有預謀綁架豐潤區法輪功學員耿福霞、王秀紅、付瑞英、尉國申、錢淑娟、邱瑞旺、陸彩芸、韓玉芹、肖慧君等。耿福霞早晨四點半左右被非法抄家綁架。68歲的法輪功學員韓玉芹當天被端明路派出所迫害致死。

後來,耿福霞、付瑞英、蔚國申以不同的病業形式返回家中;陸彩芸、錢淑娟、王秀紅、邱瑞旺被轉到唐山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當時被綁架的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遵化市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肖慧君被遵化市法院非法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遵化法院非法對耿福霞、陸彩雲、王秀紅、尉國申、付瑞英五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尉國申當庭訴說他們逼供,給他脖子上套藥袋,把他熏得就是傻哭了,出不來氣,差點熏死,半天熏三次,意識都不清楚了。

耿福霞把護身符、車掛、金種子各帶一個當庭辨認,讓大家看看它起甚麼作用,怎麼能把法律破壞了?法官讓遞上去。還有自己的辯護詞,思想不能構成犯罪;還有關於刑法第300條;還有憲法35,36,38,39,33條規定信仰自由,信仰是公民的權利,宣讀完畢。法官讓遞上去。

在最後陳述中,這些法輪功學員表示,我們沒有破壞國家任何一條法律,沒有給他人造成傷害,沒有犯罪事實,請法官判我們無罪。

十月十五日,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五名法輪功學員一至八年。審判長:武海潮;陪審員:聞富、王劍斌;書記員:李金沙、孫麗嬌。

唐山市遵化法院十月十五日非法判耿福霞八年,罰款一萬;蔚國申(男)三年零八個月,罰款五千;王秀紅三年,罰款三千;付瑞英二年,罰款三千;陸彩雲一年零五個月,罰款三千。耿福霞、蔚國申、王秀紅上訴到唐山市中級法院。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耿福霞、尉國申、陸彩雲、付瑞英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叫去遵化法院,法官說,二審結束,讓簽字,說可以申訴;然後說,收監,不讓耿福霞、尉國申走了,說到那裏申訴。耿福霞、尉國申被劫持到豐潤區看守所圖謀送監獄。耿福霞,因血壓高240,打不了第三針加強針,看守所拒收,當天回家。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七樹莊派出所以檢查身體為由,將耿福霞騙到豐潤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九月八日劫持到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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