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毅,男,一九六七年十月出生,雲南威信人。其主要履歷:歷任雲南省昭通市威信縣副縣長,昭通市鎮雄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昭通市鎮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昭通市鹽津縣委副書記,昭通市委副秘書長,昭通市昭陽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等職;二零二一年一月任昭通市昭陽區委書記;二零二一年九月任昭通市委常委。
江先奎,男,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出生。其主要履歷:歷任彝良縣常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魯甸縣縣委書記;二零一三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任雲南省昭通市常委、昭陽區區委書記。
陶毅、江先奎任昭陽區主要領導期間,該區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綁架、關押、肉體及精神折磨等迫害。兩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
江先奎、陶毅任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份案例
◎法輪功學員趙祖荔,女,四十九歲,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雄華希望小學教師。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在鎮雄縣大灣鎮趕集回家的車上,被大灣派出所輔警劉敏和大灣鎮古鎮社區副支書魏勛德抓走,隨後被長期非法關押在鎮雄縣看守所,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一審判決下達時,非法關押時間已經超過一年零四個月。
一同被綁架的有法輪功學員汪顯樹和王建英。汪顯樹在看守所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現在家監視居住。王建英次日早晨在鎮雄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順利走脫,被批准逮捕並網上通緝,至今流離失所。
雲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對鎮雄縣法輪功學員趙祖荔非法判刑三年,汪顯樹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五年,趙祖荔已經上訴。
◎法輪功學員孫治貴,女,家住雲南省昭通市,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孫治貴到小草壩鎮烏包林村趕廟會,向鄉親們派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早上九點左右,彝良縣小草壩派出所所長帶領多個警察來抓孫治貴。他氣勢洶洶,當場逼問資料來源,孫治貴不配合,並大聲向周圍的百姓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所長打孫治貴幾個耳光,把她打得眼冒金星,耳朵當時就聽不見了。幾個協警過來,把孫治貴的手扭轉到背後,又把她打倒在地,所長指揮把孫治貴倒拖著走。這時,孫治貴已暈過去。
當時,天上下著小雨,地上滿是稀泥,山上的小路很窄,路面也不光滑。警察把孫治貴倒拖著,走到一半路時,因轉彎處較窄,轉不過去,這些警察用腳踢孫治貴的左肋骨,把她踢醒,孫治貴才發現這些警察一邊一個人提著她的手,而頭、身體、腳卻都在地上拖著走,外衣被翻上來蒙住頭,讓孫治貴看不見是誰在踢她,他們罵罵咧咧的叫孫治貴起來自己走。警察們又踢孫治貴的左胸,叫她快站起來,別耽誤他們的時間。孫治貴說:「你們把我打成這樣,我起不來了。」
這些警察開始一邊一個把孫治貴的手臂提起來,再放下,讓臀部觸地,就這樣不停的提起來、砸下去,反覆折磨。孫治貴說:「我沒有觸犯國家法律,你們為甚麼這樣打人?!」警察們耍賴說:「誰看見打你了?你指出來誰打你了。」 所長說:「不站起來就把你從懸崖邊上推著滾下山去,我們在山下抬你丟車上。」這時,孫治貴才發現鞋子已經不見了,腳跟都被拖爛了,腳也磨破了,正在淌血,衣褲全被拖爛了,保暖內衣、背上、頭上全是稀泥,頭上有三個雞蛋大的包。這時,所長帶著其他人走了,一個協警還在不停的罵了十多分鐘,催促孫治貴快走。天上一直下著小雨,孫治貴已全身濕透,山上很冷,孫治貴身體出現抽搐。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一個協警上來了。他看看她還在原地躺著,沒說甚麼就下山了。大約到下午兩點,孫治貴跪在地上一步一步往山上爬,爬到山頂的寺廟已四點左右,廟裏幾個居士說,警察已交代過,不許她們救孫治貴,但實在於心不忍,她們把孫治貴扶進寺裏,躺在床上。
第二天一早,這幾位居士幫孫治貴找來一根木棍,叫孫治貴自己慢慢走下山。下午三點左右到了派出所,所長不在。孫治貴說:「你們不是叫我到派出所拿東西嗎?我來了,請你們把東西還我。我要上醫院檢查你們昨天打我的傷情。」 一個協警說:「誰看見我們打你了?」過來一個警察說:「我們正找你,你還送上門來了,你在這裏等著。我們開個會。」過了半個多小時,一個警察說:「你到辦公室來一下,就給你東西。」他們把孫治貴帶到樓後的一道小門,過一道門,就關一道門,一直過了三道門,來到一間很暗的小房子,裏面有一個很高的凳子,叫孫治貴坐上去照相。孫治貴說:「我是來要東西的,照甚麼相?」 孫治貴不坐,過來兩個協警強行拉她坐下。孫治貴大喊:「警察打人了!」折騰了半天,他們也拉不動,一個警察說:「把她丟到公路上。」他們來了四個警察把孫治貴抬出門,丟到外面公路上。孫治貴躺在公路上喊:「小草壩鄉的老百姓們!都來看看,派出所警察把我的錢和東西搶走了,把我打成這樣,現在又把我丟在公路上!」來了兩位老人,他們把孫治貴從地上扶起,對警察說:「你們怎能這樣對待這個老人,天氣這麼冷。」
孫治貴要求警察還她的東西,一個警察說,東西被鎖在保管室,明天早上十點來拿。第二天十點,他們又說,鑰匙所長拿著,他十二點才回來。一直等到下午一點所長才來。孫治貴說:「所長,是你叫我來派出所拿東西的。」他說:「你問題交代清楚沒有?」 孫治貴說:「我沒有觸犯國家任何一條法律。你們把我打成這樣,快把東西還我,我好到縣城醫院去檢查你們前天打我的傷情。」孫治貴把帶來的《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等有關法律資料拿給他看,對他說:「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這14種邪教裏並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是正法,你們打壓法輪功是違法的。」所長說:「你這些頂個屁用,我們抓的人多了。」就把這些法律資料從孫治貴手中搶去撕爛了。最後,他扣下真相資料,只還了孫治貴其它私人物品,才放她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得知,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王正英、莊蓮芬、黃道珍、陳功芬、施紹翠、施紹蘭、呂大芳、龍國玉、祖守珍、朱瓊、馬弟美、施紹全、鄧發會、陳德會等15人遭當地警察非法抄家、逼簽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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