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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晶被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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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潘晶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被綁架,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遭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五千元,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

潘晶被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之前,家人會見了她,潘晶看起來非常消瘦。因潘晶從二零二二年年底開始一直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被迫害的很虛弱。她的鼻子上插著鼻飼管,被兩個犯人架著走出來與家人在會見室隔著玻璃見面。家人對她說:「有沒有人打你?你告訴我!」潘晶說:「沒有。」潘晶當著獄警和包夾犯人的面告訴家人:「我沒犯法,我要回家。」

為了不讓潘晶傷心,家人沒有告訴潘晶其母親已經去世的消息。

潘晶九十歲的母親因失去女兒的照顧,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著一身褥瘡去世。幾乎與此同時,潘晶開始絕食反迫害。潘晶修煉法輪大法二十多年了,在這二十多年裏,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事,一言一行都為別人著想。對待長輩,她是無可挑剔的孝女、孝媳。潘晶的母親已經臥床多年,一直是潘晶在家護理。

自中共江澤民團夥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潘晶因堅持信仰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迫害。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是潘晶女士的母親89歲的生日。為了讓母親高興,潘晶宴請全家人為母親祝壽。然而上午十一點左右,丹東市振興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永昌派出所、頭道派出所的七個警察,突然闖進潘晶家,當著她母親的面將她綁架。警察給潘晶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為了在潘晶家中找所謂的「證據」,翻箱倒櫃,甚至把89歲的老太太從床上抬到地上。

振興公安分局將潘晶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間將她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做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潘晶有社會危險性」而退卷。當晚,振興公安分局讓潘晶「取保候審」回家。

一年後,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潘晶被告知她再次被構陷到達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九月二十二日,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告知潘晶,案件已到達丹東市振安區法院。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達振安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潘晶。法官誘惑說:若要答應不煉,就少判幾年。被潘晶嚴正拒絕。當天非法庭審結束後,潘晶被非法關押到丹東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潘晶被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監獄警察說先在那裏「學習」一個月。十二監區是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所謂「集訓矯治監區」,所謂的「學習」就是「洗腦轉化」,即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據悉主管的警察姓孟。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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