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在牢獄被迫害致死的應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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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針對同修在監獄被迫害致死,總結一些應對思路,因是廣泛性的建議,需要根據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何做。家屬應該要求監獄依法出示死亡證明,明確死亡原因,家屬必須見到遺體。

打電話是比較便捷的溝通方式,可以通過114查詢監獄監獄管理局的電話號碼

司法部電話:010-65153508

我們可以撥打監獄當地市政府的投訴熱線:區號+12345

檢察院投訴熱線:12309

紀檢監察投訴熱線:12388

一、目前的應對方案和依據

1、最高檢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司發【2015】5號)2015年3月18日:《監獄罪犯死亡處理規定》,該規範中有相應的明確規定。該規定第五條:被羈押人員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報檢察院和原審法院等。(這裏明確了監獄的職責是出現死亡情況,監獄必須通知檢察院、法院。)

第三章規定了死亡調查和屍檢的相關內容。(監獄對於死亡原因需要調查,近親屬如果對監獄調查有疑義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提出,對檢察院的結論有疑義的,可以提出覆議和復核)。

第十六條:死亡原因確定後,由監獄出具死亡證明。(對於調查結果或者屍檢結果確認死亡原因而出具死亡證明)

第五章法律責任中,規定了如果警察、檢察人員等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死亡原因是監獄導致的要按照《國家賠償法》進行賠償。

2、監獄發生服刑人員死亡,檢察院必須對屍體進行鑑定檢查。寫出檢查鑑定結論,就是在社會上面發生死亡也是有醫生的死亡結論的。監獄發生的必然與監獄檢察院有關聯,否則就是瀆職,如果是隱瞞作偽證就涉嫌違法犯罪。可以控告或提請訴訟。如果沒有家人同意,屍體是不能火化的,而且沒有死亡證明,更不能將屍體火化。因為沒有死亡證明就火化了,就可以認定在不能確認已經死亡的情況下把活人強行火化,就有故意殺人或過失殺人的嫌疑。

3、監獄在處理死亡問題上,沒有按照該規定處理,直接到檢察院投訴,同時向監獄管理局投訴。如果監獄或者檢察院有違法情況可以直接提出刑事控告或者檢舉。

4、向監獄管理局的上級機關,一般是省級司法廳,要求信息公開,要求監獄公開死亡原因及處理方式等。

監獄方做甚麼都要求對方出示合法的法律依據,因為對於公權力而言必須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依法行政,也就是法無授權即禁止。

二、後續就是從控告、舉報的角度處理,同時申請國家賠償,及時跟進網上曝光邪惡

同修被迫害致死,家屬可以提出控告、舉報,對獄警、監獄方追責。被迫害致死,首先就是屍檢確定死亡原因,為日後追責留下證據。

1、向監獄管理局、司法廳、司法部、檢察院、監察委、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等舉報,可以看一下這些部門的官網,是否有舉報鏈接,網上投遞比較便捷。

2、直接撥打投訴熱線:

檢察院投訴熱線:12309

紀檢監察投訴熱線:12388

市政府投訴熱線:12345

法院投訴熱線:12368

公安部投訴熱線:12389

婦聯投訴熱線:12338

3、同時針對參與迫害同修的一審、二審公檢法人員非法拘禁、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行為提出控告、舉報,主送當地公檢法、監察委,抄送部門儘量廣泛。

法律文書的模板以及具體如何實施控告直接到公義論壇諮詢。

4、針對同修被迫害致死,可以提出國家賠償。只是同修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流程:1)申請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2)賠償義務機關受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3)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未回覆,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數額等結果不滿意,在收到賠償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從信息公開申請的角度應對(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操作,公義論壇有詳細的參考步驟)

家屬直接提訴求,可以電話說,同時用一下文書形式可能效果更好:

1、家屬要求見同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被迫害致死同修)的老鄉和朋友(包括其他法輪功學員),包夾及同監室的服刑人員,因疫情原因可以先要求和他們視頻通話。

2、查看×××(被迫害致死同修)生前一個月內的監控視頻(必須包括在監獄內的視頻)。

3、要求盡可能了解×××(被迫害致死同修)生前是否存在被非法虐待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轉化等),包括轉化(但不限於)等的手段、參與的警察和犯人。

4、必須完整、完全保存好×××(被迫害致死同修)的所有遺物。

5、完整的存錢、取錢使用記錄。

6、對×××(被迫害致死同修)的物品發放記錄。

7、入獄以來,對×××(被迫害致死同修)身體依法進行檢查、治療的所有記錄。

8、對×××(被迫害致死同修)進行治療的所有治療情況記錄、病歷、檢查結果、醫生診斷結果。

9、××監獄對所有家屬訴求處理記錄及相關人員處理意見。

這是為了儘量爭取接觸其他被關押同修,了解同修生前在監獄遭受的迫害;看看能不能看出甚麼問題;要求立案追究迫害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同時這對其他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很重要。

在針對監獄迫害的所有行政覆議、訴訟程序中,為了查清迫害事實,一般應將監獄、監獄長列為覆議或訴訟的第三人。此外,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追加獄警、犯人等作為第三人。

以上信息公開申請書,分開寄走,將來做行政覆議、行政訴訟用起來也方便。

四、流程方面的一些規定

參照《最高檢、民政部、司法部監獄罪犯死亡處理規定》:

第十九條:屍體火化自死亡原因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近親屬要求延期火化的,應當向監獄提出申請。監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期。屍體延長保存期限不得超過十日。

關鍵是對「死亡原因的確定」問題。

流程是這樣的:死亡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衰老和疾病等原因導致的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殺或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他殺、體罰虐待、擊斃以及其他原因作用於人體造成死亡的。

監獄內人員死亡後,監獄應當立即通知近親屬、報告所屬監獄管理局、檢察院和原審法院。

檢察院接到監獄死亡報告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監獄或者檢察院組織屍檢,近親屬必須到場並且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字。費用由監獄承擔。

近親屬對調查結論有異議、疑義的,向接到通知書後三日內書面要求做出調查結論的檢察院覆議,對覆議有異議、疑義的,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起復核。還可以申請從新鑑定,同時對鑑定人做出虛假鑑定結果的行為進行控告、舉報、投訴,向各級監察委、公檢法、各級政府部門、各級政法委等遞交控告書,要求追責。

所以,確定死亡原因是有一個過程的,這個過程多長時間無法確定。而我們現在首要先做的是對「死亡原因的確定」問題,而且可能涉及到屍體延期火化的申請。這個過程是揭露邪惡、講清真相的過程。

五、刑事申訴

對一審、二審公檢法人員申請國家賠償,這個要先從刑事申訴做起,通俗的理解就是先確定本案是冤假錯案,然後就是國家賠償。所以,家屬可以先提出刑事申訴,刑事申訴的模板到公義論壇諮詢。

刑事申訴也是講真相一個很好的角度,涉及到眾多的眾生,如果家屬精力和時間允許,應當持之以恆的做下去。

一點淺見,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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