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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質勘察局七旬周傳忠被枉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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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地質勘察局70歲的法輪功學員周傳忠,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被泰安肥城市法院非法開庭,枉判一年,勒索罰款五千元。周傳忠已經回家。

周傳忠是山東省地質勘察局(駐泰安市)退休職工。修煉前,他因長期從事野外作業,身體嚴重受損,影響了工作和生活。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一個多月後,他各種疾病不治而癒,身心受益很大。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周傳忠被當地警察非法抄家,從此失去人身自由:被監視監控、綁架拘留、強行洗腦、逼迫轉化,勒索現金、扣發工資等等。二零零零年三月初,為躲避迫害,周傳忠和老伴被迫離家出走,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河北省三河市警察闖入周傳忠臨時租住的家中,把他一家五口人(他和老伴、兒子兒媳及三歲的小孫子)綁架。而後,周傳忠被三河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劫持到河北省唐山監獄迫害,受盡非人折磨。最後他又被無端加期四個月,直到二零一零年元旦,他才出獄回家。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九日晚上,周傳忠在岱岳區粥店辦事處五環小區發放《明慧週報》等相關真相資料,次日被不明真相的人程濤電話報警。二月二十八日,泰安市岱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許崇軍和警察趙峰、以及粥店派出所的警察四、五個人,非法抄了周傳忠的家,把所有真相資料搶走。在非法抄家時,他們偷偷在周傳忠的電動車上安裝了吸附式跟蹤定位裝置,這是他在此後修車時人家告訴他的。

在派出所裏,周傳忠一直給那些警察講真相,表明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是救人的正義之舉。

三月一日,岱岳區公安分局對周傳忠「取保候審」一年。之後,他們不斷的要求周傳忠寫甚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被拒絕,就把他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肥城市檢察院以肥檢刑訴[2023]87號起訴書向肥城市法院非法提起公訴。

七月六日,肥城市法院對周傳忠非法開庭,周傳忠由兒子陪同到庭。所謂「公訴人」是肥城市檢察院檢察員馬若茜、張國慶;辯護人是肥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山東成康律師事務所律師耿超美;審判長是李新,陪審員是丁西元、王建庫,法官助理是張波,書記員是趙偉。

八月二日,肥城市法院以(2023)魯0983刑初115號《刑事判決書》,對周傳忠非法判刑一年,罰款五千元。就在當天,岱岳區國保大隊的趙峰(警號0625730)和聶姓警察就把周傳忠劫持到泰安市中醫院查體,結果顯示他腹腔內有一個拳頭大的腫瘤。但趙、聶二人還是要把他送進泰安市看守所。周傳忠說:我不能進去,我家裏還有癱瘓病人(他妻子癱瘓多年,一直靠他照顧),他倆不聽。最後看守所看了他的體檢結果,怕承擔責任,拒收。他們只好把周傳忠送回家。

八月十六日,肥城市法院催要罰金,周傳忠的兒子害怕再惹出甚麼事來,無奈交了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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