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控告狀疑被攔截 昆明市郭伶遭海口派出所持續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針對昆明市西山區海口派出所半年來實施抄家、綁架的違法行為,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郭伶向省內各相關部門以掛號信形式郵寄控告信,之後查詢不到信件的派送信息,郵局工作人員也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的詢問。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海口派出所警察再次登門,宣布對郭伶從「監視居住」轉為「取保候審」,還對郭伶說:「你還去郵局寄信(控告狀)!」

今年66歲的郭伶因為信仰真、善、忍大法,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兩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酷刑迫害,致「股骨頭壞死」。近年,郭伶屢遭當地警察綁架和抄家,被監視居住。

一、由「監視居住」改為非法「取保候審」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下午三點左右,自稱公安局的四個人來到郭伶住處。四人中只有一個穿警服,其他三人均著便裝。穿警服的說,他是(海口)派出所的。三個著便裝的,其中一個20歲左右,不說話。另外兩個是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到郭伶家非法抄家並綁架她的其中兩個人。在郭伶的再三追問下,這兩人中一個穿灰T-恤的回答說是610的,另一個穿黑T-恤圓頭的氣勢洶洶的說是公安局的。

四人進門後,就說:「不搜查、不詢問,就是來看看你最近在幹甚麼!」並說對郭伶取消「監視居住」,改為「取保候審」。郭伶向他們所要取保候審通知書,自稱六一零的和兩個不報身份的說,等(海口)派出所送來。說罷,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晚上八點左右,海口派出所警察夏巍等到郭伶住處,其中一個肩膀上掛著執法記錄儀,夏巍拿出對郭伶非法「取保候審」的決定書,稱對郭伶的「取保候審」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算起。

夏巍還對郭伶說:「你還去郵局寄信(指控告狀)!」

郭伶女士是雲南省昆明市土產公司的退休職工。她自幼體弱,九個月大時發高燒,後來下肢活動障礙,患「小兒麻痺後遺症」,成了個跛子,走路十分困難。之後,她又患上了多種疾病,在幾十年的病痛的折磨中。她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了,生命得到新生。郭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是守法公民。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以來,郭伶三番五次被警察騷擾,或被綁架,或被非法抄家。她為了維護自己合法公民的權利,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監察委以及省、市、區公安、檢察機關,控告了相關責任警察。

二、第一次控告

(1)事由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點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幾名不明身份人員攔截、綁架。這些人在未出示證件及執法依據的情況下,強行將郭伶帶至她的租住處和她女兒的家。在沒有出示搜查證以及其他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這幫人在家中翻箱倒櫃,將郭伶的私人合法財物拿走,沒有當面清點物品,更沒有給郭伶開具搜查物品清單。

在此過程中,郭伶多次要求這幫人出示合法證件及執法依據,均無人理會,更沒有停止對郭伶一系列的違法行為。

在非法抄家已進行大半時間後,西山區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建坤拿著一張沒有局長簽字、只有西山區公安分局蓋章的空白搜查證過來,晃了一下,但並未給郭伶。非法抄家後,郭伶被帶至海口派出所,非法關在候問室一晚。

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早,郭伶面對非法審訊時,指出警察在整個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搜查證無局長簽字等。對於其它所提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均拒絕回答。

之後,在海口派出所,郭伶被警察強行拖拽,去滾手印、採血。

郭伶是一個左腿有殘疾的人,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又不慎摔斷了右腿,已經無法正常行走,她卻仍被海口派出所兩個膀大腰粗的男警察強行在地上拖了十多米,鞋子都拖掉了,他們要對郭伶粗暴的採血、滾指紋。

之後,郭伶被帶到海口醫院體檢、拍片,拍片結果:左腿股骨頭壞死,右腿骨折。在此種情況下,郭伶又被帶回海口派出所,警察夏巍拿出一沓東西,讓郭伶簽字,卻不讓郭伶看清楚到底是甚麼東西。因此郭伶拒絕簽字。但是在那沓東西裏面,郭伶卻看見一份「立案決定書」,上面有一個簽名「李華清」。

於是,夏巍對郭伶宣布說對郭伶定點「監視居住」,還揚言說他要將郭伶送到監獄去(關押)。之後郭伶被警察送回自己的住處。

從回家的第二天開始,郭伶幾乎是不間斷的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主要以片警楊彥傑為主到家中拍照、詢問。然而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郭伶仍未收到海口派出所對郭伶的定點「監視居住」通知書,郭伶曾主動到派出所索要,卻被以各種理由推諉敷衍。

(2)依法控告 不被受理

二零二三年一月中國新年前,郭伶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監察委以及省、市、區公安、檢察機關逐級遞交了控告西山區公安分局局長李輝的《控告狀》,同時還遞送了《解除監視居住、撤案申請書》。郭伶控告西山分局局長李輝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搶劫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名,要求對李輝立案調查,同時要求立即撤銷案件並歸還所有非法抄去的私人物品。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郭伶收到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的《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稱郭伶提出的請求返還被扣押財物及撤銷案件的信訪事項,不屬於其職權範圍,不予受理,讓郭伶向西山區法院提出。郭伶向西山區法院諮詢後,對方稱查無此案。

三、第二次控告

(1)事由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下午四點左右,海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建坤、徐於勝等五男兩女,翻牆進入郭伶在一樓的租住處,李建坤晃了一下他的警察證,其他人未出示證件。李建坤還晃了一張搜查證,但是不給郭伶看清楚。搜查證上只有公章,填了一項內容,但來不及看清是甚麼,依然沒有局長簽字。五男兩女進屋後就在屋裏亂翻,搶走了郭伶合法的私人財物。搜家後,沒有給郭伶開具搜查物品清單,一夥人揚長而去。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海口派出所警察對郭伶租住處非法抄家後,私下要挾郭伶租住處的房主,不許再租房給郭伶,無奈,郭伶只得於三月六日搬離租住處。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通過郭伶過年前對西山分局局長的控告,片警楊彥傑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對郭伶的「非法監視居」住通知書送給她,但給的卻是一份複印件,上書:對郭伶的非法監視居住從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開始,落款日期也是九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經辦警察夏巍等四人找到郭伶,詢問郭伶之前被非法判刑(即前期被迫害經歷)的情況,郭伶告訴他們《控告書》上寫的很清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郭伶到海口派出所找所長,卻被值班警察告知所長不在,並說構陷郭伶的案子目前已經到了檢察院階段。但是之後,郭伶親自到西山區檢察院詢問,檢察院回覆說,沒有查到有關郭伶的案件。

(2)再次控告 卻遭非法攔截

針對昆明市西山區海口派出所自去年九月份到今年三月份,半年內,兩次非法抄家、一次綁架的違法行為,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郭伶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監察委以及省、市、區公安、檢察機關提出控告,逐級遞交了控告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教導員李華清、海口派出所副所長兼治安中隊長李建坤的《控告狀》。

在控告狀中,郭伶敘述了自己半年內兩次遭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非法抄家、綁架關押的整個經過,並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的相關法律條文、條款,指出了被控告人李華清、李建坤(參與兩次對郭伶的非法抄家、綁架)及海口派出所警察的一系列違法行為及其涉嫌的罪名,要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撤銷案件並返還被非法扣押的私人財物。

同時,郭伶還講述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以及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翻天覆地的變化,從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大道。

郭伶也講述了自己因為堅持信仰,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四年裏遭到的迫害,兩次冤獄十一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被關禁閉、野蠻灌食、長時間罰坐小凳等,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出獄時人已不能行走。回家後,沒有通過任何治療,而是通過修煉法輪功,再一次獲得了健康,之後一直獨立生活至今,再一次證實了法輪大法的超常和神奇。

控告狀中,郭伶還詳細闡述了「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以及告訴人們當前大瘟疫中唯一的避疫良方、靈丹妙藥是甚麼。

郭伶通過海口郵電所以EMS和掛號信的形式寄出了全部的《控告狀》,之後查詢,發現以EMS形式寄到北京各部門的控告狀已經送達,然而省內各部門以掛號信形式寄出的控告狀卻沒有任何信息。而且,郭伶得知海口郵電所的工作人員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的詢問。郭伶的控告狀可能被非法攔截。

如今,參與騷擾郭伶女士的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所長和警察,將郭伶女士由非法「監視居住」改為「取保候審」,是他們企圖通過一次次的騷擾、非法抄家,羅織構陷郭伶女士的所謂「證據」。

相關信息:
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
電話:0871-68184111
郵編:650100

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輝
黨委副書記、政委:袁志兵
黨委副書記:梁捷
副局長:張曉東
副局長:趙樂毅
副局長:朱家斌(分管國保大隊、海口派出所)
副局長:朱偉中
副局長:許晉
副局長:李富
副局長:沈春賢
紀委書記:楊青
昆明市西山區海口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中灘街60號
電話:0871-68590110、0871-68590220
郵編:650114

直接參與迫害的警察:李建坤、徐於勝、夏巍、楊彥傑
所長:朱洸霆
副所長兼治安中隊中隊長:李建坤 警號015652
副所長兼刑偵中隊中隊長:王江華 警號057308
副所長兼內勤中隊中隊長:何林 警號016834
副所長兼巡邏防控中隊中隊長:沈昆 警號016716
社區中隊負責人:徐於勝 警號057359
警察:李春葉 警號015943
警察:張雨馨 警號016131
文職:段毅
刑偵中隊:
警察:楊建昆 警號057511
警察:夏 巍 警號016765
警察:邱成航 警號057373
警察:陳 達 警號016189
警察:串 新 警號016247
文職:吳波衡
社區中隊:
警察:段紹剛 警號016593
警察:楊漢武 警號014780
警察:楊彥傑 警號016765
警察:楊貴才 警號057261
警察:吳思誼 警號016156
警察:殷成留 警號016768
警察:朱永偉 警號016421
警察:舒 霞 警號016739
巡邏防控中隊:
警察:李 旗 警號013543
警察:劉 智 警號057381
警察:楊紹才 警號016749
警察:魯 斌 警號016746
警察:尹 傑 警號016113
警察:沈宗逵
文職:鄧 寅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
郵編:650118
檢察長:歐靈軍

(責任編輯:梁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