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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受迫害大法弟子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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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有緣看到這封信的大法弟子的親友,您好!我們是公義論壇的資深會員,參與過各類法輪功學員反迫害方案。

一個社會再壞,也不應該壞到故意把一個好人關入監獄的地步,而且還要被惡人凌辱、虐待、折磨「轉化」,甚至被活摘器官。同樣的慘劇,長期、大面積不斷重演,這已經不是哪幾個人的罪惡,而是一個政權體制性的邪惡。

您經歷過家人突然被綁架的恐懼吧?那是因為恐怖治國是「中國特色」的一部份;

您經歷過為親友奔走呼籲卻求告無門的絕望嗎?那是因為「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是中共流氓政權和官員從上到下心領神會的潛規則;

您也曾驚愕於鐵鏈女、胡鑫宇事件中無恥官員睜眼說瞎話的本領吧?那是因為「指鹿為馬」已經成為一道必考題,被中共用以揀選良知尚存的敢於直言者,以便精準打擊;

您不理解唐山女事件之後,案發地點燒烤店為甚麼會被迅速夷為平地吧?吃乾抹淨並徹底消除人們對曾經發生的罪惡的記憶,是中共拉高國民「幸福指數」的秘訣;

您可能迷惑:為甚麼上訪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惹來麻煩?那是因為信訪制度就是為了找出不聽話的「刁民」把其變成維穩對像;

您曾百思不解中共為甚麼一貫「不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吧?因為問題就是中共製造的,解決問題就等於解決它自己,當然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您也曾試圖探究中國社會敗壞到如此可怕地步的原因吧?如果看不透中共的邪教本質,你永遠找不到問題的根源和答案!

您在最近發生的四位男女青年共同赴死事件中聽說過一個聳人聽聞的「約死網」嗎?撒旦教(魔教)信徒馬克思通過他的詩歌表示,他平時最大的快意就是毀滅這個世界。他創立的共產主義邪教,才是一張巨大的企圖毀滅整個人類的「約死網」。您有興趣可以上網搜索馬克思的女兒女婿們的遭遇──幾無善終。用咱老祖宗的話說,這就叫報應。

揭示一個「活套勒不死人」的玄機

我們在參與公義論壇五年多的答疑中,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參與了各類法輪功學員反迫害方案的提出、嘗試、反饋和完善,經過多年反迫害實踐,我們熟知這場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比比皆是的違法之處,知道在家人遭到迫害時,怎樣做能提高營救的效果,最大程度減輕甚至制止家人被迫害。

我們也知道如何做能夠擴大反迫害的影響、便於更多人尤其體制內的人了解真相從而棄惡擇善。我們雖然都有法律專業的背景,但是,在這封信中,我們不會用枯燥的法律條文去說教,我們就以前面說的胡鑫宇事件為例,先從一個小實驗著手,揭示一個「活套勒不死人」的玄機,或曰天機,從而切入這封信的主題。

胡鑫宇事件,前陣子沸沸揚揚,現在看似塵埃落定,其實未必。大紀元最近連載系列文章《鐵證他殺》,沒準會掀起驚濤駭浪。很多人以為撒謊似乎沒甚麼成本,看看外交部發言人答記者問就知道,不打草稿張口就來已成為他們可炫耀的技能和謀取升遷的資本,哪裏會在意甚麼後果。但是,在我們看來,在這個世界上,沒有比撒謊代價更大的事了。一個謊言要想站住腳,需要N個謊言去圓謊,而N個謊言又需要N×N個謊言去圓謊,以此類推,代價多大啊!這且不說,一旦遇到真相,就像那個被吹大的氣球被針尖一戳,嘭的一聲,謊言全無。胡鑫宇被偽造自殺的事件,在時間上的每一分鐘都需要造假,在空間上的每一寸位移同樣需要造假,而每一個現象、步驟、前後的邏輯,都需要造假。所以這才有了從學校到糧庫一路無數個攝像頭全部失靈的造假(空間),和一百多天沒人發現屍體的造假(時間)。當然,每增加一個造假環節,其實就是多了一個漏洞。我們這裏僅通過「活套勒不死人」的實驗,來探究天意的安排。

找兩根各147釐米的鞋帶或繩索、兩端繫在一起做成繩套(官方稱胡鑫宇用來上吊的鞋帶單根147釐米長、兩頭聯接成閉環)。掛在樹枝或者鉤子上,將繩套垂下一端挽成活套,略微拉緊,大小可剛剛套入成年人的腦袋,把手腕伸入活套用力下拽──你會驚奇地發現,活套並非如我們認為的那樣勒緊變小,而是迅速被鎖緊,紋絲不動。

警察宣稱(事實上或許也如此、胡鑫宇的媽媽描述過)吊死胡鑫宇的鞋帶是個「活套」,勒掯的部位是後頸部。大紀元文章給出的結論是:一個活人用活套勒後頸部位上吊,活套過小,勒不死;活套過大,勒不住。

警方的「活套縊吊」說,經大紀元文章這麼輕輕一駁,加上我們的親手試驗,所有「自殺」謊言不攻自破。看到這裏,不知道您想到的是甚麼,我們預料到的是:在活摘胡鑫宇器官事件中,中共玩弄的金蟬脫殼之計,別想得逞。此乃天意!

在胡鑫宇事件中,警方的表現用四個字可以概括,那就是「步步撒謊」,這種做法您是不是不陌生?沒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同樣用了這四個字,步步撒謊,同時還有四個字:步步暴力。要想維持謊言和掩蓋暴力,就需要禁絕真相。中共最大的恐懼莫過於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而在中共的語彙中,「法律是維護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因而打著法律的幌子殘酷打壓傳播真相的行為,是這場迫害的主要形式。法律「懲惡揚善」的基本功能被中共廢棄、變亂、顛倒,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投入監獄折磨,把本應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人員變成劊子手、地地道道的罪犯。因此,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還體現為四個字:步步違法。

有多少個謊言,就有多少個機會讓世人看清中共的狡詐;有多少次暴力,就有多少次機會讓世人看清中共的殘暴與製造恐怖;有多少個違法點,就有多少次機會讓世人看清中共的邪惡。在任意一個迫害案中,迫害的藉口(比如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法律實施、煽動顛覆政權)、迫害的手段(比如行政拘留、勞教、勞改、洗腦班、折磨轉化等等)、迫害的目地(鏟除人心中的善)、迫害的法律應用(比如兩高的多個偽司法解釋、歪曲刑法第三百條等)、迫害的舉證方式(以善為惡、以正為邪,將大法書籍或者真相資料作為構陷材料)、迫害的每一個程序(所謂偵查、公訴、審判等)、迫害的每一份文書(所謂公訴書、判決書、認定意見等)等等與迫害有關的任何因素,都是非法的。

下面我們用簡單通俗的語言提醒您怎樣做才能不被壞人利用、盡最大可能保護家人的安全。

一、千萬不要成為指控家人犯罪的所謂「證人」

您可能會想:誰那麼傻,明知家人是好人卻指控他是罪犯?可別低估了中共的邪惡,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其操控和利用。我們假設一個場景:

某日,您的母親被警察帶走,警察把您叫到派出所,要求您配合做個簡單筆錄,並哄騙您說:如果配合的好,會很快釋放您母親。警察問了兩個簡單的問題:1、你是某某某的女兒嗎?2、你媽媽住在某地嗎?

您可能想,這樣的問題幾乎是明知故問,回答了也沒甚麼。其實不然。只要配合回答了,將來的非法判決書中可能會記載:「證人某某某是被告某某某的女兒。證人某某某證實,被告某某某長期在某地居住……」從表面的形式上看,您已經成為誣告陷害案中的一個證人,無論這是否違背您的本意。

中國古時候的法律中有「親親相隱不為罪」的說法,比方父親犯法,兒子把父親藏起來不讓官府抓走,兒子的做法不會被追究窩藏包庇的責任,因為過去看重「孝」。而中共最拿手的是挑動群眾鬥群眾,最喜歡看到的是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它不但要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把無辜的好人投入冤獄,而且還邪惡到逼迫或誘使、欺詐家人做「證人」、和中共一起成為製造冤獄的幫兇,其邪惡程度登峰造極。此外,中共把親人偽造成為「證人」還有一個算計,就是在非法開庭的時候,剝奪所謂「證人」參加非法庭審、見到親人的機會。

您可能又想,如果對警察的問題,我都回答「不是」,這樣是不是就能幫到家人?也未必。

在以上假設的場景中,警察如果問:「家裏的小冊子都是你媽媽做的嗎?」您如果回答說「不是」,將來的非法判決書中可能會記載:「證人某某某雖然能夠證明其家中的法輪功宣傳品並非被告某某某製作,但該類法輪功宣傳品數量達到***,符合……」

您可能疑惑,不是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嗎?如實回答錯了嗎?

那我們問一個問題,如果劫匪闖入我們家中,逼問貴重物品都放在哪裏,我們如實告訴他是對的嗎?當然不能助紂為虐!

最後,您可能想,對警察的問題,最好的做法就是一概不回答、保持沉默?

只要保持沉默、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的確能夠抵制警察將家人偽造成「證人」的企圖,但我們認為這遠遠不夠,應該化被動為主動:要一張紙和筆,把詢問您的兩個警察的姓名記下來,同時記下其他參與迫害您媽媽的所有人員的姓名,然後告訴詢問您的警察:現在要控告所有參與誣告陷害家人的人,要求詢問您的警察迴避,另找其他沒參與迫害家人的警察來受理我們提出的控告,控告的罪名可以包括徇私枉法罪、誣告陷害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我們還可以告訴警察,世界上每個人,無論是否修煉法輪功,都應該承認真、善、忍是普世價值。對這種價值進行打壓,是反人性、反人道、反人類的行為,構成國際上的反人類罪,這可是國際法中的重罪。如果警察對家人實施了毆打、虐待和體罰,我們還可以控告其構成刑訊逼供罪,以及國際上的酷刑罪。我們也可以告訴警察,江澤民當年提出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主觀和客觀上還構成國際上的重罪「群體滅絕罪」。

對警察的控告,應該嚴肅要求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受案回執,名稱一般為《受理案件通知書》。拿到受案回執,我們再跟催要求警察出具《立案決定書》。如果警察不立案,我們要求出具《不予立案決定書》,我們收到後七日內向該公安機關提出覆議,對覆議決定不服,收到決定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公安機關的這些程序走完後,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起訴。

當然,我們還要叮囑提醒其他親友、周圍的法輪功學員也千萬不要配合壞人成為指控親人的「證人」。如果由於前期缺乏警惕性被偽造成證人,我們找辦案警察、檢察官、法官要求撤銷筆錄或者聲明證人證言無效,如果不撤銷,我們在法院階段可以要求出庭說明被欺騙、誘惑、恐嚇從而被偽造成證人的過程,要求撤銷詢問筆錄,或聲明證人證言無效,在一審、二審、申訴過程中都可以出具說明澄清自己被壞人利用參與製造構陷案的事實。

二、參與親友辯護,與家人一起堅定反迫害

前面第一項交流中,對任何問題既不回答「是」、也不回答「否」,甚至也不是簡單的保持沉默,而是反客為主、變被動為主動,要求參與迫害者迴避,要求其他警察記錄我們提出的控告,這些做法也都適用於被迫害的家人反迫害。所以,我們的家人如果被迫害,第一時間要想辦法把這些告訴他。

我們第一時間還可以著手發起以行政訴訟應對刑事迫害的行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案件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親友辯護人才有權參與案件。近些年我們發現,更早採取行動會更有利於從根本上否定迫害,就是以行政訴訟應對刑事迫害。這基本上屬於公義論壇的原創吧,法律教科書上是沒有的。這裏簡要介紹一下基本的知識和思路。

二零一七年初,兩高針對刑法第三百條又操弄出個偽司法解釋,從那以後,這個東西就成為邪黨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法律依據。它裏面的第十五條規定,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有權認定邪教宣傳品。表面上看,這是兩高在賦予地市級公安機關更大的權限,但實際上是違法慫恿他們作惡呢。

大家想,地市級公安機關的職能權限,應當由國務院、公安部規定,且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哪有權力給公安機關擴大權限?

再則,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對十四個邪教已有定論的情況下,兩高違法賦權地市級公安機關認定甚麼邪教,無非是想通過地市級公安機關擴大打擊面,比如將法輪功污衊為*教實施司法迫害。

再則,公安機關根本無權認定宣傳品是否屬於非法、違禁,國家對宣傳品納入出版物管理,對出版物有權鑑定的機構是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認可的機構。而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二零一一年第五十號解禁令,關於所謂查禁法輪功書籍的兩個非法文件已經被廢止。

再則,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說了算的,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中共作為一個無神論的政權本身就是反神的邪教,更沒有資格去認定甚麼邪教。衡量和判定正教、邪教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真善忍的普世價值。

您看,兩高偽司法解釋中的一個條款,竟然有那麼多的非法之處,我們把這些非法點作為目標,向公安部、省公安廳、省新聞出版局等部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相關事項,根據答覆情況提起行政覆議、行政訴訟,曝光這些個非法的勾當。對於出具所謂「認定意見」的地市級公安局局長、國保支隊的隊長,我們還可以控告他觸犯玩忽職守罪。如果不知道國保支隊隊長的姓名,我們也可以發起信息公開,又多一個行政訴訟的機會。

多一個人做,就對迫害機構和個人多一分威懾,更多人做,就能更大範圍、更快速解體和結束迫害。誰參與迫害、誰裁判不公,我們都可以把他的姓名寫到信息公開申請表、行政覆議申請書、行政起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行政監督申請書、控告狀、刑事自訴狀等等一系列法律文書中,最終壞人參與迫害的惡名還有可能被寫入法院的裁判文書中被永久上網公示。參與迫害的惡人最害怕的是甚麼?就是罪行被曝光。

這些反迫害的義舉,即使我們的親人被釋放,我們也不停下來。今天被釋放並不等於永遠不被迫害了,只要中共存在一天,迫害就一刻不會停。所以,只要迫害延續一天,只要家人的冤獄一天沒被改判無罪和給予國家賠償,我們反迫害的步伐就不停止。不用擔心追訴時效的問題,如果家人願意,二十年前發生在監獄中的迫害,我們今天還可以通過要求信息公開的方式追查真相、啟動訴訟程序,沒有時效障礙。況且,國際法中,對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的追究,沒有時效限制。

三、持久反迫害,更有助於保障家人安全

您可能也聽說過基督教中流傳的一個故事,上帝帶一個世人分別到天堂和地獄觀覽二者的差別,到了用餐時分,地獄中是一片哀嚎咒罵之聲,天堂中卻是道謝感恩的和樂氣氛。世人以為天堂和地獄飯菜好壞差別太大,其實不然。他發現天堂和地獄的食物竟然一模一樣,吃飯的工具也一模一樣:一雙太長而無法將食物送入自己口中的筷子。唯一的差別是,天堂的人用長筷子夾取食物給別人吃,而地獄的人則拼命用筷子搶食卻不得入口。

我們如果對迫害的曝光揭露不夠,對迫害的否定不夠,不僅是放縱壞人覬覦下一次迫害的機會,而且還變相縱容壞人更有底氣迫害其他好人。幫助家人持久反迫害是為家人和更多好人提供安全保障的最佳選擇。我們不僅在家人失去自由期間為家人辯護、申訴,家人獲得自由後也不能放鬆。無論是家人冤獄期間還是出獄後,我們都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寫一份內容全面的申訴狀,發給各級部門和接觸到的有緣人。申訴狀遞出去越多,對家人被迫害的真相揭露越多,我們的家人可能越安全。

真、善、忍是最高的道德標準,不違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而犯罪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們的家人按照真善忍做人,註定是一輩子和監獄無緣的。然而這樣傷天害理的事情長期大面積發生,很可能是因為人間要出大事了。請您務必抽時間看一看法輪大法創始人發表的《為甚麼會有人類》,去親身感受神佛的洪大慈悲。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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