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慶檢察官封光非法起訴40多名法輪功學員入冤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讓胡路檢察院檢察官封光,男,現年50多歲,一直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為了撈取政績,特別從二零一九年以來,更加肆無忌憚地構陷法輪功學員,且不光彩地爬上了檢察官的職位。(其目前手機號:13089060016,13351196789)

據不完全統計,大慶和哈爾濱至少4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封光構陷、起訴、法庭公訴、遭枉判入獄;其中有法輪功學員被監獄迫害致死、迫害致嚴重病症及流離失所中含冤離世,至今仍有27名法輪功學員被監獄關押,3人被監外執行。

檢察官的職責是依法實施法律監督工作,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封光作為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不審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卻公然濫用職權,包庇、放縱公安機關不具法律依據的訴訟,套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以及不具法律效率的「兩高」司法解釋(即最高法、最高檢)誣訟濫訴,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對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肆意踐踏,故意製造冤假錯案,陷害好人獲刑入獄,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

遭封光構陷,大慶市3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呂觀如(7年,被監獄迫害致死)、牟永霞(6年,被迫害致死)、丁麗華(3年半,含冤離世)、

關興濤(8年)、吳豔華(7年半)、都業成(7年)、瞿延來(5年)、郝儒文(5年)、

楊海霞(7年)、李淑春(5年)、劉淑萍(3年)、王建輝(5年)、陳 弭(8年)、

王玉紅(7年)、路朝波(7年)、張萬生(6年)、陳衛波(4年)、薛立威(4年)、

董娜(3年半)、叢瑞敏(3年)、高洪賓(5年)、孫文忠(3年半)、

王露華(4年,監外執行)、張麗華(3年4個月,監外執行)、韓麗華(8年、監外執行)、

武先生(3年,已結束冤獄)、石建華(8年,已結束冤獄)、金廟慶(3年,已結束冤獄)、

孟慶英(4年,已結束冤獄)、陳麗萍(4年,已結束冤獄)、任玉紅(4年,已結束冤獄)、

安顯蘋(3年,已結束冤獄)、劉恩喜(4年,已結束冤獄)、劉恩全(4年,已結束冤獄)。

遭封光構陷,哈爾濱市9人被非法判刑入獄:

李力壯(10年8個月)、唐竹茵(9年4個月)、焦其華(4年)、趙麗華(7年5個月)、

霍曉輝(7年3個月)、丁 燕(4年3個月)、蔡秀瑛(10年)、朱鳴鏑(9年8個月)、

李豔清(1年10個月,已結束冤獄)

目前,27名法輪功學員仍被監獄關押(包括哈市8人):

瞿延來(呼蘭監獄)、關興濤(呼蘭監獄)、都業成(呼蘭監獄)、孫文忠(關押地不詳)、

郝儒文(呼蘭監獄)、張萬生(呼蘭監獄)、高洪賓(呼蘭監獄)、陳 弭(呼蘭監獄)、

吳豔華(哈女監)、楊海霞(哈女監)、李淑春(哈女監)、劉淑萍(哈女監)、

叢瑞敏(哈女監)、王玉紅(哈女監)、路朝波(哈女監)、陳衛波(哈女監)、

王建輝(哈女監)、薛立威(哈女監)、董娜(哈女監)、

李力壯(呼蘭監獄)、唐竹茵(哈女監)、焦其華(哈女監)、朱鳴鏑(呼蘭監獄)、

霍曉輝(呼蘭監獄)、趙麗華(哈女監)、丁 燕(哈女監)、蔡秀瑛(哈女監)。

以下部份迫害事實:

1、遭封光構陷,大連高校優秀畢業生被非法判刑三年,解除勞動合同

大慶市法輪功學員武先生,曾畢業於大連鐵道學院,曾擔任過車輛段機關科室技術員,機關幹部和主任,保衛股股長,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被下調到基層當工人。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八日,武先生被讓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遭到讓胡路檢察院封光構陷,被非法判刑三年,送進牡丹江監獄迫害,武先生被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失去工作。

2、被封光構陷,石建華被枉判八年重刑,截斷養老金

大慶市讓胡路法輪功學員石建華,現年74歲,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曾屢遭中共迫害。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晚,石建華被大慶國保等警察綁架抄家,在石建華沒簽任何字的情況下,也沒經過本人「核實」,被讓胡路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檢察院封光非法起訴到讓胡路法院,直到開庭前,石建華都沒見過檢察院的人,可在起訴書上卻謊稱:依法訊問了石建華本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檢察院的法律職能是審查、起訴,首先要對公安機關提交的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對於公安機關的指控要向當事人進行提問、核實案情。公訴人封光玩忽職守,製造冤案。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讓胡路法院對石建華非法開庭,公訴人封光褻瀆法律,濫用刑法三百條及不具法律依據的兩高司法解釋,非法公訴,剝奪石建華的信仰權,並把非法勞教當「前科」加重量刑。石建華被枉判重刑八年,身陷冤獄,養老金全部被扣發,結束冤獄後,被逼交十萬元,才「補發」了養老金。

3、被公認的好人呂觀如遭誣判七年入獄,被泰來監獄迫害致死

大慶市讓胡路法輪功學員呂觀如先生,原大慶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負責審核預算,職稱助理工程師。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身體所有的病痛、頑疾都不治而癒;工作清正廉潔,不貪不佔,不參加吃請、不收錢財物,處事待人溫和,是單位、親鄰公認的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呂觀如曾被綁架、關押,遭受上繩、冷凍、長時間罰站、棍子打頭、開飛機、鞋跟刨等酷刑折磨,被迫流離失所十八年期間,工資一分不給,到退休年齡被開除公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呂觀如被讓胡路分局警察綁架,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被灌食迫害出心臟衰竭,胃出血吐血,出現生命危險,幾次被戴著手銬、腳鐐送大慶五醫院所謂「搶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呂觀如被公安機關濫用《刑法》300條「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到讓胡路檢察院,檢察員封光玩忽職守,罔顧事實,不顧呂觀如生命安危,濫用法律,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非法起訴到讓胡路法院,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呂觀如被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封光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以拼湊的所謂卷宗,公堂之上把警察搶來的呂觀如私人物品、音頻視頻及控告江澤民(已死)等合法權利,作為非法證據指控,羅列了七名證人無一到庭,並建議量刑七至九年;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呂觀如被枉判七年重刑、勒索罰金四萬,呂觀如不服非法判決,上訴,被中級法院違法維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不能行走的呂觀如被抬進呼蘭監獄,因他堅持信仰,拒絕「轉化」,同年十一月份被送進泰來監獄繼續迫害,據說,呂觀如被泰來監獄實施嚴管和暴力「轉化」,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呂觀如被泰來監獄離奇的「腦出血」迫害致死,終年69歲。

4、大慶牟永霞遭封光構陷,被枉判六年冤獄,被哈女監迫害致死



大慶市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牟永霞,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在哈爾濱市被綁架,二零二零年五月被大慶讓胡路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入獄,在哈女監遭到慘無人道的虐待,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十四點四十二分,被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致死,終年75歲。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牟永霞被大慶西站夥同大慶讓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三月二十九日,讓胡路檢察院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批捕牟永霞,封光捏造「牟永霞被勞教兩年」的前科,於六月二十七日以《慶讓檢訴量建 [2018]193號》非法起訴到讓胡路法院,並建議量刑三年以上。牟永霞被看守所迫害致五臟衰竭,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被法院以「監視居住」釋放,同年九月五日,法院決定將牟永霞再收押看守所,此後牟永霞被迫在外流離失所。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牟永霞在哈爾濱租住處被哈市鐵路警察監控綁架,非法關押哈市第二看守所,她絕食抗議,被看守所強行灌食、灌藥,進行人身折磨及精神摧殘。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牟永霞被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非法批捕,哈、大公檢法不法之徒互相勾結,將牟永霞劫回大慶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讓胡路檢察院檢察員封光以《慶讓檢訴刑訴[2018]315號》向讓胡路法院構陷牟永霞,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封光又以《慶讓檢訴刑追訴[2020]1號》再向讓胡路法院追加起訴牟永霞,並非法建議量刑五至七年。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讓胡路法院以《(2018)黑0604刑初309號》枉判牟永霞六年重刑、勒索罰金六萬元,牟永霞再次被送進臭名昭著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位於哈爾濱)迫害。

善良的牟永霞在監獄遭到非人虐待,被獄警指使的惡犯謾罵、毒打、推搡、潑冰冷水等慘無人道地折磨摧殘,牟永霞身體被迫害的不能動,不能自理,臉色慘白,骨瘦如柴,不會說話,吃不進東西,家人再三要求監獄辦保外就醫,哈女監就是不放人,草菅人命,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十四點四十二分,牟永霞老人被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致死,遺體被匆忙火化。

5、原銀行副行長丁麗華被判刑三年半,流離失所中含冤離世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輪功學員丁麗華,原大慶市工商銀行紅崗支行副行長,因堅持信仰真善忍,曾屢遭中共當局迫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丁麗華被讓胡路東湖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被讓胡路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五月下旬,被檢察員封光非法起訴到讓胡路法院,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開庭,九月下旬,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金二萬元。

因丁麗華身體不符合關押條件,被「監外」執行,期間法院企圖將她收監,迫使70多歲的丁麗華老人流離失所。丁麗華失去正常生活,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病情持續惡化,肚子疼痛,不能正常進食,吃啥吐啥,處於昏迷狀態,在醫院住院時警察還騷擾「看看」,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丁麗華含冤離世,終年73歲。

6、大慶叢瑞敏被構陷枉判三年入獄

大慶市讓胡路法輪功學員叢瑞敏,現年66歲,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被綁架,在大慶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月時,因肚子劇痛被檢查出直腸癌,同年十二月三日被「取保」回家,住院治療。可惡人的枉法構陷程序一直未停,封光將叢瑞敏非法起訴到讓胡路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叢瑞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二萬,被所謂監外執行。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身體尚未恢復好的叢瑞敏被法院收監,送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7、大慶關興濤曾被冤獄十年,再遭重判,老母親悲憤大哭

法輪功學員關興濤二零零二年因去北京上訪遭綁架,被哈爾濱南崗法院誣判十年,身陷泰來監獄迫害,大好的青春時光被中共剝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結束冤獄摧殘,人已到中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住在薩區新村的關興濤、吳豔華夫婦再被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被讓胡路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封光踐踏法律,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關興濤的私人合法物品:法輪功書籍、電腦、音頻、視頻等羅列了一百多頁的所謂卷宗,非法公訴。

法庭之上,律師依法有理有據辯護,關興濤修煉法輪功,不符合「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構成要件,如果認定被告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那麼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究竟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破壞了其中的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的實施。法輪功不是邪教,以關興濤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根據中國法律,合議庭法官要依據事實、證據、內心,確認被告人構成犯罪,最後才能判刑。如果有悖於法,迫於某種行政的指示或壓力做出錯誤判決,法官對人民、對歷史、對自己都無法交待!希望本案依法公正判決!關興濤無罪,應立即釋放。

法庭對律師依法辯護根本不理睬,而無言以對的公訴人封光仍踐踏憲法,玩忽職守,枉法建議給關興濤量刑七~八年、吳豔華量刑五~六年。關興濤近80歲的養母,聽到兒子(養子)被量重刑,走出法庭,坐在法院門口台階上淒慘地嚎啕大哭,老人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活著等著兒子回來,幾次哭背過氣去,叫醒了還接著哭,悲聲切切,在場的人都悲傷落淚。可堅持邪黨黨性(邪性)的中共官員,沒有一點惻隱之心,哪管老人死活。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關興濤被枉判八年重刑,吳豔華被枉判七年六個月,被分別劫入呼蘭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吳豔華的退休金被截斷停發。

8、公訴人封光執法犯法誘導,給曾患乳癌的楊海霞量重刑,三女士被枉判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期間,大慶市杜蒙縣(泰康縣)法輪功學員楊海霞、李淑春、劉淑萍幾次被大慶市局國保和杜蒙縣國保便衣警察綁架,並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構陷。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封光玩忽職守走形式,語無倫次叫錯名字,錯套法律條文濫訴,誘導李淑春「交代」其他法輪功學員,被李淑春拒絕。楊海霞陳述堅持信仰真善忍,被封光非法建議量刑八年;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楊海霞被判重刑七年,李淑春被非法判刑五年,劉淑萍被另案非法判刑三年;楊海霞、李淑春、劉淑萍三人先後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今年64歲的楊海霞,曾患雙側乳腺癌術後刀口不癒,煉法輪功煉好了,二十多年來不用再打針吃藥了,她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卻遭誣判。

9、大慶陳弭被封光量重刑,枉判八年冤獄

大慶市讓胡路法輪功學員陳弭,現年五十九歲,大學文化,二零一二年三月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陳弭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讓胡路東湖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以破壞「法律實施罪名」構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被讓胡路檢察院批捕,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被公訴人封光以《慶讓檢訴刑訴[2019]412號》非法起訴到讓胡路法院,並枉法建議量刑八至十年。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讓胡路法院以【(2020)黑0604刑初21號】非法判決陳弭八年重刑入獄。

10、大慶王建輝被封光誣陷「累犯」枉判五年入獄

大慶薩爾圖區法輪功學員王建輝,現年52歲,大慶油田總院工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薩爾圖鐵人分局警察綁架,十二月二十八日被讓胡路檢察院批捕,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封光以《慶讓檢刑訴[2021]91號》向讓胡路法院非法公訴,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封光罔顧事實,為強加罪名湊數量,把王建輝家中10張A4紙的二維碼圖片,擴大事實說成250個,並非法指控王建輝曾被勞教以及上次非法刑期沒超過五年屬於「累犯」,建議量刑五至六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法院以【(2021)黑0604刑初190號】非法枉判王建輝五年刑期,勒索罰金三萬元。

11、大慶高洪賓被冤判五年入獄,被迫害致糖尿病症狀

大慶市讓胡路法輪功學員高洪賓,現64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便衣警察當街暴力綁架,遭公安機關、檢察院公訴人封光構陷,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讓胡路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五萬,二零二一年八月被送進呼蘭監獄迫害。據悉,高洪賓被呼蘭監獄迫害致糖尿病症狀,脖子後到脊背皮膚有局部潰爛,眼睛視物不清,腿腳不靈活。

12、哈爾濱市李力壯等法輪功學員被跨區綁架構陷誣判入獄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和八日,哈市九名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唐竹茵、趙麗華、焦其華、霍曉輝、丁燕、李豔清、朱鳴鏑、蔡秀瑛,因打真相電話,告訴世人避疫良方,被大慶市國保和讓胡路龍南分局警察在哈市蹲坑跨區綁架至大慶關押、構陷。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讓胡路檢察院以慶《讓檢刑訴[2020]94號》向讓胡路法院非法提起公訴,並指控李力壯等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院經過四次非法開庭,法庭之上,公訴人封光玩忽職守,嚴重違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定原則,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瀆職行為不履行審查、監督的基本職責,對偵查中存在的重大、明顯錯誤不予糾正,卻枉法亂訴,包庇和共同犯罪,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未出示本案絕大多數證據情況下,公開誘導各被告人,承認偵查機關指控他們撥打電話的條數,認罪、認罰,就降一檔量刑建議三~五年,否則就是七年以上,具體到七~八年、八~九年、九~十年、十~十一年不等。

整個庭審過程就是走形式,公訴人封光故意製造冤假錯案,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並套用「刑法三百條」,蓄意陷害,涉嫌嚴重瀆職,構成徇私枉法罪,串通一氣的法官薛強,對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根本不採納,並報復陷害枉判。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讓胡路法院以[(2020)黑0604刑初138號]非法判決:李力壯、唐竹茵、趙麗華、焦其華、霍曉輝、丁燕、李豔清一至十多年的刑期。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末,朱鳴鏑、蔡秀瑛被分別非法判刑九年八個月和十年。唐竹茵、趙麗華、丁燕、焦其華、蔡秀瑛被先後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李力壯、霍曉輝、朱鳴鏑被先後劫入呼蘭監獄。

法輪功學員在二十四年的平和反迫害中,堅守對真、善、忍的信仰,才是真正的維護著法律的尊嚴,維護著公民的權利,更是在維護著人類可貴的良知。

封光為撈取政治資本,善惡不辨,好壞不分,喪失理智的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損失,犯下了天理難容的滔天罪行。善惡有報是天理。行邪作惡者,一定會遭惡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