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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獄 山東惠民縣法輪功學員王新忠再遭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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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濱州市惠民縣法輪功學員王新忠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中午在家中被惠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610」主任馬偉國等警察綁架,日前被惠民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這是王新忠第三次遭惠民縣法院誣判: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一八年二月被非法判刑兩年。

王新忠,男,約58歲,惠民縣孫武鎮馬畫村人。他因一直堅持法輪大法信仰、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多次遭中共公檢法人員的騷擾、綁架、毆打、關押、罰款、判刑。

二零零零年四月,警察巧立名目,拘禁王新忠,對他進行體罰毆打,並勒索他家兩千元保證金。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惠民縣警察闖到王新忠家中將他綁架、關押,致使他患心臟病的父親因此暴行大受刺激含冤離世。

二零零四年,王新忠被惠民縣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在山東省監獄中,他遭到惡徒辱罵、體罰、不讓睡覺、嚴管等迫害。他遭到各種手法的毒打:拳打腳踢、棍棒交加、鞋子打頭打臉,他一度被打的右腳骨粉碎性骨折,七個月不能下床。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王新忠在惠民縣皂戶李鄉范家集市場講真相時,被皂戶李鄉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惠民縣公安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二月,他被惠民縣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中午,山東省惠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610」主任馬偉國、城關派出所等警察及孫武鄉鎮幹部十幾人,突然闖入王新忠家非法抄家,未搜出任何資料,警察稱錄像查到王新忠身背工具包在縣城某社區出現,懷疑他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王新忠的職業是專業為居民壘灶台,當然的要攜帶工具包,卻成了警察「莫須有」的所謂證據。警察當天綁架了王新忠,並將他構陷到檢察院。

惠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電話:0543-5356011、0543-5271136
大隊長劉軍13805437938
「610」主任馬偉國13256494662、18860595025

惠民縣法院:
電話:0543-5212368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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