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在裁決時表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顧有公眾人士經過,明目張膽地多次破壞街站物品,根本是在挑戰法紀,必須判處即時監禁,從而發放信息──香港是法治之地,不允許這種情況出現。她斥責被告:「不論你對任何團體有任何不滿,或者對執法當局有任何抱怨,香港並非允許濫用私刑的地方。」
對於胡愛民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辯稱自己偶然路過拍攝,不認識毀壞街站的人,梁官表示不相信。她指出,雖然胡愛民沒有親自動手損壞物品,只是用手機拍攝紀錄,但他在不足一小時內先後出現在黃大仙、旺角案發現場,並與親自行兇的兩人同台吃飯,事前又用手機發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是共犯,只是角色不同。
法庭播放的案發現場影片顯示,分別身穿黑衫、白衫的兩名男子先後在黃大仙和旺角手持鎅刀割爛法輪功學員的展品,並用噴漆噴向展品,一名身穿花衫的男子則拍攝犯案過程。閉路電視影片亦顯示三人沿彌敦道先後離開,之後一起進入佐敦一間餐廳「海洋超級漁港」用餐。
梁官指,控方呈堂證據顯示在黃大仙、旺角毀壞展品的黑衣人(周永林)和白衣人有獨特特徵,是同樣的兩人,而胡愛民上衣有「一眼就認出」的魚形花紋,可以肯定三人是同一夥人。
此外,警方亦檢獲胡愛民的手機,發現他拍攝的案發現場影片。胡愛民的微信截圖顯示,他在案發前一晚發訊息稱「明天搞全港法輪功,想人自行出頭,你支持不」。他也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表示,對執法部門沒拆除法輪功街站感到不滿。
梁官裁定,每項控罪判監禁九週,考慮到兩次犯案時間接近,將其中三週同期執行,共判胡愛民即時監禁十五週。早前認罪的被告周永林獲得三分之一認罪減刑,每項控罪判監六週,其中三週同期執行,共判囚九週。梁官亦裁決胡愛民和周永林分別向受害人賠償2,300元,須在四個月內交到法庭。
至於案件證物,法庭裁定將被損壞的展板歸還物主,周永林的鎅刀屬於犯案工具需要充公,而衣服、手機則歸還兩名被告。
胡愛民由大陸來港 有九項刑事紀錄
代表胡愛民的律師求情說,胡愛民來自中國大陸,妻子在二零一五年離世,現在與十五歲女兒同住,依靠六千元綜援維生,住在牛頭角公屋。他過往有九條定罪紀錄,但在案發前沒有刑事毀壞定罪紀錄。裁判官指出,二零零八年胡愛民的一項案底是普通襲擊,與本案一樣是暴力犯罪。
早前認罪的周永林則親自求情,稱自己案發時「可能想得不是很清楚」,早前已經認罪。他又稱自己從事裝修工作,要在年尾完成工程,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在被判刑後,他又請求保釋三星期,被法庭拒絕。
香港法輪功學員屢遭滋擾
本案發生在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在案發前後一週內,全港至少有六個法輪功真相點共受到十餘次破壞。警方其後拘捕八人,其中四人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監禁八個月;一人未被起訴;其餘三人即本案中的三名被告。除了胡愛民和周永林之外,另一被告卓進燊被警方懷疑是破壞街站的白衣人,但法庭認為證據不足,在今年四月四日被判罪名不成立。
本案被告之一胡愛民也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次破壞法輪功學員真相點,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判刑兩星期,緩刑三十個月。案件審訊過程中,工聯會議員鄧家彪、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親共網紅楊官華等人糾集大批親共分子在法院外擊鼓叫囂。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街頭和平抗議迫害,但長期遭親共組織滋擾與暴力威脅。在二零一九年九月,法輪功學員廖女士與警方開會討論十月一日遊行後,被暴徒毆打致頭破血流,負責「把風」的二十二歲男子柯衍湛二零二二年被以「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二年九個月。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古老修煉方法,在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師公開向社會傳出。目前在一百多個國家(包括中國),法輪功祛病健身和提升道德的功效為各界、各族裔人士所褒揚。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
但是,中共江澤民集團發起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從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的禁書、先定罪後秘密搜集證據、騷擾煉功群眾等等違規違憲行為,發展到一九九九年七月的公開逮捕和取締,甚至在二零零一年推出了「天安門自焚」偽案污衊法輪功。這場迫害至今仍在繼續。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4/27/208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