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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法輪功學員常新紅遭迫害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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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約57歲的常新紅女士,原是萊蕪技師學校職工,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她曾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關押,被非法勞教、關洗腦班。近期,常新紅又遭當地警察騷擾。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濟南市萊蕪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秦立剛、花園派出所所長谷某帶一女警闖到法輪功學員常新紅家,逼常新紅的丈夫給正在上班的常新紅打電話,讓她趕緊回家。常新紅回家後看到三個警察在家,秦立剛拿著手機讓常新紅看:「你看看是你吧?在朝陽小區往路邊的汽車把手上放資料,和你一起走路的是你母親,你去派出所一趟吧!」在花園派出所,秦立剛和谷某追問常新紅真相資料的來源、發了多少份等,他們問常新紅的母親姓名,最後讓常新紅在筆錄上簽字,常新紅不簽,秦立剛說:寫上拒簽吧。警察當天放常新紅回家,但威脅她要「隨叫隨到」。

十月十八日下午,警察闖到常新紅的母親的住所,拿出手機翻到有老太太的畫面問:是你嗎?這位近九十歲的老人說:是。警察又問老人還煉不煉(法輪功)?老人說:煉。警察還對老人錄像。

十月二十三日,秦立剛又打電話讓常新紅去派出所,常新紅因工作忙沒去。

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常新紅去花園派出所,給秦立剛看相關法律條文: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結社自由、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的39號文件明確列舉的十四個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國家出版署頒布的50號令明確解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禁令,等等。秦立剛強辯:信仰自由也是有條件的。警察要求常新紅拿出手機來採集信息,常新紅沒配合、沒拿手機。警察讓常新紅簽字,常新紅拒簽。

十月二十七日,花園派出所警察送到常新紅家裏一份所謂「行政處決書」,說是決定行政拘留10天;如果本人不服判決,可向濟南有關區法院提起行政覆議。

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公安分局:
國保大隊副隊長秦立剛19863487123

花園派出所:
電話:053175668422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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