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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呂巍被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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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呂巍女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審。庭審中發現卷宗漏洞百出,檢察院難以自圓其說,法院提出讓檢察院三十天內改正,休庭等待結果。檢察院當時建議枉判一年,家屬請律師做無罪辯護。近日得知,法院報復性對呂巍枉判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呂巍,47歲。她從黑龍江省農墾師範學院畢業後,在哈爾濱市第六十四中學任教。她修煉法輪大法後,變得更善良,嚴重的胃病、心臟病很快都痊癒了。在擔任教師職務期間,她盡職盡責,是學生和老師心目中的好老師,學校公認的好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呂巍在家裏被哈爾濱市南崗區燎原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和保健路派出所三個派出所的十幾個警察綁架了,同時非法抄家。現場警察說,已經跟蹤一年多了,這次是所謂的「聯合執法」。參與非法抓捕呂巍的十幾個人是:哈爾濱市南崗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張緒民,國保大隊呂炳濤、薛輝;保健路派出所教導員孫鐵松,警察郭晟睿、黃奧;哈爾濱市南崗區燎原派出所所長方洋,副所長 王繼瑋;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局局長於國輝,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局長鄭寶明,哈爾濱市南崗區政法委書記溫洪宇等十幾個人,據當事人講,他們來勢洶洶,一哄而上。

呂巍十月八日被南崗區國保構陷到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十一月三日被檢察院非法起訴到道裏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審。她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中共公檢法人員以仍然疫情為名,不讓在押人員離開看守所去法庭,呂巍是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被道裏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

呂巍在美國的姐姐呂娜呼籲立即釋放無辜的善良妹妹。呂娜說希望相關警察、檢察官、法官不要迫害這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期望知法懂法的公檢法人員能夠選擇正義,在任務和良知之間,要選擇良知,立刻無罪釋放呂巍,釋放所有修煉法輪功的善良民眾。如果能容忍警察的執法權利擴展到侵犯人們私人生活空間,那麼在中國的所有公民,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釋放呂巍其實是維護每一位公民的權利。

呂娜找了多位律師諮詢,也多方了解中國法律,多位律師都指出:呂巍沒有違反中國的任何法律;煉法輪功不犯法!發法輪功的真相材料也不犯法。而那些非法闖入呂巍家中,非法逮捕呂巍的警察,違法了《憲法》第36條和《刑法》的第251條,這些警察們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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