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法輪功學員於桂珍被枉判五年入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於桂珍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在家中被綠園區西新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第四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六月被朝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份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

整個過程中,長春公檢法從一開始就是黑箱操作,不講任何法律,朝陽區法院、綠園區檢察院、長春市綠園區、朝陽區公安局每個環節都阻止律師介入,不許律師會見。而現在,監獄也不讓家人探視。

於桂珍女士被非法關押在第四看守所期間,看守所讓家人把錢存在銀行卡裏,家人給的是工商銀行卡,每月存款,卡內有萬元左右。結果看守所把銀行卡折斷,現無法使用,卡內存款也無法查詢。

於桂珍,57歲,以前居住在吉林市,後來居長春市。她丈夫早逝,她曾經開食雜店維持生活,還要供兒子上學,母子兩人生活得十分艱苦。因多種疾病纏身,她曾經生命垂危。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四日開始修煉大法,一個月後病症全無。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中,於桂珍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修心向善,曾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和二零一二年兩次被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關押,共計四年多,她遭到毒打、電刑、體罰,被惡警蘇桂英用電棍電陰部,她的膽被惡人打壞,前胸、後背身體組織損傷。

演示圖:電棍電擊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晚九點多,於桂珍被長春綠園區西新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於桂珍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一夜一天,十七日被送往葦子溝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一月一日,非法拘留到期後,於桂珍又被警察非法帶回派出所關押一天一晚。之後,於桂珍被非法關押到長春第四看守所,被綠園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公安警察、檢察院人員把從她家裏搜出的四十多本書寫成一百多本,幾百張台曆寫成一千多張。

長春市綠園區、朝陽區公安、檢察院、法院暗箱操作,二零二二年六月份非法判於桂珍五年。於桂珍上訴,被非法維持冤判。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