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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3歲法輪功學員余素芳又被枉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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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信陽市法輪功學員余素芳女士,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被信陽市潢川縣公安局一幫便衣警察綁架、抄家搶劫、構陷,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潢川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

余素芳今年73歲,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人。她於一九九八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上午九點多,余素芳騎車走在潢川縣躍進路花溪附近,被潢川縣公安局一幫便衣警察綁架;之後家被抄,大法書、手機等私人物品被搶走。余素芳被非法審訊後,被劫往外地看守所進一步迫害;因體檢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後,她又被弄回到當地公安局。當天晚上九點多,余素芳被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十月,警察又來余素芳家騷擾,要她到公安局去,被她拒絕。第二天,公安局的人和檢察院的人再次來余素芳家,檢察院定為「取保候審」。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余素芳被潢川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

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余素芳堅持信仰真、善、忍,幾次被中共邪黨綁架、非法關押,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新鄉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三月,余素芳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北京警察綁架、關入鐵籠子;第二天被當地警察劫回,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迫害了一個月。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余素芳被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陳琳帶著一幫警察綁架、抄家,家中的電視機,影碟機等私人物品被搶走,並把她劫持到潢川縣何店看守所關押迫害一個多月,她身上僅有的二百元錢也被看守所警察搶走,她還被勒索了二百元錢。

二零零六年六月,余素芳在潢川縣卜塔集鄉講真相,被潢川縣公安局卜塔集派出所綁架到潢川縣南城拘留所非法關押四天後,她又被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陳琳等一幫警察劫持到新鄉女子監獄,非法判刑四年,在那裏受到強制洗腦迫害和苦役。

信陽市潢川縣法院
地址: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城關草湖路183號(郵編:465150)
電話:0376-6362717
審判長:張軍軍
陪審員:黃琳、玉道德
書記員:王登輝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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