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87歲老人楊毓珍遭青島市北區法院枉判、罰款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青島市87歲的楊毓珍老人,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非法庭審;九月十六日,她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款5000元。

楊毓珍家住青島市市南區金湖路,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楊毓珍原有兩個兒子,都在青壯年時不幸早亡,作為母親的她因悲傷過度,患上多種疾病,尤其冠心病、高血壓非常嚴重,眼睛不能見光,房間天天拉著窗簾生活在黑暗中,活得生不如死。修煉後,她身體逐漸得到了康復,眼睛也能正常見光了,心情也變的開朗。現在87歲的她身體康健,上六樓也不覺吃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區分局八大湖派出所警察以監控拍到楊毓珍老人從口袋往外掏小卡片為由,闖到她居住的女兒家非法抄家,搶走楊毓珍老人擁有的大法書籍等物品。次日,派出所通知楊毓珍老人去指認被抄走的物品。警察列出物品清單讓楊毓珍老人簽字,欲進一步加害。楊毓珍老人拒絕簽字,只是給警察講法輪功真相,勸他們不要做對修煉人犯罪的事。有一個警察當場自言自語反覆念叨:我是不是在犯罪?後來楊毓珍老人被所謂「取保候審」。

二零二三年五月,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人員打電話哄騙楊毓珍老人去簽字,說是走程序。當時楊毓珍老人也沒細看內容,稀裏糊塗的簽上自己的名字,過後她認識到不應該簽字,心裏十分後悔難過。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青島市市北區法院人員打電話給楊毓珍老人,讓她去法院簽字,告訴她還是走程序。這次楊毓珍老人沒簽名,而是在簽名處鄭重的寫上「真、善、忍好」幾個字,並告訴辦案人員自己學法輪大法做好人,沒有違法犯罪,所以不應該簽字。經辦人員又詢問楊毓珍老人的家庭財產情況,還問她接下來要不要請律師。楊毓珍老人回答:自己沒犯罪不需要請律師。

幾天後,法院未經楊毓珍老人同意,指派一名律師上門,律師表示只要她配合法律部門走完程序,承認「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犯罪事實,就有可能輕判不收監,最後罰款了事。楊毓珍老人不承認這一系列強加給她的迫害,並善意的告訴律師,持有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均構不成犯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還向律師講述自己為甚麼修煉法輪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楊毓珍老人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非法庭審,她面對法官等眾人,表現不卑不亢,理直氣壯,對公訴人誣陷之處當場予以糾正,如對「法輪功為甚麼不是邪教」、「法輪功書籍是否合法」等問題一一做出有理有據的論述,楊毓珍老人指出:法輪功教人做好人,不是邪教;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已廢除,法輪功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楊毓珍老人當庭表示堅決不認罪不認罰,不承認任何犯罪指控。法院指派的律師也站在正義的一邊,做了對當事人有利的辯護。

非法庭審不到半小時,就草草結束,法官當庭沒有做出宣判,說要經合議後再通知結果。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對楊毓珍老人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款5000元。

青島市市北區法院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遼陽西路366號A座
本案法官:王涵之16653216061轉31

(責任編輯:林一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