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五蓮縣法輪功學員李鳳英、鄭允美在五蓮縣大郭村集講真相時,因遭擺攤賣水果的徐鵬惡告而被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去李鳳英、鄭允美住處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打印機、筆記本電腦、真相幣、護身符、真相台曆等物品。警察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世花、王洪武及流離失所的濰坊學員楊明珍。五位法輪功學員遭警察非法審訊後,被非法關押到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五蓮縣法院對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楊明珍五人進行了非法開庭,近六個小時。庭上有兩名律師給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和事實與本案件(「罪名」)無關,並且指出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破門入室、不清點、扣押清單等搜查筆錄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嚇誘導當事人等行為。
律師們從法治角度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因為時間關係決定下次開庭時間定在五月八日上午十點。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十點,五蓮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楊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開庭。律師從法律層面為當事人李鳳英、楊明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他們的辯護打動了在場的每一位,就連在場的檢察官、法官都無言以對。但是,他們最終還是徇私枉法暗箱操作,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謂的判決:李鳳英被非法枉判八年,並非法處二萬元罰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個月,並非法處八千元罰金;楊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並非法處一萬元罰金;鄭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並非法處八千元罰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個月,並非法處五千元罰金。
參與非法庭審的單位及責任人:
五蓮縣檢察院:
電話:0633-5213668
檢察員官素偉
檢察官助理吳兆強
五蓮縣法院:
電話:0633-5338172、0633-5213160
審判長鄭雷
審判員范軍0633-5338299
陪審員喬俊英
法官助理唐藝函
書記員孫雪0633-5338172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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