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過程中去利益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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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今年五十七歲,雖然得法較早,可直到二零一五年末,才真正走入修煉。在當今這個物慾橫流的大染缸中,自己無形中一直在隨波逐流,道德觀念已下滑很低了,自己卻不自知。

去年我買房,朋友介紹她們小區的一個二手房,價格已低於市場價格,可我還想價格再低一些,就約中介聯繫房主再坐下來談一下價格。結果當天房主失約,手機也聯繫不上,給我和朋友「淡」在那裏。我心裏還極不服氣。過幾天,我又看好一處房子,這房子的價格比市場價要高出一些,我便和房主講價,結果,她一分錢也不給我降。

一天,我發現我的手機竟然有一行字「斤斤計較、斤斤計較解決」,吃了一驚,我想這一定是點悟我的。可平時朋友們一直都誇我人大方,從不計較啊。

我回想起前兩天在商店試穿一件連衣裙,朋友說特別好看,讓我買,只能打九折。我心裏很不痛快的買下了。我們又走到一個櫃台,發現有一件連衣裙也挺好看,打三折,我欣喜若狂,立即買下。結果。這幾天一直對那件打九折的連衣裙耿耿於懷……看來我在常人中養成佔便宜的習慣,佔著便宜就高興,佔不著便宜就不高興,都習以為常了。

平時我收聽同修的交流文章,對同修說到市場買菜不挑不揀很不理解。到學法小組和同修交流此事,同修G姐說:在我這個層次,我是這樣悟的:買東西時,覺的價格能接受就買,不能接受就不買,不講價。我剛想問為甚麼,這時學法的時間到了。

學法中,師父在《轉法輪》中的一段法使我茅塞頓開。「可能有人想了:那我們個人奮鬥,改造自己,就沒有必要了?他接受不了。其實個人奮鬥可以改變人生的小的東西,一些小的東西,通過個人奮鬥可以發生一些變化。但正因為你努力改變就可能得到業力了,不然的話就不存在造業的問題了,就不存在做好事做壞事的問題了。硬這樣做的時候,他就會佔別人的便宜,他做了壞事了。所以在修煉上一再講要順其自然,就是這個道理,因為你經過努力就會傷害到別人。本來你生命中沒有這個東西,可是在社會中本來屬於別人的東西你得到了,你就欠了人家的。」

接下來,中介又幫我選了兩處房子,我覺的各方面還挺合適,也沒有講價。一處房子的女主人捎話給中介說,我要買她的房子,還可以再給我省一輛車的錢。另一處房子的男主人說,如果我買他房子,可以再給我省一部份錢。

最後,中介又幫我找到一處房子,那房子裝修好後,幾乎沒怎麼住,孩子和我的朋友都很滿意,我決定買下此房。中介問我:這個房子我再給你講講價?我說不用了,這個價格已經很便宜了。結果,最後房子的男主人還是給我省了五萬元。

以上只是我在這個層次中的一點體悟,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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