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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營口市劉旭女士被誣判三年半 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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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四年十月下旬得知,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法輪功學員劉旭女士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劉旭已上訴到中級法院。

劉旭,家住營口市鱍魚圈區,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看《轉法輪》僅三天,二十多年的胃病頑疾、多年的失眠症、肩周炎、腿痛症都好了。從此,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走上了返本歸真的修煉路。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營口市公安局鱍魚圈分局的國保警察和兩個內蒙古警察闖入劉旭的家。當時她正在上班,警察逼她的兒子打電話讓母親劉旭回家。半小時後,劉旭回到家中。

警察非法抄家一直到下午四點多,搜走了劉旭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筆記本電腦等私人物品及現金,並將劉旭帶走。當晚七、八點鐘,家屬才從警察電話中得知,劉旭被拉到營口紡織醫院做體檢,之後,她被非法關押到營口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劉旭家屬聘請的律師到鱍魚圈區公安局,找到參與綁架劉旭的董姓國保警察。在公安局一樓接待室,董某見到劉旭的律師後,神情顯得很緊張。

律師對董某說:「我的當事人劉旭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不構成犯罪,如果再不放人,家屬就準備控告國保大隊及所有參與綁架劉旭的辦案人員。」董某對律師說:「劉旭是不是構成犯罪,現在正在搜集證據。」董某的話再次證實了警察是先定案抓人,後找證據,明顯違法。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劉旭遭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庭審。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劉旭全盤否定公訴人的無理指控,重申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

劉旭的律師也為她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中國現行法律法規認定和明確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頒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法輪功書籍有合法出版權,信仰法輪功合法,迫害信仰違法。

律師當庭呈現相關文件,法官也接手看了文件。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二零二四年十月下旬家人得知,劉旭女士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劉旭不服,已上訴到中級法院。目前,劉旭仍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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