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三名縣級官員遭惡報丟官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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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近日得知,在遼寧省撫順市新賓滿族自治縣,二零一五年任新賓縣縣長的陶承海被開除現任公職;二零一四年任新賓縣縣長的那學成從現職落馬被查;二零一九年任新賓縣政法委書記、二零二一年任新賓縣副縣長的程佩林從現職落馬被查。

陶承海、那學成、程佩林在職期間,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使新賓縣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迫害。善惡有報是天理,而他們三人的被查、被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一、原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縣長陶承海被開除公職

陶承海,男,滿族,一九七零年七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一二年六月,任新賓滿族自治縣副縣長;二零一五年四月,任新賓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新賓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二一年七月,任撫順市營商環境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二零二三年九月消息,陶承海涉嫌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陶承海任職新賓滿族自治縣副縣長、代縣長、縣長期間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下面是部份迫害事實:

◎張富春,新賓縣榆樹鄉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被新賓縣法院非法開庭。

◎劉俊波,新賓縣國稅局職工、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被警察綁架;十一月二十一日,劉俊波被新賓縣法院秘密開庭,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三年二月,劉俊波被劫持到瀋陽大北監獄迫害。

◎李慶勝,新賓縣永陵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午,在南雜木火車站發放神韻光盤時,被綁架。

◎馬恩芝、王紅,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馬恩芝和王紅在街上給世人講大法真相時,被綁架。兩人被非法抄家,被劫持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非法關押。

◎王忠勝,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被新賓縣國保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順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四千元。

◎徐德武,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被葦子峪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順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款四千元,被劫持到盤錦監獄迫害。

◎趙傑,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趙傑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劉桂芝走在路上,被新賓縣國保大隊和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撫順市順城區法院下達非法判決書,趙傑被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兩萬元。

二、原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委書記那學成被查

那學成,男,滿族,一九六四年一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四月,任新賓滿族自治縣副縣長、代縣長、縣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任新賓縣委書記、縣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任新賓縣委書記;二零二一年四月,任撫順市委副秘書長。

二零二三年六月得知,那學成被查。那學成任職新賓滿族自治縣副縣長、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下面是部份迫害事實:

◎劉越,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南溝看守所。之後,劉越被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一年半。

◎王華,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王華與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免費贈送法輪功真相台曆,被平頂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撫順看守所一年,後被新賓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張富春、鄧玉清、閆廣玲、張國友,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新賓縣郵政局阻止郵寄訴江控告信的情況下,到鄰縣通化縣三棵榆樹鎮郵局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信,被通化縣國保、三棵榆樹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構陷。之後張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鄧玉清被非法判刑三年;閆廣玲、張國友被非法判刑三年。

◎劉靜(劉正榮),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劉靜被新賓縣國保大隊、刑警隊、永陵派出所警察在家中綁架。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和十二月十二日,劉靜被新賓縣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兩年零十個月。

◎劉豔傑,新賓縣葦子峪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中午,被新賓縣公安局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三年。

◎張秀英,新賓縣紅升鄉張家村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下午,到紅升鄉講真相,被綁架、非法抄家。張秀英被送撫順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被勒索罰款一千元、體檢費二百元。

三、原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政法委書記程佩林被查

程佩林,男,滿族,一九七三年三月出生。主要履歷:曾任新賓縣南雜木鎮副鎮長,新賓縣下夾河鄉黨委書記,新賓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二零一五年七月,任新賓縣上夾河鎮黨委書記;二零一九年六月,任新賓縣政法委書記;二零二一年六月,任新賓縣委常委、三級調研員、副縣長。近日獲悉,程佩林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程佩林任職新賓滿族自治縣副縣長、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下面是部份迫害事實:

◎馬思媛,女,新賓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早晨八點左右,馬思媛在清原縣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四年。

◎林秀琴、王玉賢,新賓縣上夾河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四月十一日上午,在撫順縣湯圖鄉百花村講真相,被當地派出所綁架,被送至撫順南溝看守所。

◎張富春,新賓縣榆樹鄉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張富春與七位法輪功學員到吉林省通化縣三棵榆樹鄉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信時,又被綁架,被通化法院再次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七月,新賓縣公安局及各鄉鎮派出所警察以走訪、調查為名,到新賓縣及各鄉鎮村法輪功學員家中,強行入戶查看,或電話騷擾,還有少數社區人員及村幹部配合警察參與騷擾。他們以來看望學員為藉口,拿著一個表格,統計學員信息及還煉不煉法輪功等內容。他們帶著執法記錄儀,拍照、錄像、非法訊問、筆錄及要求簽字、摁手印、化驗血等。據不完全統計,新賓縣法輪功學員被上門騷擾的有一百四十四人,被電話騷擾的有七人。

◎張桂霞,新賓縣天然飲料廠法輪功學員。大瘟疫肆虐之時,張桂霞不顧自己的安危,傳播真相,希望幫人走過這場大劫,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遭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在南溝看守所被非法開庭。

◎韓玉鳳,新賓縣永陵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晚,到本地稅務家屬樓發放大法真相資料,被綁架到派出所。大約在二零二一年一月末,被撫順市順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劉金財,新賓縣永陵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有兩個可能是鎮政府的人到劉金財打工的糧店讓劉金財給簽個字,說不煉了,被劉金財拒絕。

◎代忠娥,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五點左右,鎮政府書記、政法委人員、兩個警察、一個社區人員共五人,讓代忠娥簽所謂的「三書」,代忠娥不配合他們,並給其講了大法真相。之後,這夥人又到法輪功學員時振元家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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