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持續抓放七、八年 孫豔環在黑女監被迫害致腦血栓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孫豔環,二零一六年被警察綁架,後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因孫豔環體檢不合格無法收監,六、七年來警察不停對她抓抓放放。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警察強行將孫豔環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獄方對孫豔環實施強制「轉化」迫害,不到兩個月,就將孫豔環迫害致腦血栓。

孫豔環女士,一九五九年九月十六日出生,今年64歲,退休前是佳木斯市發電廠技術骨幹,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現住佳木斯市東風區。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迫害法輪功後,她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員迫害。

以下是孫豔環女士近八年來遭中共公檢法迫害情況簡述: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警察製造「建三江案」,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作為受害人的親友,孫豔環當時走訪個相關部門,對執法犯法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進行舉報和控告,因此成為當局重點監控迫害對像之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孫豔環被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隊、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警察合謀綁架,被劫持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在看守所的孫豔環身體出現不適,胸腔憋悶疼痛,送醫檢查,檢查結果沒有告訴本人,但醫生跟警察說必須立即住院治療。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辦案單位明知孫豔環病情嚴重,東風區法院仍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於孫豔環的身體狀況,佳木斯中級法院非法判她三年緩刑五年。

孫豔環回家後不長時間,身體極度不適,經醫院診斷為肺癌晚期,做了手術,回家後一直臥床休息。

二零一九年五、六、七月,東風區司法局人員三次威脅孫豔環若再不配合洗腦就撤銷緩刑,讓法院送她去監獄。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東風區司法局人員、建國路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闖到孫豔環家,強行把她綁架到派出所。因為發現孫豔環的胸腔手術沒有恢復好,東風公安分局和建國路派出所只好將她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撤銷對孫豔環的緩刑裁定書,下令對她收監執行原判三年。當日,警察把孫豔環劫持到看守所。由於孫豔環的血壓太高,看守所拒收。孫豔環又被送回家,繼續由東風區司法局人員監控。

在所謂「緩刑」期間,孫豔環遭東風區司法局人員高波惡意陷害,二零二零年九月,由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再次把孫豔環非法起訴到向陽區法院。主審法官宋濤詢問孫豔環時曾問:「這不是已經在中院都判完緩刑了嗎?怎麼又回頭再來一遍?」孫豔環:「說的就是,司法局人員硬是把我舉報給了派出所,說我如何如何,就到了這種局面。」宋濤:「你被判緩就在家待著唄,還出去幹這幹那幹啥?」孫豔環:「我根本就沒出屋,是司法人員說我又在家煉功了甚麼的,就舉報我,並多次要求中級法院給我撤銷緩刑。」宋濤:「那你就別煉了唄。」孫豔環:「我若不煉了,身體能恢復這麼好嗎?在看守所時,醫院大夫都給我判死刑了,說我是癌症晚期,要不看守所能主動找中院給我判緩嗎?」宋濤問孫豔環認不認罪,孫豔環說不認罪。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佳木斯向陽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孫豔環。最後法院裁定取消緩刑,重新非法審判,加上上次未執行完刑期,孫豔環共計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此次冤案刑期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起算,截止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孫豔環不服判決上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佳木斯中級法院二審非法維持原判。由於孫豔環的身體狀況不適合關押,暫予監外執行,由東風區司法局人員監控。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孫豔環收到向陽區法院郵寄的《不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被告知要予以收監。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上午,向陽區法院對孫豔環強行採集了個人信息;三月二日上午,孫豔環被向陽區法院的人帶去市宏大醫院體檢,但體檢結果被篡改,當日下午,孫豔環被關入佳木斯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警察強行將孫豔環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獄方對孫豔環進行強制洗腦「轉化」。近期得知,孫豔環被迫害致腦血栓。

關於孫豔環遭迫害更多詳情請見明慧網文章《佳木斯孫豔環被迫害臥床 仍遭司法人員威脅》《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面臨重新被起訴》《佳木斯中級法院維持對孫豔環的冤判》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