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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72歲法輪功學員劉淑玲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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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寧河區72歲法輪功學員劉淑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再次被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一年,由於檢查身體不合格,她現在在家裏。

劉淑玲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被非法開庭時,給在場的法官及世人講真相,講大法的美好和法輪功是合法的。警察說她「態度」不好,可能第二次庭審。

劉淑玲是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人,生於一九五二年二月。一九九一年她突然 「怪病」纏身,每次犯病時,那種痛苦難受的滋味無法用語言表達,痛不欲生,上醫院也查不出任何病症,這一折騰就是三年。一九九四年,就在她走投無路時,幸遇大法,煉功沒幾天,她多年的「怪病」一下子消失的無影無蹤,沉悶了多年的家庭終於迎來了久違的歡聲笑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劉淑玲作為修煉大法的親身受益者,出於對政府的信任,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去北京向更高層國家機構反映實際情況,被便衣綁架到天安門看守所,被當地政府人員拉回,關押在寧河縣看守所後,又被關押鎮政府洗腦二十多天,被勒索3300元,才回到家中。

從那以後,劉淑玲家裏就沒安寧過。派出所人員隨時騷擾、半夜敲門成了家常便飯。截止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蘆台鎮派出所警察非法上門騷擾五次,劉淑玲先後六次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一月,派出所協同鎮政府武裝部部長程某不出示任何證件,再次將劉淑玲綁架到鎮政府洗腦班,八天後關到縣看守所,又一個月後,直接送到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半。

二零零四年,劉淑玲幫大女兒照看三歲的外孫女。三月份的一天上午,女兒、女婿上班剛走,蘆台鎮派出所王貴旺帶了六、七個警察闖入她女兒家中,不由分說要綁架她,劉淑玲說孩子小,叫家人回來看著孩子。他們按住她撥電話的手,不顧孩子的哭喊,強行將她綁架到派出所。當時家裏沒有家長,只有三歲的外孫女,嚇得無處躲藏,嚎啕著目睹了他們抄家的惡行。這些沒有人性的警察非法抄家後才告訴劉淑玲大女兒。等家人聞訊趕回後,孩子早已嚇得尿了一褲子,從那以後小便失禁,半年多才漸漸痊癒。

劉淑玲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警察祖軍,張某等,繼續重複著非法提審、逼供。劉淑玲被迫害的身體虛弱,頭暈,嘔吐,起不來床,沒有醫生醫治。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份,劉淑玲被寧河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後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迫害。獄警逼她放棄信仰,操控重刑事犯折磨她。劉淑玲遭受的迫害參見明慧網報導《天津市寧河區七旬劉淑玲面臨非法開庭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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