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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年學員曲興遭枉判八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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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市34歲的法輪功學員曲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被成都市高新區公安局肖家河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被成都市高新區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罰金三萬元。

曲興上訴至成都市中級法院,三月三十日又被枉法維持冤判。二零二三年七月初獲悉,曲興已被劫入四川樂山嘉州監獄迫害。

曲興,男,遼寧瀋陽人,從尼泊爾尋法歸來,途徑成都時,租了房子住下來。他於二零一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篤信法輪功的真、善、忍法理,傳播法輪功真相,喚醒世人。

曲興在成都送外賣時,粘貼了法輪功真相的不乾膠,遭人惡告,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被成都市高新區公安局肖家河派出所一幫警察綁架,他的母親徐豔萍也同時被綁架。這幫警察非法入室,搶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私人物品。曲興被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迫害,母親徐豔萍被非法監視居住。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成都市高新區公安局對徐豔萍作出非法行政處罰,罰款九百元。二零二二年三月,曲興被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構陷到高新區法院。在法院階段,曲興的母親徐豔萍委託了辯護律師,同時曲興還書面委託讓母親做親友辯護人。按法律規定,法庭沒有權限拒絕直接親人辯護。但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曲興的母親徐豔萍到法院遞交親友辯護《申請書》時,高新區法院刑事庭庭長謝綱不僅拒絕徐豔萍遞交的申請材料,並當眾辱罵,態度極其惡劣。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下午,曲興被高新區法院非法庭審,母親徐豔萍的辯護權被非法直接剝奪,親友旁聽權也被非法剝奪,只允許律師一人到庭,非法庭審進行了三個小時。曲興出奇的淡定,他在庭上講了「天安門自焚案」是偽案。曲興被當庭被非法判刑八年,罰金三萬元。面對這些強加的迫害,曲興善良的說:「可惜沒能救了公訴人和審判長」。

曲興面對八年冤刑,上訴到成都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又枉法裁決:維持冤判。二零二三年七月初獲悉:曲興已被劫入四川樂山嘉州監獄迫害。

此前,曲興曾與四川廣播電台主持人「陽光」(龐勛)在一起去講法輪功真相。龐勛於二零二零年七月被綁架,後被枉判五年入獄,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在樂山嘉州監獄被迫害致死,年僅30歲。

二零二零年七月的一天,「陽光」在被綁架前,在網上對曲興說,外面有人監視自己,已經給他斷水斷電,他要去讓他們恢復水電供應。這是「陽光」最後傳遞出的信息,從此再無消息。曲興母子不知「陽光」的單位、真實姓名、居住地在哪,只知道他是湖南人,也聯繫不上他的家人。當徐豔萍看到龐勛遺體的視頻時,她認出,他就是「陽光」。

責任人信息
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
檢察長:黃維智18108097733
公訴人:李國棟18328511266、028-85310513
成都市高新區法院
院長:何良彬18010509225
承辦法官:謝綱13980077958、13398181290、028-85311085、028-85351832
成都市中級法院
審判長:伍曉峰13808206362
審判員:何蓉13281803299
審判員:歐陽楠15982029978
書記員:季英桃18780264742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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