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名公檢法官員遭報 被關入新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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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新密監獄裏,近年關押了幾個特殊服刑犯,均以貪腐之罪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一、夏邑縣原公安局長馮傳文被判刑,被關監獄期間仍在作惡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商丘市公安局原調研員馮傳文被以嚴重違紀違法之名被查。之後馮傳文被以貪腐之罪名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現被關押在河南省新密監獄。

馮傳文在服刑期間,仍聽不進大法弟子良言勸告,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其手段是晚上不定時噪音騷擾大法弟子,比如踹門,每隔五分鐘就弄出大噪音不讓人(睡)休息好;趁人上廁所之際,往被窩裏倒涼水。

馮傳文在一次做原地腳跟(腳尖腳掌不動)提落、雙臂前後甩活動時,竟把兩小腿震骨折。善惡有報的天理他不信,卻在真實的發生著。

馮傳文,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河南睢縣人。主要履歷: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睢縣公安局局長,夏邑縣公安局局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副處級偵察員、夏邑縣公安局局長。在馮傳文主政任睢縣、夏邑縣期間,該地區發生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

據明慧網記錄,二零零三年七月初,河南省夏邑縣惡警對大法學員大搜捕,僅胡門婁,高莊等地就有十多位大法學員被抓。惡人用暴力手段強制洗腦,罰款,威脅不交錢就勞教或判刑。家屬為了親人不被勞教判刑,四處借錢交罰款,罰款無收據。家屬要收據,惡警說:「要開收據再交1000元。」一位學員家屬借了一萬二千元救親人。

馮傳文作為當地公安局局長,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許昌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國亮遭報被判刑

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許昌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國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據悉,現已被判刑,關押在河南省新密監獄。

趙國亮,男,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出生,河南長葛人。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任中共襄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任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零一年六月後,任許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常務副檢察長、中共黨組副書記。

趙國亮在任職期間,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羅織罪名,與「610」、公檢法相互勾結,枉法枉判,使許昌市、區、縣眾多法輪功學員只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做個好人,就被非法起訴、判刑,被抓、被打、被罰,蒙受不白冤獄。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六十七人次,趙國亮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三、許昌市中級法院法官宋世旭被判刑十年

宋世旭,曾任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副院長,一審庭庭長,後任許昌市中級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因貪腐被判十年,現被關押在河南省新密監獄。

宋世旭,男,漢族,一九六一年三月出生,禹州人。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襄城縣法院院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院長;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許昌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宋世旭在任職期間,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打壓迫害法輪功的政策,違法違憲,枉法冤判,維持冤判,使許昌眾多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蒙受冤獄迫害。僅舉幾例:

◎法輪功學員沈月紅、王海松、常青三人被誣判。二零零九年三月,王海松、沈月紅、常青三人被魏都區法院非法開庭,開庭時不准許他們的家屬進場旁聽,也不准許群眾進場旁聽,暗箱操作,整個庭審過程二十幾分鐘草草收場,沈月紅被誣判三年半,王海松、常青被誣判三年。

◎法輪功學員李淑華遭誣判三年:二零零九年七月,法輪功學員李淑華女士因向世人贈送享譽世界的神韻晚會光盤,遭西關派出所警察抓捕抄家,在看守所關押一年後,二零一零年七月被魏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獄中,因堅持信仰,遭到關小號、毒打等迫害。

結語

近兩年,自中共政法系統開始所謂「整頓」以來,官場「倒查三十年」,諸多中共各級政府部門、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官員被查。除遭「整頓」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這些人員中,很多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而被查、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責任編輯: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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