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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本溪市七旬張貴生上訴被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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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本溪市七旬法輪功學員張貴生先生,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被明山派出所警察非法入室綁架、關押構陷,十二月八日被本溪市南芬區法院非法庭審,被枉判三年後上訴,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被本溪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張貴生被本溪市南芬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家屬辯護人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主審法官楊春玖及陪審法官們都默默靜聽。當時辯護人要求當庭質證被扣押的所謂證據,兩位公訴人低頭一聲沒有。

非法庭審後,辯護人問審判長楊春玖,本案當事人到底破壞了哪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實施?審判長說:他也不知道具體破壞了那條法律實施,本案也不具備刑法四要素,但是法輪功的案子這麼多年都是這麼判的……依據的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張貴生被本溪市南芬區法院非法枉判三年,罰金一萬。

張貴生本人及家屬不服均上訴到本溪市中級法院,法官李文君對家屬(親友辯護人)表示,如果有新的證據才能開庭,並讓遞交辯護詞。之後,家屬提交了《辯護詞》及《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公通字【2000】39號、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隨後又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及《會見、通信申請書》法律文書。李法官表示:因張貴生態度堅決,精神非常好,身體好,不具備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經與院長及陪審法官商議認為親友辯護完全是做無罪辯護的,拒絕家屬會見。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本溪市中級法院做出非法終審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酷刑演示:抻床
酷刑演示:抻床

張貴生老人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家住本溪市明山區萬豪花園,因堅信大法,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被本溪市平山區法院枉判刑十二年,在遼寧省錦州監獄遭受了「抱凳」、整夜不讓睡覺、上「大抻」等種種殘酷迫害,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被惡警關小號迫害,險些失去生命。

本溪市南芬區法院:
審判員:楊春玖 電話:18641467921 024-42885921
陪審員:於鳳蘭
陪審員:劉素紅
法官助理:龐曉林
書記員:蘇展 辦公電話:024-42885930

本溪市中級法院:
管理「宗教」案件辦公室 024─43669276
審判長:宿輝 辦公電話:024-43669087
審判員:孫燕
審判員:李文君
法官助理:劉亮
書記員:關麗娜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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